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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考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考 本文关键词:服务体系,构建,思考,法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考 本文简介:摘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能够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更高要求的重要载体。文章通过对东营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了全面调查,认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当做到:政府主导,建立组织政策保障机制;完善平台,加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落实资金,夯实经费保障基础;购买服务,解决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思考 本文内容:摘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能够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更高要求的重要载体。文章通过对东营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了全面调查,认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当做到:政府主导,建立组织政策保障机制;完善平台,加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落实资金,夯实经费保障基础;购买服务,解决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关键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更高要求的重要载体。笔者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对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如何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出了对策建议。一、东营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情况笔者调研中发现虽然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但也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多层次构建法律服务平台东营市成立了法律服务信息中心,承担资源整合、指挥协调等功能;东营区、垦利区成立了“四个中心”(综合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窗口化,在法律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了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窗口;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统一协调,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基本服务;在41个乡(镇、街道)、1893个村(居)、132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居)全部设置法律援助联络站,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二)多方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东营市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相继开展了“读书学法、文明服务”、“新型农民法律法规知识千场宣讲”、“百村千课”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建成了“网上学法、短信送法、电台问法、电视说法”的多方位普法宣传平台,举办了法治书画作品展、法治征文、法治文艺创作演出活动,建设了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一条街”等教育阵地,近190万人次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治教育,基层群众的法律普及率超过了95%;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95个,占到全市村(社区)的58%。(三)普惠性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一是在全市三区两县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在一些群众涉法诉求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设立了15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搭建“城市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二是制定了适应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标准,同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截止2017年年底发放了8万多张法律援助绿卡,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如农民工、残疾人和老年人,联合有关单位或部门开展了“阳光助残、夕阳红、为农民工讨薪”等多种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在全省率先将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近5年来该市法律援助案件年增长率始终保持在20%以上,2017年法律援助案件1962件,其中为贫弱家庭、农民工索回赔欠款3000余万元。(四)细致化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东营市建立法律专家库,现有75名资深律师进入专家库,市政府从中聘请10名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为了及时满足办事群众的法律需求,市直及各县区在其信访部门、行政服务大厅、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均设立了专门律师服务窗口;为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举办了“三个双百”法律服务活动,即百名律师为百家企业法律体检(以“黄蓝经济区建设律师服务团”为平台,组织100名优秀律师对全市23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体检”)、百名律师进百家企业举办法律讲座、百名律师为企业办百件实事;为帮助基层老百姓解决身边困难,实施了“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514名法律服务人员为1893个村(居)群众定期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五)多渠道多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垦利区、河口区、广饶县成立了专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其职能是受理群众矛盾纠纷请求、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分流、直接调处或指派专门调处机构调处,这些专门调处机构包括交通行业、医疗行业、劳动行业等各种调解组织64个。“诉调对接”机制与“援调对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实现了三大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人民调解工作的“网格化”管理,实现人民调解无死角全覆盖,将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2017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740起,调处成功12616起,调处成功率99%。二、东营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面临的突出问题(一)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认知度较低1.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内容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部分群众会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寻求法律帮助,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还是习惯于通过上访等方式来解决。2.各级对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认识不足,缺少顶层。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缺乏宏观、系统的规划设计。2014年8月该市颁布的东营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中,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没有包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导致该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缺乏统一的部署和标准规范。此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责任主体担负的职责、建设重点、法律服务的内容、法律服务提供的方式、法律服务提供的途径以及各级责任主体之间服务资源如何有效地整合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二)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缺少统一的平台从东营市目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看,各类法律服务主体非常分散、各自为战,市、县、乡普遍缺少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的便民法律服务中心,不利于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由司法局机关各科室分别承担;县区层面仍有三个县区还未建成法律服务中心,已建成“四个中心”的垦利区、东营区因缺少资金、人员也没有很好地实现资源整合,群众有些法律问题还是不能在中心全部得到解决;乡镇主要依托司法所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而全市41个司法所共核定编制108人,平均每所不足3人,人员力量较弱,并缺少应有的财力和场地保障。(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不足公共法律服务具有“公共性、无偿性、普惠性”等特点,因此需要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如律师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信访、在行政服务大厅值班以及其他公益服务活动等,没有任何经费保障,全靠行政手段及参与人员的觉悟来开展工作,导致法律服务人员参与积极性不高。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专项经费保障情况与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比仍显不足。例如:虽然各县区确定普法经费标准为人均1元,但经常不能足额拨付,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县以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未按财政部、司法部要求单独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存在不落实或落实标准低等问题,影响了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今年新修订实施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放宽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同时取消了适用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具体限制,使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大大得拓展,增加了受援人群,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办案数量大幅度增加,业务(办案)经费和机构办公经费缺口较大。(四)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当前,在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人口众多的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缺乏、供需矛盾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基层和农村地区条件艰苦、发展平台有限,法律人才及法律服务机构受市场因素影响,不愿扎根基层,从而导致相应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无法实现覆盖式发展与全面提升。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为例,全市现有法律服务机构67家(其中律师事务所52家、法律服务所15家)、法律服务人员594人(其中执业律师496人、法律服务工作者98人),仅在东、西城就有法律服务机构47家(其中律师事务所40家、法律服务所7家),占全市法律服务机构的70%;法律服务人员490人(其中执业律师435人、法律服务工作者55人),占全市法律服务人员的82%,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分布存在明显不均衡的问题。三、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一)政府主导,建立组织政策保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组织政策保障机制。1.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可在市、县(区)设立“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调度、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出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任务。2.制定详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应该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列入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规划,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3.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监督考核。应该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完成情况及效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4.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内容措施的宣传,特别是要落实好各类媒体公益法治宣传责任,通过深入广泛宣传,真正让公共法律服务深入人心,营造人人重视、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享受服务成果的浓厚氛围。(二)完善平台,加强三级服务中心建设1.在市级层面,建立实体化的东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能是建立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设置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公证、法制宣传等窗口,集中受理人民群众的诉求,及时提供所需要的法律服务。2.在县级层面,加快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参照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模式,并结合各自实际,可增设社区、义工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窗口。3.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以基层司法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居)法律服务站。建成以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区为枢纽,乡镇服务中心为基点的立体化服务网络,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让群众的法律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三)落实资金,夯实经费保障基础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作的主要保障方式。1.把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对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予以保障,用于购买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公益法律服务。2.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市、县、乡三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推进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并加强公共法治文化、法治宣传基地建设,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需的场地设施保障。3.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将法律援助机构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每年动态调整;进一步提高市及各县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切实调动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4.落实好现有的财政保障政策。推广广饶县成功经验,落实人民调解经费,由县(区)财政每年预算30-50万元作为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经费、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重大疑难案件办案经费;村(居)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县、乡(镇)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明确补贴标准,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补”。(四)购买服务,解决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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