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六个月后的起诉时间从何时计算?问:我于2012年3月份起诉离婚,8月份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我上诉至中院,经中院做工作,我于2012年12月份撤回起诉。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新情况,我要在六个月后起诉,请问我应当按照什么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时间?能从2012年8月份开始计算吗?余干 许某答: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审判原则,下级法院应当服从上级法院的裁判。一审裁判文书没有生效前,二审程序仍在审理中,就应当按照二审法院的裁判计算相应的时效。你在二审法院撤回上诉,应当按照你在二审撤诉的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时间。二审法院裁判的时间效力应当从他们作出法律文书时生效,所以,你计算六个月的时间应当从2012年12月份开始。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起诉了,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是按照驳回起诉的时间还是按照判决不准离婚的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时间?一般认为,可以按照判决不准离婚的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时效,各地法院有另行做法可以根据具体情况1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