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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介机构采购招标文件香河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介机构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BAT021604075-CG招 标 人:香河县财政局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04投标135开标146评标14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 评标办法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7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8一、投 标 函40二、投标报价汇总表41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2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3五、投标保证金44七、项目负责人简历表46八、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47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8十一、投标人近五年资信情况一览表50十二、资格审查资料51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名称:香河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编号:HBAT021604075-CG采购人名称:香河县财政局采购人地址:香河县府前街12号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志文0316-831405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50号美东国际B座2306室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震 0311-85110581 0316-2602291/2607296采购内容: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周期:详见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资质证书;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近期的审计报告为准)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设备证明)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的完税证明) 6、在廊坊地区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以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8、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以及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4月14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套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 9:3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联 系 人:李震联系方式:0311-85110581 0316-2602291传真电话:0311-85110583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511058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备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香河县财政局地址:香河县府前街12号联系人:韩志文 电话:0316-831405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50号美东国际B座2306室联系人:李震电 话:0311-85110581 0316-26022911.1.4项目名称香河县财政投资评审服务中介机构采购1.1.5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机构采购1.3.2计划工作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1095日历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14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 9:30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小时内确认收到递交回执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小时内确认递交回执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付费办法本项目服务费给付标准参见廊坊市财政局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付费办法,由香河县财政局支付,投标人不能接受上述服务费给付标准的按废标处理;服务费给付标准如遇项目所在地政策调整,将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并以香河县财政局解释为准。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元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形式:电汇。须由投标人基本开户行账户电汇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所投项目和标段、招标编号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因未注明以上信息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汇款后,将电汇凭证及开户银行许可证扫描件发送至antaizhaobiao001126.com。开户名称:河北安泰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大街支行账 号:13001615208050514827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书面文本壹份正本,肆份副本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且在封皮上注明相关内容。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香河县府前街12号招标人名称:香河县财政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2016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8日9时30分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日)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B类业务(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详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主管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文件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10.6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0.7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 重新招标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10.10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总则1.1 项目概况香河县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聘用社会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积极响应国家推行购买社会服务的新政策,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监督财政资金合理、合法和高效使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聘用一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建设项目的工程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建立政府投资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工作周期和质量要求1.3.1招标范围受聘于财政评审机关,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工程量清单编审等评审业务。1.3.2 本项目的工作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1095日历日)。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评审中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工程造价成果复审误差率不得超过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办公场所要求:所有投标人,须承诺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工作期间,在廊坊市城区范围内设立临时或者固定的办公场所,否则,不予分配评审任务,并剔除中介机构备选库。1.4.2此次计划招标的入库数量为12个,取综合得分前12名作为中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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