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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学校规章制度之校园商品准入三项制度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15;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的;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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