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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论一 说文解字的体例凡所著述,都有一定的体例。不明一书的体例,则难以理解一书的内容以及作者的意旨。许慎在其叙言中,只是简略地提到说文的体例:“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其建首也,立一为耑。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连,引而申之,以究万源。”历代学者,对说文的具体内容都曾有所探讨,分析、归纳了不少条例。其中以王筠说文释例较为完备。但王氏所涉及的东西太广,所总结的有“正例”、“变例”,条目繁多,初学者不易掌握。我们拟简介一些对理解说文内容有帮助的体例。一、说文的字体(书体)说文全书分为字头和说解两部分。说文的字头是以小篆为主,除小篆以外,还包括古文和籀文,即说文叙所谓“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另外,在说解中,间或列有“或体”、“奇字”、“俗书”等。下面分别加以说明。1、 小篆据许慎所说,小篆乃是“秦初兼天下”,丞相李斯对于战国时期不同的文字形体加以统一,这是“省改”史籀大篆的一种形体,这就是说文据以说解的大多数形体。2、 古文、籀文说文所说的古文和籀文,究竟是什么,历代有争论。我们根据说文所列的古文与籀文加以分析,可以断定它们是战国时期的文字,取材于史籀篇者、谓之籀文;取材于壁中书者,谓之古文。关于籀文,许慎以为是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亦即秦书八体中的“大篆”。但王国维在史籀篇疏证中认为“籀文”不是书体之名,而只是取材于史籀一书,故谓之籀文。并认为:史籀篇,“考其字体,乃战国文字,秦人作之以教学童。”该说是有一定的道理的。3、 或体、俗体、奇字说文凡9353文,又说解之中间列重文1163。所谓重文,即一字的不同形体。此不同的形体,包括有古文、籀文、或体、俗体等。古文、籀文与篆文是属于不同时期的形体上的差异,而或体、俗体、奇字则是同一时期的不同形体,我们可通称其为异体字。二说文的部首1.部首的确立说文把九千多个正篆分别归入540部,每部第一个字称为部首,下云“凡某之属皆从某”,意思是凡由这个部首统摄的汉字,都由这个部首的形体构成。部首的确立,是对汉字形体结构的特点加以研究的结果。许慎认识到,汉字形体尽管各不相同,但很多汉字都有相同的偏旁,比如“祜、礼、禧、禄、福、祥、神、祭”等都带有“示”旁;“瑾、瑜、琼、瑛、球、琳、环、璋、璐、璧”等都带有“玉”旁。于是,他把“示”、“玉”抽出来立为部首,将“祜”等、“瑾”等分门别类地归属其下,使之各有统纪,这就是所谓“分别部居,不相杂厕”。建类分部的结果,是使九千多个汉字都有系统可言,“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这的确是有独创性的发明。五百四十个部首,从汉字形体的构成来看,也就是五百四十个偏旁,许慎确立部首的目的,只是用它来归纳汉字。一个偏旁只要能用来归纳汉字,就可以立为部首,不一定是最初的基本形体。如“珏”(ju)字,说解为“二玉相合”,很明显是玉的孳乳字,本可以缀于玉部之末,但“班”字从珏从刀,“皴”(f)字从珏、车,这两个字都不便归隶玉部,于是就把珏独立出来作为部首。说文各部收字极不平衡,多至四百余文,如水、木部;少至二三文,还有些部首没有隶属字,例如三、久、才、乇(zh)、克、录、耑、瀬、易、厮、能、燕、率、它、幵、四、五、六、七、甲、丙、丁、庚、壬、癸、寅、卯、未、戍、亥部。这是因为这些部首既没有所从属的字,而按其形体又不能把它们归入别部。说文确立部首大都依据文字的形旁,但是,却有个别的部首依据的却是声旁,如句部共有四文;句(曲也。从口,丩声);拘(止也。从句,从手,句亦声);笱(曲竹捕鱼笱也。从竹,从句,句亦声);鉤4(曲鉤也。从金从句,句亦声)。部属字都是以句为声的。按全书的通例,“句”可归入口部,“拘”可以归入手部,“笱”可归入竹部,“鉤”可归入金部,则“句”部可以取消,而许慎却别立一部。观其用意,大约是想以此表明声中见义,声义相依的同源关系。这对于语源研究当然是有价值的,但是却打乱了说文的“以形相次”的体例。 另外,说文还有一些部首,未必妥当。如446部的部首“丿”(pi),448部的部首“乀”(f),454部的部首“亅”(ju),456部的部首“乚”(yn)。这些部首古文字未见,它们的音义可疑,许慎把它们立为部首未必妥当。2、部首的次第说文对部首次第的安排有两个原则,一是以形相次,所谓“杂而不越,据形系联”者也;一是以义相次,所谓“同条牵属,共理相贯”者也。说文部首就是两者参互使用,而以形相次为主,以义相次为次。前者如:“一、上、示、三、王、玉、珏”,“小、八、釆、半”等,这些部首都是根据形体的相似或由简趋繁来先后相连的。次之是以义为次,例如:中、艸、蓐、茻等,都与草有关,“辵、彳、廴、梔、行”等,都与行走有关,而第八卷里的三十几个部首就大都跟身体有关。但是,部首的次第也有与形义毫无关系的,如“哭”下次“走”,“予”下次“放”,“筋”下次“刀”,“角”下次“竹”,等等,前后部首在形、义上都说不上有什么联系。以形相次与以义相次参互使用以及形义均无联系的现象,是说文部首相次体例不够严密的表现。3、部属字的归部 说文部属字的归部,大体是由其所从的意义偏旁来决定。王筠说:“许君之列文也,形声字必隶所从之形,以义为主也。会意字虽两从,而意必有主从,则必入主意一部,此通例也。”这是说,形声字是根据它的意符来决定所归之部;会意字的偏旁虽然都是表示意义的,但有主从之别,一般根据其主要意符来决定所归之部。例如:役,从殳从彳,役为戍边;殳,所以戍也。是殳为主要意符,故入殳部。佳,从华从白。佳为草木白华貌,以华为主要意符,故入华部。以上是一般情况,实际上非常复杂。4、部属字的次第部属字的次第也有一定的原则,段玉裁曾作了大量发掘,他在一部、玉部、肉部、刀部、雨部等部末对部属字的次第都作了具体的分析。王筠在说文例释.卷九.列文次第中也作了分析。归纳各家所说,大体如下:(1) 凡东汉皇帝之名讳,必列于一部之首。如:“秀”为禾部之首,汉光武帝名秀;“庄”为草部之首,汉明帝名庄;“炟”为火部之首,汉章帝名炟;“肇”为戈部之首,汉和帝名肇;“祜”为示部之首,汉安帝名祜。(2)、每部之字,一般是先吉后凶,先实后虚。如:示部,礼、禧、禛、禄、禠、祯、祥、祉、福、祜、祺之字皆在先,均吉祥之义;祲、祸、祟、熱诸字皆在后,均灾祸之义。水部,凡水之专名在前面,形容水之状态者在后面,此即先实后虚。(3)、凡与部首形体重叠者,以及相反者,皆列于该部首之末。如:破,从三言,列于言部之末;甡,从二生,列于生部之末;峡,从二瓜,列于瓜部之末。还有三耳之聶,三石之磊,三马之骉,两豕之豩等。亍,与彳形体相反,列于“彳”部之末;謌,从反邑,列于邑部之末。但今本也有例外,如“示”部在“祘”字之后又有“禁”、“抜”二字;“十”部在“廾”字之后,又有“椛”字。这些与说文体例相违。因而有学者认为这些字是后人附益的。三、说文的训释说文的训释,通常是先释义,次析形,再次譬音,末征引。1、 字义的训释基本原则是据形立训,即义训与字形分析密切结合,这是不同于其它汉代训诂的。一般来说,许慎的释义是本义。说文释义的方法,总起来主要有三种:(1)以同义、近义单音词为训如:睹,见也。整,齐也。彻,通也。更,改也。欧,吐也。等等。(2)标立义界义界,是指一个词的意义内涵。说文标立义界的方式很多,主要有:A.用若干词语简练准确地把被释字的意义内涵揭示出来。例如:餈,稻饼也。(即用糯米做成的糍粑。)贺,以礼相奉庆也。姊,女兄也。(即同父母的女子中比自己大的。)B、标明属别关系。如:秔,稻属。(即稻米一类。今作粳。)莪,莪萝也,蒿属。稗,禾别也。段注:“谓禾类而别于禾也。”即禾类中的非禾者。属别关系,又称共名别名关系,大名小名关系,也就是类种关系。说文释义,有不少是属于“种=类+种差”的定义方式。“种差”即别名或小名的特别属性。如:柿,赤实果。蚕,吐丝虫也。岑,山小而高。峦,山小而锐。密,山如堂者。(即形状象堂室的山。)C、具体描写比况 即对草木鸟兽虫鱼山川之类的事物或物象进行描绘、说明、比拟,突出其显著特征,以此来标明义界。如:狼,似犬,锐头,白颊,高前,广后。犀,南徼外牛,一角在鼻,一角在顶,似豕。趒,雀行也。(象麻雀跳跃而行)D、由反知正即用否定语作解释。如:“假,非真也。”“拙,不巧也。”“暂,不久也。”这种方式多施于形容词。(3)、推求语源即以同源字为训,推求字义的由来。有三种形式:A、用声近义通的字为训,说明语词得名的由来。如:日,实也。(指太阳始终盛实不阙)月,阙也。(亏阙)门,闻也。(谓内、外均可听见。)户,护也。(是用来保护室内之物的)B、先释词义,再推源;或先推源,再释义。祳,社肉,盛以蜃,故谓之祳。捷,猎也,军获得也。C、边释词义,边推语源祼,灌祭也。祫,大合祭先祖亲疏远近也。注1:连篆为句(篆注连读)此为钱大昕的贡献,见十驾斋养新录。如:参 商,星也。 离 黄,仓庚也。昧 爽,旦明也。 湫 隘,下也。险 阻,难也。 峻 峭,高也。注2:一字多义的解释说文一般只收一个意义,有时也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常用的术语是“一曰”,也有不用“一曰”的,人们常常称之为“一句数读”;另外还有将别义寄托在书证之中的现象。例如:诒,相欺诒也。一曰:遗也。次,不前,不精也。虚,大丘也。崑崙丘谓之崑崙虚。古者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谓之虚。姘,除也。汉律:齐人予妻婢奸曰姘。獘,顿仆也。春秋传曰:“與犬,犬獘。”前两条是一句数读例。后三例是别义寄予书证例。其中“虚”的本义是大丘,别义是人们聚集之地,即井邑。书证引自周官小司徒。“姘”的本义是除掉,别义是与妻子的奴婢通奸。“獘”的本义是向叩头一样向前倒仆,别义是倒地而死。2、字形的分析(1)、说文说解字形的通例是先举所从部首之形,然后言别的部件。如:“空,窍也,从穴工声。”空在穴部,故先言从穴。“諕,号也,从言从虎。” 諕在言部,故先言从虎。但有少数字是先说其它部件,而后言部首的。例如:“莪,断也。从斤断草,谭长说。”莪在艸部,而先言斤,是因为从斤断草可经连属为文,即把部件连接成一句话,而这句话正好说明了字义。(2)、字形的说解形式说文对字形的分析,根据的是“六书”理论。说文对前四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的字,都有比较固定的说解模式即形式。A、象形a.象形。如:目,人眼,象形。(目部)又,手也,象形。(又部)b、象某形,或象某某之形。如:自,鼻也,象鼻形。(自部)泉,水原也,象水流出成川形。(泉部)c、象某某。如: 田,陈也,树谷曰田,象四口。(段注:“取某陈列之整齐,谓之田。)(田部)(田,陈声训)水,准也象众水并流。(段注:“释名曰:水,准也。准,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水部)此亦为声训。是从水的特征来作训的。B、指事指事的说解形式很不统一,除了“上下”两字直接注明为指事外,其余或是与象形字,或是与会意字同。与象形字同者如:刃,刀坚也,象刀有刃之形。(刃部)与会意字说解形式同,用“从某”或“从某从某”如:旦,明也,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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