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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事故分级1.5工作原则1.6预案体系1.7风险分析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及职责2.2办事机构及职责2.3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5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2.6工矿企业职责3预防 监测与预警3.1预防3.2监测3.3预警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 4.3启动响应4.4处置措施 4.5事故现场处置要点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置5.2事故调查5.3总结评估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6.2物资装备保障 6.3技术支持保障 6.4通信与信息保障 6.5交通运输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资金保障6.8宣传、培训和演练7.1预案管理 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实施时间8.1盐城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图8.2盐城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图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全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 证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 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社会稳定和 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 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重特大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盐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城市较 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盐城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冶金、有色、建材、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矿企业以下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对工作:(1)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 能力,或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1.4事故分级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1.5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 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 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职 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 急处置工作。(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 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市有关部 门应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必要时可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 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应急准备工作。1.6预案体系全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 地方应急预案、园区应急预案、工矿企业应急预案及为应急 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 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 单位应对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事件行动方案是负责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的现 场指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 组织相关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 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 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 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1.7风险分析截至目前,本市工矿企业总数约7000多家,其中规上 企业总数约2000多家,涉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 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其中机械、轻工、纺织行业企业 数量居前。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坍塌、粉尘爆炸、火灾、 锅炉爆炸、容器爆炸、高温金属泄漏、液氨泄漏、中毒和窒 息、其他伤害等事故风险。本市工矿企业涉及行业较多,其中涉及冶金行业高温金 属泄漏、粉尘涉爆、液氨泄漏、有限空间作业行业和陆上天 然气开采井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是本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中重点关注类型,事故风险相对较高且频繁。2组织体系盐城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组织体系图见附件8.1。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 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 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总指挥与副总指挥由 市人民政府指定。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盐城军分区、武警 盐城支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 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 急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盐城海事局、盐城银保监分局、市盐业有限公司、盐 城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盐城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 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视情参与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 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 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决定启动和终止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3) 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 (4) 指挥、协调县(市、区)开展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5) 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6) 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设立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 等工作;(2)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决策部署,协助市指挥部指定 负责同志组织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 省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3) 统一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 联动机制;(4) 组织协调发布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5) 负责协调在全市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 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6) 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 事件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7)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成员单位及其应急处置职责在市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 做好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 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 道中岀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 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 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2) 市委网信办:负责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网络舆 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3) 盐城军分区:根据地方政府需求,协调现役力量 支援协助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4) 武警盐城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 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 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5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 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粮食供应。(6) 市教育局:协助做好校属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 工作。(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 和保障。(8) 市民宗局:参与涉及宗教的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9)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 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10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11)市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12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工矿企业安全生产 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 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1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 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酉己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岀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酉己合有关部门对矿山生产 安全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5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 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 案,参与事故调查。(1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 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做好因工矿企业生产安全 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17 )市城市管理局:参与和市容、环卫设施、建筑亮 化建设工程有关的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8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 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9 )市水利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供水保障工 作。(20 )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与农业、渔业有关的工 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1)市商务局:协助做好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组织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要品的供应。(22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23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 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24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相 关物资的调配。(25)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所监管企业的 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2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工矿企业相 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 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 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27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 员亲属信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28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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