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89页
第2页 / 共89页
第3页 / 共89页
第4页 / 共89页
第5页 / 共89页
第6页 / 共89页
第7页 / 共89页
第8页 / 共89页
第9页 / 共89页
第10页 / 共89页
亲,该文档总共8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社保相关规定和实操指南 社会保险法 社保相关规定和实操指南 社会保险法 一、 社会保险法 一、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 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该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是更好地维护公民参 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 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关系方面的内容: 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关系方面的内容: (一)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中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 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条文解读:条文解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退休后养老金的一部分,补充 退休养老费用。建立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强制个人储蓄,体现养老保险中的个人 责任,主要目的是通过养老费用的部分积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根据国家规定,目前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 8%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 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 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尤其是在目前名义账户下,这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 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 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继承, 应当并入统筹基金。 (二)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16 年社保专管员培训资料 2 条文解读: 条文解读: 1、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最低缴费年限, 而且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相联系,多缴一年,多得一个百分点的养老 金,因此,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关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 算、统一支付。由于各地工资水平不同吗,缴费基数不同,个人对基金所做的 贡献也不同,在不同区域就业的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应当分段计算。 分段计算是指参保人员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对应的 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 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 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 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 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 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 年限均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 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 号) 。 (三)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 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 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行政 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比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 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条文解读条文解读: 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初衷, 主要是利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 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 风险,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促使事故多的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 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差别费率制度。 (四) 社会保险法第八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条文解读条文解读: 所谓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获得 必要的帮助,由国家法律确定制度框架,并依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个人 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用于社会保 险待遇支出的专项资金。基金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用于特定目的并独立核算的专 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保命钱” ,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 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由于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因 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还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之分。 二、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一)新参保登记 二、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一)新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 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部门从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规定的发给单位社会保 险登记证 。 1、参保范围: 1、参保范围: 东莞市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 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 市户籍农(居)民。 2、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图: 2、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图: 组织成立或领取营业执照起 30 天内 提交资料并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不提供) ;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新社保卡复印件(复印正面) 。 2016 年社保专管员培训资料 4 3、社会保险的险种及缴费 3、社会保险的险种及缴费 目前我镇区开展社会保险的险种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 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 人账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同时 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的基础上自愿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 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并在空白 A4 纸上粘贴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1、用黑色水笔填写,字体端正;2、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按增员顺序粘贴 社保分局核发“组织编号”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签收“组织新登记信息情况表” 提示:1、请参保单位注意保管“组织编号” (即单位社保号) ; 2、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单位专管员凭“组织编号”到厚街镇内任何一家 银行开户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于办理新登记 的次月 10 日前把代扣代缴协议送到厚街地税 分局代征社保费窗口登记扣费。确认扣费成功后, 每月存入足够金额到开户银行则可自动扣费。 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 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下: 2016 年社会保险缴费简明表 2016 年社会保险缴费简明表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每年 7 月至次年 6 月为一个社保年度,参保人的工资收入按国家和省统 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工 资收入。 2、我市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部门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当逐月向 所属的地方税务部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由参保单位按规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3、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 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地税部门将向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向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申请, 由行政机构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要求缴费单位 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如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 保的,地税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2016 年社保专管员培训资料 6 政策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71 号)有关规定, 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 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 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 0.4%、 0.7%、 0.9%、 1.1%、 1.3%、 1.6%、 1.9%。 5、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 率,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费率降至 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 调至 0.5%,个人费率下调至 0.2%。政策执行期到 2018 年 2 月底。 (二)组织变更 (二)组织变更 参保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组织类型、组织机构代码、 社保专管员、联系电话、参保险种等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 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保部门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该表格可从网页上下载) ;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新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的,需提供) ; 4、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人的,需提供) ; 5、新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变更专管员的,需提供) ; 6、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变更执照信息,需 提供) ; 7、书面申请(参保险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 8、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变更执照信息,需提供) 。 说明:说明:参保组织根据需要变更的类型选择提供以上的材料,其中第 1 项、 第 2 项为必须项。 (三)组织注销 (三)组织注销 当组织发生倒闭、合并、撤销、转制、破产、迁移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 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 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保部门申 请办理注销手续: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 ; 2、 组织在本市内不同镇区之间迁移的, 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4、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公章。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滞纳金、罚款,且须办理了工商执照注销后才能办理社会保险注销。 (四)社会保险验证 (四)社会保险验证 社会保险年度验证工作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组织的参保缴费情况进行 年度检验。 当组织在年度检验时提出其组织基本信息需要修改, 例如组织名称、 地址、电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