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4页
第2页 / 共4页
第3页 / 共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磁县童装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磁县童装行业协会,简称:磁县童装协会.英文名称为:第二条 本会是由磁县从事童装制衣、销售、科研、设计、水洗印染纺织、托运、童装生产及配料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自然行业团体自愿参加的,并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政府、为行业、为企业服务,引导会员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和消费的合法权益,促进产品流通和有序竞争,提高服务素质,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发展本县童装行业与国内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繁荣磁县经济服务。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磁县政府办公室和登记管理机关磁县民政局。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磁县商都 街 号,邮编:056500 电话: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发挥政府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童装行业的方针、政策、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爱国敬业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会员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调查研究童装行业发展状况,向县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童装行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和立法建议。三、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童装会员企业的定额税费评定工作,接受会员委托,按有关部门指定时间、地点、帐户、代会员交纳定额税费,代办各种有效证照的年检更换工作。四、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反映会员企业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五、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律行为,促进会员企业公平竞争,提高企业整体利益。六、为会员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开展业务枝术培训,职称评定,资金融通,信息交流。开展国内外童装行行业展览、展销、洽谈等商务活动。七、指导会员企业搞好党建和工会组织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督促会员企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八、推介宣传童装行业的先进典型,先进人物,表彰先进,推荐代表人士,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九、承办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十、开展其它有利于童装行业发展的工作,参于政府童装城,生产基地的开发规划,建设、论证工作。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对理事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监督权;五、有获得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六、要求协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七、向协会反映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八、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资金、信息、枝术、人才、培训等项服务。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三、承担协会交办的工作;四、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时交纳会费;六、依法交纳定额税费;七、接受由协会配合的职能部门的检查;八、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况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予以除名。一、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二、被有关部门注销经营资格;三、个人违反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或受到其它严厉制裁者。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通过重要决议;五、决定协会重大变更和终止;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代表大会须有 2/3 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代表大会每 5 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如需由代表大会审议的突发情况,特殊问题,由其闲会期间的,执行机关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待代表大会召开时在向大会报告并追补审议。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代表大会闲会期间的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 5 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提名聘请专职会长侯选人;五、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会根据工作和联谊需要,可设立若干专责委员会或专责小组,负责联络情谊,交流信息,研究问题,协调事项,提出建议。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闲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由到会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为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任职条件,年龄等参照国家社团管理条例执行。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处理其它有关重要事务。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在会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文字资料。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政府资助;三、捐赠;四、利息;五、其它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建立建会、财务制度,定期向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支出范围包括:一、事业费:开展学术交流、调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宣传、展览、人才培训等;二、会议费:召开年会、代表会、学木会、报告会、表彰会、工作会等。三、办公费:日常办公、通讯、差旅、设备购置、维修、租用办会用房、订购业务书箱、报刊。四、印刷费:编印有关资料、简报、文件等。五、协会聘用的专职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贴、福利费。六、其它合法开支。第三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聘请的专职会长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策三十二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才能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告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宜。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