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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一次性告知问答1、问:保险转入北京的条件答:跨省流动就业人员保险转入1.参保人现在朝阳区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有 1 个月以上实际缴费的人员。2.非北京市户籍人员,2010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在北京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 满 50 周岁、女性不满 40 周岁(包括农村户籍人员)。3.转入的保险类型应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未就业随军配偶保险转入参保人现在朝阳区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有 1 个月以上实际缴费的人员。军人退役保险转入1.参保人现在朝阳区正常参加社会保险,且有 1 个月以上实际缴费的人员。2.非北京市户籍人员,2010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在北京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不满 50 周岁、女性不满 40 周岁。注:1.新参统人员在办理保险转入北京时,须在办理新参统业务的下个月 20 日以后(确保扣款成功后)再行提交转入申请材料。2.对于在外埠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或行业统筹的职工,在申请转入时应按照 66 号文件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两部分资金,并填 报文件中规定的统一制式的表样。2、 问:哪些情况不能正常办理转移接续业务?答:1.已按规定领取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手续。2.非北京市户籍人员,2010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在北京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已 满 50 周岁、女性已满 40 周岁的,须在京建立临时账户,临时账户人员不能办理保险转入北京业务,只能将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 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3如果参保人前期申请过保险转入北京的业务未办结,将不能申请办理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的手续,必须在转入业务办结后,方可办理跨省转出业务。3、问:跨省转移时养老保险转移资金比例是多少?答:按照人社部文件规定,转移资金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两部分。1.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 12%的总和转 移。建立 临时账户的人员, 统筹基金按照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 20%的总和转移。2.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 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4、问:转入业务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毕?答:文件规定,转入地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打印并邮寄联系函至转出地机构,转出地在收到 联系函后 15 个工作日内打印、邮寄信息表并转移基金至转入地,转 入地收到信息表及基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社保记录补填到北京账户,并通知申请人办结。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省市的社保记账模式不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外埠社保信息表错误率高)、通过信函方式邮寄材料的不稳定(时间、是否送达等)以及出现问题后需通过电话反复沟通的方式解决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了一些业务经办时间较长。如果遇到此种情况影响到转移进度,请参保人员谅解。5、问:办理转移接续时两地存在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答:根据人社部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 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例如同一 时间段在北京和外埠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业务时,须由北京办理重复缴费退费手续,具体操作方法:社保工作人 员在补填外省转入账户时,核 实重复缴费时间段确定应清退的金 额及账户通知单位或申请人在重复缴费退费明细表中盖章、签字 将退费资金转入单位账户单位将此笔资金支付申请人6、问:单位已为参保人办理“普通减员”业务(系统显示“转出未转入”状态)如何办理转外省?答:“普通减 员” 是指职 工离职后, 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保关系暂停。具体经办流程为预约收缴类业务号:社保中心收缴普通业务号或各分中心收缴业务号,携下列材料到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或双井、酒仙桥、 CBD、奥运村、机场分中心业务柜台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2.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出个人申请一式三份,本人签字, 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临时账户人员还需要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一份(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非京籍人员第一次在北京上社保时男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的参保人即为临时账户,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此表),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 表格下载:通过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cysbwz.bjchy.gov.cn“下载专区” 下载打印。7、问:参保人正常参保(正常缴费)状态的,如何办理转外省?答: 1. 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系统中操作减少,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往外省市”,医疗减少原因为“转往外阜”,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 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个人申请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单 位盖章临时账户人员还需要提供: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一份(2010 年 1 月 1日以后非京籍人员第一次在北京上社保时男满 50 周岁、女满 40 周岁的参保人即为临时账户,其他人员不需要提供此表),现参保单位加盖公章;3、预约收缴类业务号:社保中心收缴普通业务号或各分中心收缴业务号,携上述材料到朝阳社保中心经办大厅一层或双井、酒仙桥、CBD、奥运村、机 场分中心业务柜台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外省申请中断业务。表格下载:通过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cysbwz.bjchy.gov.cn“下载专区” 下载打印;8、问:北京市四险系统中个人信息 “户籍地”和“地址”为空的情况,无法办理转外省业务,如何操作 ? 答:参保人在北京经办系统中没有登记户籍地地址的,应先行办理“ 个人信息 变更” 业务 ,用 CA 证书直接在“ 北京市网上申报服务平台” 办理,将户籍地地址信息填写完整。网上申 报后,1 小时以后查询处理意见。回复业务处理成功后即完成此项业务,无需前来社保中心办理。如已减员人员可在 CA 证书上转入增员成功后,增加户籍地址,成功后,在办理转外省后续业务。 (使用 CA 证书在网上办理变更业务的时间为每月 5 至 25 日早 6:00-晚 22:00)。9、问:已在朝阳社保办理“转外省”业务,但未将社保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交与外省市社保机构(未实际转出) ,如何在北京继续正常参保? 答:预约社保中心收缴类普通业务号,持如下材料办理:1、当时办理转外省业务时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原件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原办理转外省业务的单位公章)3、单位书写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加盖在北京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时的单位的单位公章。4、如果不在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时的单位继续参保,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原办理转外省业务的单位公章)注:如果在北京打印参保缴费凭证时的单位已经吊销,需提交如下材料:1、需要本人提供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单位营业状态的结果截屏件纸质版2、本人的情况说明、 签字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当时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0、问:转外省办结后回京重新就业,如何办理参保手续?答:1、参保人前期办理过社保关系转外省业务, 已确定外省市社保收到转移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已办结。2、由离京前最后一家参保单位协助办理“数据清理” 业务,提供外省市社保开具的“到 账证明” 或转外省市社会保 险数据清理业务申请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情况说明(本人签字、离京前最后一家参保单位盖章)3、新就业单位为参保人办理新参保登记业务。11、问: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没有给参保人开具医疗参保凭证 ,如何在转入医疗保险时正确填写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答:一些省市经办机构不为参保人出具医疗参保凭证,申请人无法对照参保凭证填写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的情况下,必须自行核实如下信息: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名称( 全称)、原参保地 经办行政区划代码(6 位)、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地址(详细地址至某街道某号)、邮政编码 (6 位)、原参保机构联系人、原参保机构联系电话共六项内容,上述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清晰,便于朝阳社保将转移接续联系函发往正确地址,成功送达。注意:在不确定养老、医疗保险在同一经办机构的情况下,切勿照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上的机构名称和地址等各项信息。12、问:转入手续未办结时,参保人转至其他区县参保,转移手续如何继续?答:若您的保险关系转入北京的手续没有办结,从朝阳区转至本市其他区县参保,我区将无法为您继续办理转入后续业务,会在收取外省市转入的信息表后,及时通知参保本人取走相关材料移交至新的参保区县经办机构,由相应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手续。13、问:转移接续业务表格下载及办理进度查询的方法?答:下载转续业务流程及相关表格可通过朝阳社保网http:/cysbwz.bjchy.gov.cn“下载专区” 下载打印;转移接续业务办结情况可通过 网站“业务公示”一栏进行查询 (办结名单会于每月 10 日左右进行更新) 咨询电话 010-85828631 进行查询 经办大厅一层自助终端机自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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