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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空办行政服务承诺书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办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一、服务内容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审批,通信警报器材搬迁拆除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收取。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人防费由市地税局代收。二、优质服务措施1、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我办将审批项目的承诺时限由17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其中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报废拆除审批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通信警报器材搬迁拆除审批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核、收取仍是即到即办。2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我办成立行政服务处,归并、集中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职能由该处负责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对行政服务处充分授权,行政许可项目除必须由分管主任审批外,全部由行政服务处在中心窗口完成,杜绝两头受理。3.做好“六公开”工作。行政许可项目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将在市政府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开。4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积极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执法工作的考评,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监督和投诉市人防办纪律检查组和监察室负责对承诺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我办纪检组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3天时间内予以答复。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3xx880,051153xx810投诉接待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人秘处;地点:竹林路99号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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