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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来源于网络 如有重复请联系本尊删除关于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分析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以法定的方式,遵循严格的程序,购买货物、支付工程或服务的行为。实施政府采购既是建立公共财政、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措施之一。洛江区政府于1999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经过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宽、资金规模逐年增加、采购行为逐步规范,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廉政建设。据统计,1999年-2020年上半年,洛江区政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价为4293万元,成交总价为3796万元,节约资金479万元,节资率为10%。一、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取得实效1、政府采购制度逐步健全。2020年我区出台办公设备定点采购制度,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均在定点采购供货范围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采购定点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机型;2020年起,规定中标供应商中标机型的中标价为采购的上限价,使用单位如能在市场上采购到比协议定点价更低(幅度在1%以上)的价格,服务不低于协议定点品牌同型号设备水平,允许采购单位经区采购办确认后自行采购,视同政府采购。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突破传统预算编制方法和资金拨付方式,为细化预算编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找到了突破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我区政府采购先以汽车保险招标为起点,逐步延伸并扩大采购范围,如“控购”商品,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仪器、医疗设备、家俱、汽车定点加油等。采购资金由局限于政府安排的预算资金逐步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等多元化拓展;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481.6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1288.66万元,增加了近两倍;在采购总额中,货物类占99%、服务类占1%。采购单位涵盖了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企单位等。3、政府采购方式趋于规范。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多种政府采购形式,由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底价等具体要求,经财政部门审核及区分管领导审批后再由采购中心汇总定期委托中介机构(拍卖行)进行招标,以低于采购单位底价的最低报价为中标供货单位,若所有供货单位的报价均高于采购单位的底价,则由采购单位在不高于自定的底价自行购置。4、政府采购监管得到加强。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府采购中心,加强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实行采购中心负责实施集中采购、采购单位负责验收所购商品的采购主体和验收主体相分离制度,形成两者相互制约的机制。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中心报送的采购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使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有效防止和减少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二、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有偏差,影响力较弱。社会对实施政府采购制度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分散采购是小腐败,集中采购是大腐败”,有的认为集中采购等于集中控购等,这些思想上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快步发展。二是采购规模小,优势难形成。政府采购相对于分散采购,其优势就在于规模效益。在目前列入我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共14项66个品目)中,实际执行的采购项目不到80%,如果按采购量衡量,实际执行的仅有50%。其二,现在政府采购预算还未列入部门编制预算,政府采购无计划,特别是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绝大多数未纳入集中采购。部分单位以招标代替政府采购,一些采购人始终不把应纳入集中采购的项目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个别单位甚至还存在利用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购物行为,致使政府采购难以形成大规模,优势难以体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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