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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沟司法所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工作情况在我司法所监管下的社区服刑人员刘志明,因犯非法经营罪被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刑期从2009年7月15日至2010年1月14日。根据该人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家庭及社会关系等情况,我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小组对该人进行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把该人作为普管对象进行监管,并根据矫正效果和需要,适时作出调整。自接收刘志明后,该人能够遵纪守法,按时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基本活动情况、思想动态,积极参加公益性劳动,外出提前申请,回来后及时销假。刘志明在接受社区矫正后,一直在长春学习汽车维修技术。后来,由于无法照顾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刘志明向我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说出了心里的愿望,想回四平找份稳定的工作,照顾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听了他的想法后,非常支持他回四平工作,但刘志明回四平找工作一直未果。在这种情况下,我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主动找刘志明谈话,劝解、开导他,在寻找工作的过程中,不是一次就成功的,也给他举了一些大学生求职的例子。他们也是要经过无数次的投简历、面试后,才最终被录用的。这种经历是非常正常的。人是在失败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终才会成功的。并且鼓励他,不要失去信心,要努力,要为了家人而努力。通过谈话,刘志明重新树立了信心,并再次投入找工作的大军中。之后,我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该情况上报给所长。所长韩笑涛得知此情况后,组织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通过多种渠道(如:社会人力资源部门、网上就业平台、社区等多种渠道)为刘志明推荐介绍工作。最后,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刘志明终于在四平市网通公司找到一份令其满意的工作。刘志明现已解矫,顺利回归了社会。我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其能顺利回归社会,并努力工作而感到欣慰。以上就是我司法所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工作的一个实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司法所将会继续开展并努力做好该项工作,为“和谐铁西”做出贡献。 四平市铁西区司法局北沟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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