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塘桥社区 C000502 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1.1 规划范围 塘桥社区 C000502 单元位于上海市中心城中央分区、浦东中次分区,属于浦东新区塘桥街道的浦东南路以东部分;规划范围北起张家浜、南到龙阳路、东到杨高南路、西起浦东南路,总用地面积约 278.28公顷。 2.1 功能布局和结构 规划范围内地块以居住功能为主,其中浦建路南侧以及东方路东侧住宅、峨山路北侧住宅为中高层住宅片区,其他住宅组团为多层住宅片区。 规划塘桥地区公共服务中心位于南泉路以西、塘桥路以北、浦东南路以东的街坊内;社区中心位于南泉路东侧、蓝村路南侧的街坊内。规划范围内的产业用地陆家嘴软件园分布在社区的东北部。 3.1 人口规模 规划范围内现状已建、在建住宅约 25275 户,规划局部住宅用地调整为公建用地,调整约 860 户。近期规划总户数 24415 户,以户均 2.8 人计算,可居住人口为 6.84 万人。 随着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提高,中远期根据 C000502 单元规划人口规模控制在 5.9 万。 4 土地使用规划 4.1 保留用地与开发用地 塘桥社区C000502单元城市建设用地总计275.47公顷。除城市道路用地外,建设地块总面积为218.96公顷,其中现状保留地块面积 187.58 公顷,占 85.67%,在建地块面积 5.66 公顷,占 2.58%,可开发地块(含新增和置换)面积为 25.72 公顷,占 11.75%。 4.2.主要用地性质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面积 129.56 公顷,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 4.11 公顷,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为 12.17 公顷。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范围内公共设施用地为 56.92 公顷,主要集中分布在浦东南路以东、沿浦建路南侧的街坊、以及社区东北部,主要以商业金融、商务办公、研发、医疗卫生用地为主。 绿化用地:规划范围内绿化用地占 26.01 公顷,其中现状已建社区级集中公共绿地塘桥公园、南浦公园,规划新增的社区集中公共绿地,主要集中在社区东北的陆家嘴软件园内工业企业置换出的用地及规划塘桥地区公共服务中心内新增的公共绿地。 市政设施用地:现状市政设施用地包括水库唧站 1 处、35KV 变电站 3 处、10KV 开关站 1 处、邮电分局1 处、污水泵站 1 处、消防站 1 处,规划均予以保留,规划新增 35KV 变电站 2 处。市政设施占地总面积 5.88 公顷(含交通设施面积)。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共有轨道交通线车站 4 处, 在蓝村路现建有 1 处公交首末站,规划予以保留,并结合轨道交通 4 号线浦东南路站新增 1 处换乘枢纽(包含 1 处新增出租车停靠站)。保留现状 2处加油站。 5 建筑容量控制 5.1 住宅建筑量 塘桥社区 C000502 单元规划总居住用地 129.56 公顷,其中住宅组团用地面积 113.28 公顷,平均开发强度为 V 级。 住宅建设总量 252.85 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37 平方米(近期),43 平方米(中远期)。 5.2.商业办公建筑量 塘桥社区 C000502 单元规划商业、办公用地面积 21.19 公顷,建筑总面积约 59.28 万平方米。平均开发强度 IV 级。 16 道路交通规划 6.1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系统共分四个等级: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 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总长度 17.4 公里,道路网密度 6.3 公里/平方公里,规划道路面积率 20.51%。 6.2 轨道交通规划 规划范围内共涉及 2 条轨道交通线,其中轨道交通 6 号线(L4) ,轨道交通 4 号线(M4)已通车,轨道交通线路两侧的建筑工程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严格的控制。 6.3 交通设施规划 结合轨道交通 4 号线浦东南路站新增一处换乘枢纽(包含 1 处新增出租车停靠站) 。 现状于蓝村路南侧,南泉路东侧建有公交首末站一处。 规划保留浦建路南侧、杨高南路西侧,浦东南路东侧、浦建路南侧 2 处加油站。 7 绿地规划 塘桥社区 C000502 单元规划绿地总面积 26.01 公顷。 规划公共绿地面积 13.46 公顷,生产防护绿地 12.55 公顷。 沿张家浜规划控制 10 米绿化带 8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1 市级、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保留现状市级公共服务设施医疗中心地块。 新增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地区体育中心、地区公共服务中心。 其中新增地区体育中心位于峨山路北侧、南泉路西侧、浦东南路东侧的 1 街坊内,占地约 1.33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 1.33 万平方米。 新增地区公共服务中心位于峨山路南侧、南泉路西侧、浦东南路东侧的 4 街坊规划用地面积约 4 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 11 万平方米(包括 1.2 万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主要用地构成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商业居住、绿化用地,其中以商业金融用地为主。 8.2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塘桥社区 C000502 单元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涉及行政、商业、文化、医疗卫生、治安、福利、综合服务设施。规划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 4.11 公顷。 行政设施:规划保留现状街道办事处。 商业设施(菜场):规划保留现状已建的三处菜市场,本规划单元内浦建路以南的沃尔玛、易初莲花两个大型超市内设置一定面积的净菜柜台,满足周边居住街坊的需要。 文化设施:规划新增一处社区文化中心,位于东方路东侧、蓝村路南侧的街坊内。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保留现状位于浦建路北侧、南泉路东侧街坊内的地段医院,结合住宅楼增设若干医疗卫生站,方便居民。 治安设施:规划暂保留现状派出所,由于其现状用地规模较小,具体的规划选址扩建方案有关部门正在商议,具体调整方案待相关部门批复。 福利设施:规划增设二处敬老院,一处位于南泉路东侧、浦建路北侧、蓝村路南侧的街坊内。另一处位于峨山路北侧、南泉路西侧、浦东南路东侧的街坊内。 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增设三处综合社区服务设施,一处位于环龙路东侧、龙阳路北侧的地块内,另二处位于浦东南路东侧、峨山路南侧的塘桥地区公共服务中心内。这些社区综合社会服务设施包括商业、社区服务、社区福利等。 8.3. 基础教育设施 规划保留现状已建 2 处高级中学,2 处初级中学,4 处小学,9 处幼托。规划增设一处小学、位于浦建路南侧、浦东南路东侧、临沂北路西侧的地块内 2 9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给水:由浦东威立雅自来水公司供水,属临江水厂供水范围。预计单元最大日用水量为 29800 立方米。保留现状浦建路北侧、杨高南路西侧的水库唧站。 电力:预计最高用电负荷为 25.02 万千瓦。上级电源来自现状 220KV 源深站。规划保留现状 3 座 35KV变电站和 1 座 10KV 开关站,新增 2 座 35KV 变电站。 燃气:气源来自杨东高中压调压站。预计单元天然气最高日需求量为 4.54 万立方米。 保留现状天然气管。 通信、邮政:本单元由临沂电信端局提供固定通信号线。预计固定通信需求量为 3.96 万对号线。保留现状通信导管。保留现状蓝村路南侧,东方路东侧的邮政分所。 雨水排水:现状单元内沿浦建路、峨山路、龙阳路、杨高南路、东方路、浦东南路下已敷埋 DN1000DN1200 雨水干管,其余现状道路下均已敷埋 DN600DN800 雨水管。保留现状雨水管。 污水排水:保留现状污水管。保留现状污水泵站。单元内污水收集分二路,一路由峨山路花木路污水干管收集污水后,经泵站提升汇入龙东大道污水治理二期工程中线总管,另一路由浦建路干管收集污水后,经泵站提升汇入南区污水输送干线。结合规划道路建设敷设 DN300DN600 污水管。 环卫:规划范围内现状已建公厕规划建议全部保留。 规划土地使用构成表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 比例% 人均面积 (平方米/ 人) 居住用地 R 129.56 47.04 21.96 住宅组团用地 R0 113.28 - 19.20 一类 R1 - - 二类 R2 113.28 - 三类 R3 - - 其中四类 R4 - - 社区级社会服务设施用地 RC 4.11 - 0.70 其中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RS 12.17 - 2.06 公共设施用地 C 56.92 20.66 9.65 行政办公用地 C1 0.87 - 商业金融用地 C2 16.20 -文化娱乐用地 C3 0.70 - 体育用地 C4 1.33 -医疗卫生用地 C5 15.90 - 教育科研用地 C6 17.80 -其中商务办公用地 C8 4.12 - 道路广场用地 S 56.51 20.51 9.58 道路用地 S1 55.91 - 其中停车场库用地 S3 0.60 -绿化用地 G 26.01 9.45 4.41 公共绿地 G1 13.46 - 2.28 其中生产防护绿地 G2 12.55 - 2.13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5.88 2.13 1.00 特殊用地 D 0.59 0.21 0.10 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 275.47 100.00 46.70 水域和其它用地 E 2.81 其中 水域 E1 2.81 规划范围总用地 278.28 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内容 数量 单位 规划居住人口 5.9 (万人) 人口密度 2.12 (万/ 平方公里) 总建筑面积 407.20 (万平方米) 住宅建筑总面积 252.85 (万平方米)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3 (平方米) 商业办公建筑总面积 59.28 (万平方米) 3 4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