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26页
第2页 / 共326页
第3页 / 共326页
第4页 / 共326页
第5页 / 共326页
亲,该文档总共32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精神 团结拼搏 敬业务实抢前争先 开拓致远 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守则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举止文明团结友爱 互相帮助关心集体 服从领导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求真务实 工作高效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奋发向上 勇于进取 目录行政与经营篇【第一部分公司章程】【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1、机构示意图 2、部门职能 3、岗位职责 【第三部分行政管理】1、会议管理办法 2、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3、部室工作守则 4、公文管理规定 5、印章管理规定 6、档案管理规定 7、信息管理规定8、保密规定9、议事督办规定10、文印管理规定 12、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3、关于接待司法机关办案有关事宜的暂行办法 14、OA系统管理办法【第四部分人事管理】1、人事管理办法2、工资管理办法 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4、员工考勤管理办法5、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6、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7、员工培训管理办法8、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9、员工工伤管理办法 【第五部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1、务会计制度2、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办法 3、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4、差旅费管理办法5、审计工作制度 6、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7、会计档案管理办法8、借贷担保管理办法 【第六部分经营管理】1、经营计划管理办法2、投资管理办法3、统计管理办法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5、子公司管理办法6、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第七部分开发项目前期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八部分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管理】1、工程管理规则2、建筑工程管理办法 3、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4、开发工程甲供才(设备)管理办法4、开发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5、房地产项目验收、交接及维修管理规定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九部分营销管理】1、房屋售价管理办法2、销售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售楼部业务员管理规定4、销售财务管理办法5、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6、商品房权证办理程序及资料管理办法7、商品房销售订金及转让手续管理办法【第十部分物业管理】1、物业管理办法 2、维修基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十一部分 市政工程管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二部分后勤管理】1、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2、车辆管理规定 3、公司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规定4、小会议室管理办法5、员工食堂管理规定 6、办公大楼房屋及机电设备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7、清洁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三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党群工作篇【第一部分党群组织机构框架图】 【第二部分党委工作】1、 党委工作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2、 党委工作制度 3、 组织工作制度4、 干部管理工作制度5、 宣传工作制度6、 统战工作制度7、党务会议制度 【第三部分纪检监察工作】1、 纪委工作部门职能及纪检监察岗位职责 2、 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3、 廉政建设责任制4、 廉洁自律若干规定5、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6、 党内民主监督制度7、 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8、 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9、 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员工报告制度10、效能监察暂行办法11、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守则 【第四部分工会工作】1、 工会职能与工会委员岗位职责2、 工会工作制度3、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4、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五部分共责团工作】1、 团委职能及团委委员岗位职责2、共青团工作制度 行政与经营篇第一部分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第二条 企业集团名称:武汉桥建集团。第三条 公司法定名称:武汉桥建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WUHAN BRIDGE CONSTRUCTION GROUP CORPORATION LTD.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武汉市汉口台北路106号;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955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宗旨: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发展相关产业,触及朝阳产业,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为把武汉建设成国际性大都市,为使公司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努力。第五条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第六条 公司依照工会法设立工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采用多种形式,提高职工素质。第七条 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兼营:金属材料、建筑及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销售;汽车运输。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投资开发、联营、合资合作、组织生产、商业批零。第三章股东第十条 股东名称(一)武汉桥梁建设公司住所:中国武汉汉口台北路10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玖仟伍百伍拾万元出资额: 人民币叁亿捌仟柒佰伍拾玖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8%)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等(二)武汉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中国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号商业楼注册资金:壹仟捌佰万元出资额:人民币柒佰玖拾壹万元(占总出资额的2%)出资方式:货币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是公司的产权所有者,所有股东按其出资额依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的权利(一)按其出资额分配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二)按规定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表决权,享有被选举权;(三)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或质询;(四)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五)公司终止后依法按出资比例取得剩余资产。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出资比例缴足出资;(三)依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本公司亏损及债务;(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五)向公司提供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和住址资料,如有变动及时告知本公司;(六)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七)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八)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权益的一切行为。第四章股东会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七条 股东会对本章程十六条以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了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章董事会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分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投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二十八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