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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薪酬福利科,职工生育办事流程,本地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自确诊怀孕后即可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务证、结婚证、孕产妇保健手册、生育备案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或生育定点医院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供单位开出的“异地生育”证明。 异地急诊备案: 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同时发生并发症的,应当在1周内电话报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电话:3536357)备案。 备案成功后获得“备案回执单”用于领取各种津贴。,生育备案,职工生育保险备案之后,生育及参保信息传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即日起到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保卡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等服务。持社会保障卡到备案的定点医院做门诊的产前检查,与定点医院进行实时结算,结算标准为500元(在500元以内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基金支付,超过500元部分由个人自付)。包括:测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规定,参保职工确诊怀孕直接到定点医院或市生育管理中心备案,核准后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具体费用标准如下表:,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产假期间,公司不向女职工发放薪资,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育或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待遇标准:,生育津贴的申领,本地生育待遇的申领 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急诊待遇的申领 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的急诊流产、急诊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职工先行垫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规定相关材料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审核手续。相关材料: 1、异地生育:社保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可领取; 2、异地急诊流产:流产后一个月内申报,待遇申领的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急诊生育:社保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费用结算发票、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津贴的申领,流产津贴的申领 流产后一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公章),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病历、医疗费收据、出院小结、住院结算单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就医时务必携带社保卡)。 男职工护理补贴待遇的申领 参保男职工其妻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携带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费用结算发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机构办理流产津贴的申领,标准为500元。 申报光荣证待遇申领 生育后4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及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可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 * 以上,核定待遇的次月,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合肥市生育管理中心制定的银行领取,其中生育津贴逐月发放。,生育津贴的申领,生殖保健服务证申领: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夫妻双方合影照片两张;妻一方户籍或居住地在合肥地区以外人员,应当提供由户籍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计生部门确认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材料。办理地址: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 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在孕12周前需到户籍所在地妇幼保健站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在首次建册时,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温馨提示,相关表格,生育备案表,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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