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知识清单0 古代中国政治一、西周时期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1、分封制(解决权力与财产的分配问题)(1)概念:分封制即封邦建国,是在保证周王室强大的条件下,将宗族姻亲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广建封国。(2)作用:分封制使西周贵族集团形成了“周王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序列。确立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扩大了疆域,加强了统治,促进了边远地区的开发;有利于促进不同地区的文化交流和形成天下一家的文化心理认同。2、宗法制(解决权力与财产的继承问题)(1)核心:嫡长子继承制。(2)作用保证了贵族的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推动后世形成尊宗敬祖、尊老爱幼的亲情观。3、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 宗法制和分封制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宗法制维系了分封制,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表现。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核和纽带。 二、秦代以来的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与演变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在中央政权中,相权不断削弱,君权不断加强。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权,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名称朝代中央官制地方官制选官制度谏议监察制度秦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军功爵制御史汉高祖:汉承秦制武帝:中朝制高祖:郡国并行武帝:推恩令武帝:察举征辟制(德才)刺史(地方)魏晋九品中正制(门第族望)隋唐三省六部制中书省(起草诏令)门下省(审议封驳)尚书省(执行)吏户礼兵刑工节度使(藩镇割据)科举制(打击士族、加强皇权)门下省宋二府三司收精兵、削实权、制钱谷科举制发展谏院、御史通判(地方)元中书省行省制明清明:废丞相、设内阁清:军机处八股取士中央:都察院、科道地方:按察使司【知识拓展】早期政治制度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关系(1)早期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为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具体包括:中国早期的“公共权力”到周朝的“天下共主”再到秦朝的“个人独裁专权”趋势。商朝的“内外服制度”到西周的“分封制”再到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商朝的“垄断神权以强化王权”到西周的“礼乐制度”再到秦朝“焚书坑儒”为代表的思想控制。(2)秦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在吸收前朝制度精华的基础上创立的,发展完善了前代制度,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继承与创新。趋势(1)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2)人才选拔逐步趋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3)科举制度在早期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后期随着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僵化,其消极作用日益明显三、对古代选官制度的认识选官制度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依据世袭才能、品德到门第考试成绩特点下层人士一般没有参政机会体现封闭的特征,以官举士,百姓不得参与给中下层地主提供了机会趋势(1)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2)人才选拔逐步趋向制度化,形式日益严密,体现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3)科举制度在早期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后期随着考试内容和方式的僵化,其消极作用日益明显四.监察制度 (1)概况开始于秦朝:御史大夫监理国家监察事务。发展于两汉:汉武帝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完善于北宋:各州设通判,监督知州,各州的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能生效,使知州和通判互相牵制。强化于明清:明朝设厂卫特务机构,并在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清代设有监察机构都察院。(2)评价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它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成为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基于专制制度的制约,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五、古代中国加强君主专制的主要方式(1)削弱相权:在古代中国皇权与相权的斗争中,总的趋势是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直至被废除。削弱相权的主要方式有以下两种:分割相权。把相权一分为二(一分为三或更多),使之相互牵制,从而保证皇权的独尊。转移相权及其机构。权力转移的总趋势是由离皇帝身边远的人(外朝或外廷的大臣)向皇帝身边的人(内朝或宫内的侍臣、宦室)转移,即由远及近(或由外到内),同时,行使相权的机构总是不断地由内朝(宫内)向外朝(外廷)转移,即由内向外,内朝逐渐发展为制度化、合法化的外朝中央机构。(2)加强思想控制:如秦始皇焚书坑儒,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明清八股取士、大兴文字狱等。(3)变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分化事权,使其相互节制:如秦朝实行三公九卿制,推行郡县制,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宋代实行二府三司制等。(4)注重官吏选拔和任免:自秦废分封制后,官吏任免权由皇帝一人决定。隋唐之后的科举考试,也是培养和选拔忠君之臣的重要途径。(5)加强监察机制:如秦代设御史大夫,汉代设刺史,宋代地方设通判,明代的东厂、西厂、锦衣卫等。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