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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刑法中的意外事件 刑法作为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无论是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早在西周周公制礼时期就已有了“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断狱听讼”等制度,后来春秋时期出现了铸刑书、铸刑鼎,战国时期李悝的法经、商鞅变法,秦汉时期法律立法司法思想的儒家化,曹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刑名”并置于律首,南北朝时期的晋律确立“准五服制罪”“重罪十条”入律,及至隋朝确立封建制五刑,唐朝的唐律疏议,宋朝的宋刑统,明朝的明大诰(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到封建末期清末的修律、民国的宪法,刑法都起着核心的作用。但是,在这漫漫5000年的法律历史长河中,刑法中的意外事件却一直被人所忽略,甚至在我国古代立法达到最高水平时(唐朝的唐律疏议),意外事件在刑法中也未曾被人重视甚至提及过,古代刑法对意外事件的研究也就未曾深入过。 然而,虽然意外事件在封建的法律历史中的研究少之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意外事件在刑法中中就不值得研究。近些年来,很多的学者慢慢的对意外事件在刑法中的定位逐渐的重视起来,并在其各自的文章或著作中有所提及:宋成和李英超的论疏忽大意过失与不能预见意外事件的界限(法制与社会2007年02月版),杨百顺的关于“意外事件”之我见(中国民政法制版反馈站),刘晓红的意外事件和假想防卫,高铭暄老师的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和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赵延光老师的中国刑法原理(总论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李光灿、张文、龚明礼的刑法因果关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燕云捷和张渤的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之法律比较(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第36卷第2期),张明楷老师的刑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帕多瓦尼的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野村稔的刑法总论(全理其等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赵秉志和吴振兴的刑法学通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罗克辛的德国刑法学总论(第一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许玉秀的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等。此外,尚有许多其他的刑法学著作或教材中对意外事件都或多或少的有所提及。上诉有关意外事件的著作和文章对意外事件的研究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其中很多的研究和论证都具有开创性的作用,对我们深入研究意外事件有了更深层次的推动作用。例如,杨百顺在关于“意外事件”之我见一文中,一针见血的指出了意外事件的本质特征:主观状态的“非故意”和“非过失”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的“度”的把握比较难。此外,宋成和李英超在论疏忽大意过失与不能预见意外事件的界限一文中,详尽的对疏忽大意过失与不能预见意外事件的概念和特征做了详细分析后,分析得出了疏忽大意过失与不能预见意外事件的两个区别,一、两者对危害结果的预见的“该当性”不同。即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则对危害结果构成疏忽大意过失。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根本就不应当预见,那么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就不应当承担责任,这属于意外事件。二、两者对危害结果没能预见的原因不同。即疏忽大意过失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违反的注意义务,因其疏忽、粗心而造成了危害结果。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没有预见的原因是行为人主观上缺乏预见能力,并且客观上缺乏预见的条件。当然其他学者也对意外事件的概念、本质及特征做了分析和深入探寻。经过大量资料的阅览,我简单了理解了意外事件的概念及特征。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在刑法意义上,这种由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件不认为是犯罪,是刑法理论中所说的无罪过的意外事件。一般的说,在意外事件中,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本不可能预见,而且当时的具体环境和条件下,也不可能要求他预见到,即行为人当时不具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意外事件的本质特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无罪过的且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我国现行刑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行为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且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将其归类为无罪过事件。但是,从总的来说,目前我们对刑法上意外事件的研究还未曾有过系统化、全面化的整理。已经出版的那些刑法学著作、刑法学教材还有关于意外事件的论文在论及意外事件时,对那些与意外事件概念或性质相近的罪行都仅止于局部的区别和分类,且仍各执己见,争议不断,尤其是在意外事件的实践中,更未有系统而统一的标准。看来,以往对意外事件的界定仍存在不甚周密的地方,值得我们深加探讨。参考文献1 王利明、郭明端、吴汉东.民法新论下册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3 民法资料汇编第七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5.4 李志敏.中国古代民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8.5 祝聪.论不可抗力J.法学评论,1991,4.6 毛立新、徐东升.浅论不可抗力J.民商法学,1998,11.7 高铭暄.新编中国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8 李光灿、张文、龚明礼.刑法因果关系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9 陈兴良、曲新久.刑法案例教程(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0 高铭暄.刑法学原理(第二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11 简涛.浅议我国刑法中的意外事件J.法制与社会,2010,1.12 韩啸.意外事件与过失之界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12.13 旷巍.论假想防卫J.法制与社会,2008,1.14 Elizabeth A.Martin. 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15 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16 李浩培、吴传颐、孙鸣岗译. Napoleonic Code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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