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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急救服务条例解决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哪些问题?一、解决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全社会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性质的认识和遵循的原则问题。1.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2. 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 是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的重要内容。4.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发展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条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二、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领导,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本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将院前医疗急救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保障体系。”三、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六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四、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及组织的职责任务。廊坊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民政、公安、应急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教育、红十字会、供电、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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