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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阶段目标:了解机动车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教学项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C1C2C31212121.机动车基本知识车辆结构常识了解车辆的基本构成111车辆主要安全装置熟悉各主要安全装置的配置;掌握仪表、报警灯的作用;掌握安全头枕、安全带、安全气囊、灯光、喇叭、防抱死制动系统的作用驾驶操纵机构掌握转向盘、加速操纵装置、制动操纵装置、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作用111掌握离合器踏板的作用*车辆性能了解车辆性能与安全行车的关系;了解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111车辆检查和维护掌握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基本内容车辆运行材料了解燃油、润滑油、冷却液、风窗玻璃清洗液等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客车制动系统及车门了解客车行车制动装置、缓行器和驻车制动装置、客车乘客门、安全出口、客车外推式安全窗的结构特点*公交车制动系统及车门了解公交车行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装置、乘客门的结构特点*汽车列车制动系统、连接与分离装置了解汽车列车制动系统的结构特点;了解汽车列车连接与分离装置的结构*2.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的规定、考试标准、记分标准111教学项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C1C2C31212121.机动车基本知识车辆结构常识了解车辆的基本构成111车辆主要安全装置熟悉各主要安全装置的配置;掌握仪表、报警灯的作用;掌握安全头枕、安全带、安全气囊、灯光、喇叭、防抱死制动系统的作用驾驶操纵机构掌握转向盘、加速操纵装置、制动操纵装置、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作用111掌握离合器踏板的作用*车辆性能了解车辆性能与安全行车的关系;了解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111车辆检查和维护掌握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基本内容车辆运行材料了解燃油、润滑油、冷却液、风窗玻璃清洗液等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客车制动系统及车门了解客车行车制动装置、缓行器和驻车制动装置、客车乘客门、安全出口、客车外推式安全窗的结构特点*公交车制动系统及车门了解公交车行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装置、乘客门的结构特点*汽车列车制动系统、连接与分离装置了解汽车列车制动系统的结构特点;了解汽车列车连接与分离装置的结构*2.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的规定、考试标准、记分标准111道路通行规则熟练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熟练掌握变更车道、跟车与限制超车、会车规定、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掉头与倒车的规定444驾驶行为熟练掌握正确驾驶的行为要求111违法行为处罚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222机动车登记掌握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111交通事故处理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法3.综合复习及考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等相关知识;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1.道路通行规则熟练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熟练掌握变更车道、跟车与限制超车、会车规定、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掉头与倒车的规定444驾驶行为熟练掌握正确驾驶的行为要求111违法行为处罚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222机动车登记掌握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111交通事故处理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法3.综合复习及考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等相关知识;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考试项目考试内容考试要点考试目标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灯光、喇叭的使用;有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交叉路口通行;变更车道;机动车限速通行;跟车与限制超车;会车规定;铁路道口及渡口通行;缓行、拥堵路段交替通行;漫水路、漫水桥通行;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掉头与倒车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熟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掌握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主要规定 刑法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车辆的情形;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现场处置;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置;现场报警和处置;自行协商事故处理;事故现场的强制撤离机动车驾驶证许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种类、准驾车型和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型;驾驶人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驾驶人考试要求;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变更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记分制度;违法记分分值及考试;驾驶证实习期;驾驶证审验;驾驶人体检;驾驶证注销;违法处罚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检验2.地方性法规根据地方性法规选定的重点内容 掌握地方性法规的重点内容3.交通信号道路交通信号灯红灯;绿灯;黄灯;车道信号灯;箭头信号灯;黄色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交通标线指示标线;禁止标线;警告标线交通警察手势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4.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驾驶行为驾驶人驾驶行为要求;驾驶人对所驾车辆应负的安全责任;避让特种车辆;避让道路养护作业车辆;机动车停车;高速公路安全行驶;高速公路故障车处置;故障车警示要求掌握正确驾驶行为要领;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对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对酒后、吸毒、服药驾驶的处罚;对涉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的处罚;对涉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处罚;简易程序处罚;对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理;超员、超载违法消除规定5.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仪表与指示灯仪表;雾灯指示灯;机油压力表与报警灯;制动报警灯;燃油报警灯;水温报警灯;远、近光指示灯;安全带报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转向指示灯;其他指示灯掌握机动车主要仪表、指示灯和操纵、安全装置的基本知识操纵装置转向盘;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加速踏板;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器操纵装置; 点火开关;灯光开关;风窗玻璃刮水、除霜和除雾装置安全装置安全头枕;安全带;防抱死制动(ABS)装置;安全气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前后内容对照表现条目修改后条目内容(123号令)原条目内容(111号令)修订类型备注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修改第二节申请申请条件修改申请、考试和发证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换证、补证和注销修改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新增第二节考试要求新增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新增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记分和审验修改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附则新增第一节记分修改第二节审验修改第三节监督管理新增第六章法律责任新增第七章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修改现条目明确了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办理的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的驾驶证考试等具体业务范围;增加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修改现条目增加了申请人的申告义务。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新增现条目增加了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条件。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修改现条目删掉了“有效期起始日期”。第二章第二节 申请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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