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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重庆工商大学计信学院软件二班刘蔓指导老师:陈兴述摘要:近年来,我国法务会计研究方兴未艾,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有所突破。但从目前来看,相关的理论研究还存在相关概念不规范、理论与实践脱节等诸多问题,在实践中则与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存在着较大距离。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与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相关概念以及相关措施的采取,这都为法务会计业务的开展了创造条件。关键词:法务会计; 理论与实践;对策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forensic accounting research in the ascendant, both in theory and practical aspects of the breakthrough. But for now, there is theoretical research related to non-standard concepts, theory and practice out of line and many other issues, in practice, is to carry out forensic accounting services and there is a big distance. These problems, rely on the legal and normative study of accounting theory, concepts and related measures taken, which are to carry out forensic accounting business of creating conditions.朗读显示对应的拉丁字符的拼音字典Keywords: forensic accounting; in theory and practical aspects; measures一、引言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将会计审计法学知识与调查技术证据规则相结合,处理涉及经济案件或纠纷中的财会事项,用于法律鉴定或法庭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或专业领域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法务会计的应用和发展已较为成熟,我国在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舞弊调查等领域也越来越需要大量高素质法务会计人员的参与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二战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雇佣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可称为历史上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法务会计)一词。此后法务会计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至今在欧洲一些国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法务会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应用范围太过于狭窄,在一些经济案件中法务会计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展,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规范性指导,使所获取证据的针对性和对损失估计的准确性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致使经济案件的解决效率大幅降低。二、法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及服务领域(一)主要工作 法务会计主要是对经济案件所涉及到的财务与经营状况进行审查,是一种不同于一般的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的审计工作的新兴会计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根据业务流程审查经营活动的真实合、法性及预计费用的合理性。 .帮助企业进行资产保护与回收。 .和相关专家进行协调,包括私人调查者与工程专家咨询者。 .获取所需证据用以支持或驳回起诉。 .审查相关证据从而形成对案件的初始评定并确认相关损失领域。 .帮助有关方面对新发现的事项进行审查,协助其对财务问题进行分析,以及确定其他需待审查的问题。 .参与对已发现证据进行的审查,帮助相关方面对财务问题的理解,以及确定其他需待审查的问题。 .审查持反对意见专家的有关损失以及其对既定状况强弱分析的报告。 .协助进行谈判以及解决纠纷。 10.到法庭听取持反对意见专家的证词,并提供综合审查服务。 (二)服务领域 1.企业、事业单位 在该领域中,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等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在遵守或者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经济利益,并能有效利用法律武器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当既精通会计业务和会计法规,又熟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票据法、税法等法律知识的跨学科人才。 2.社会服务中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是法务会计应用的常见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一批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并具有资产评估、证券评估、代理记账、税务代理等资格的法务会计工作人员活跃其中,他们依照多种法定经济标准和规范,通过检查、分析、认定以后出具的报告当然具有法律效应。 3.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 司法机关中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司法会计在侦查交易纠纷、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的过程中,都会涉及被审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及会计人员。这要求司法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法规,还要具备会计、审计知识才能胜任。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也应当是既熟悉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计(审计) 人才。 三、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研究和应用的必要性1、资本市场的发展,使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日益扩大 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与壮大,委托方受托方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变得极不确定各方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这就使得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无比重要,一项极小的错误会计信息也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巨大的资金错误流向一旦出现会计信息使用者认为不应发生的经济后果,或者编制会计信息和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出现的经济后果的严重程度产生相异的看法时,必会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不仅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责任加重了,而且为会计信息提供增值服务的审计人员的责任也加重了这就为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环境,反之,法务会计师的工作也会对市场秩序的规范这种经济后果发生率的减小发挥积极作用2、商业纠纷增加,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上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法律是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绳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表明受托方和委托方具有对等的权利当双方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不再跟据行政权力及级别,而更多情况下是依赖原先制定好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争议可以预见,投资者必将在法律诉讼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而转变以往主要由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参与的状况从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案的前置程序的改变,也能看出政府监管部门在经济调节中扮演角色的变化因此,法律手段必然会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调整会计信息,处理与解决冲突最常见的手段之一 3、现代审计功能的不足需要法务会计 市场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加剧了企业的破产因素,相关利益主体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总是寄期望于注册会计师,能在企业破产之前告知其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发挥到审计的预警作用但是注册会计师只对审计失败承担责任,不对企业自身因素引起的经营失败负责因此,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的能力差距日益扩大,特别的,一般的投资者由于无法识别企业是经营失败还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使他们对现代审计的作用大为失望尤其是在当前很多会计造假丑闻中,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其中往往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严重的“诚信危机”这样在发生经济质疑经济纠纷及经济诉讼案件时,相关者要了解事情的真相,传统审计也就显得捉襟见肘 法务会计师可以弥补审计人员在查找和防范舞弊事件方面的服务功能不足,帮助会计人员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程度,减少不确定性与模糊性,还可以作为缩短公众期望与会计审计人员能力差异的沟通桥梁如果由会计审计人员他们自己来解释提供的服务为什么达不到公众的期望并不会为社会公众接受,但如果由法务会计师,作为一个精通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来解释,其可信性将会大大提高 4、法务会计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中作用显著 法务会计的主要业务内容是法律支持服务,在各个诉讼阶段的具体法律支持作用中,法务会计人员往往可以作为咨询人员或专家证人,在诉讼准备和审理阶段都能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诉讼准备阶段,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帮助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参与制定诉讼策略在诉讼审理阶段,法务会计人员能够分析出相关争议点是否有利于被告方,并且对在调解和解协议或者最终判决中可能获得或支付的赔偿,进行更加详细的分析在法庭上,法务会计人员拥有丰富的能胜任专家证人的知识,其宣誓作证及在庭审中的证据能够经受住对方严密的交叉询问,为客户的胜诉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深度不够法务会计这一课题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尚处于滞后阶段在很多基本理论问题上,人们尚未达成共识,存在着大量的分歧与争议,理论研究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小,并且真正从事法务会计这一课题研究的人也不算多理论研究深度不够,同样反映在了实践活动中,缺乏有理论的指导,法务会计实践活动开展起来非常吃力,在操作中往往无依可寻从西方法务会计的实践活动来看,法务会计主要包括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保险赔偿责任理算纳税、海损事故理算物价会计基金会计等而在我国,法务会计实践主要集中于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海损事故理算等最为典型的业务上,其他业务的开展基本上还处于空白阶段 2、法务会计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对法务会计师来说,在具有执业权利与义务的同时,也必须对相应的因未能满足规定的要求而引起的后果负责,其地位和执业水平才会被认可虽说目前法务会计专家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很少,随着法务会计的不断发展,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随之增长造成法务会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有职业疏忽和舞弊违反保密原则等法务会计的责任主体通常是法务会计人员,也可能是独立的司法鉴定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我国虽然有专门的司法鉴定制度,但是对法律责任的规范极少刑法中规定了鉴定人“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对于民事责任等,几乎没有规定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中,规定鉴定必须由两个人负责,一人负主要责任,一人负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是什么?次要责任又是什么?都没有明确说明对鉴定人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或因过失出具错误的鉴定结论的应否承担责任,法律也无明确规定这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健康有序发展 3、缺乏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体系 国外的种种实践表明,法务会计人员正成为社会的新宠,而目前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却显得较为冷清,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也不多作为一个新的领域,法务会计的发展要依靠一大批能力和素质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公检法内部的司法会计和执业注册会计师,由于我国没有规范的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对从业人员资质要求也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出现了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难以保证法务会计工作的质量 司法机关内部的法务会计人员普遍缺乏审计知识和技术,对一些复杂舞弊诉讼案件的审计调查和鉴定难以胜任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养相对较高,但在法律知识和调查技术上也有所欠缺,而且他们大多从事其审计主业,并没有特定的法务会计人员资格和身份,人员安排上随意性较大,这使得他们往往只是将法务会计作为一项兼任工作,难以全身心投入法务会计实践中,更不会进行较深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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