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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来源于网络,如有重复请自行下载。改制企业女工保护令人忧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给国有企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同时也使部分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法律、政策曾经给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受到严重冲击。 一、现状令人堪忧 1、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重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妇女的就业权。可在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权益首先受冲击的往往是女职工。据对山东省淄博市下岗女职工情况调查发现,下岗女职工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3.3%,而下岗后再就业的女职工仅占再就业下岗职工的26%。 女职工“五期”保护受到冲击。 2、由于企业的关停并转等原因,少数企业领导人以经济效益不好或减员增效为由,直接将孕期、产期女职工安排下岗;有的企业,女职工刚休完产假就被通知下岗,即使不下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也不给扣除劳动定额;有的亏损企业连续几年不给女职工作妇女病、乳腺病检查;女职工孕期检查及分娩时的接生、手术、住院医疗等费用企业不能全部负担等等。这些原本都已形成制度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指标,随着企业的改革改制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3、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破坏严重。 在中小企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本来就不完善,而今更是所剩无几:有的企业仅保留女浴室,冲洗室、孕妇休息室等往往被挪作他用;有的企业虽建有设施,但因种种原因不被利用,导致女职工妇科病率居高不下。 如此种种,都严重地损害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丧失后,带来了一连串的问题,如下岗使女职工的生活面临贫困、女职工妇科病有所抬头等等。 二、加强保护刻不容缓 保护女职工的权益,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国家发展的百年大计。因为女职工一方面担负着经济建设的重担,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养育后代的天职。 不过,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在具体的实践中,要注意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关系,坚持反对把经济发展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立起来的观点;二是要处理好保护与自我保护的关系,女职工组织要理直气壮地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在唤醒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方面多做工作,使广大女职工与女职工组织一起共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 加大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首先要积极促进男女平等,清除阻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思想障碍。其次,宣传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形成保护女职工就是强健中国民族后代子孙的意识。最后,向企业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2、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就女职工组织而言,目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督促企业规范职工好坏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下岗,杜绝企业在减员过程中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发生,以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确保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写入集体合同之中,从而达到从整体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目的;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督促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步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生育、医疗等保障制度建立起来,实行社会统筹,从根本上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3、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将法律规定的女职工应享有的权益落到实处。各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重点从三条渠道强化劳动执法力度。一是人大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组在执法检查时,应吸收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人员参加;二是工会在研究劳动法律监督和检查时,要考虑女职工权益的特殊性,并把它纳入其中;三是主管部门应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的企业大张旗鼓地加以表彰和宣传,对有能力而不执法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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