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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改制安排一、围绕总体目标,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围绕基本完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的总体目标,深 入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 ? 16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 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XX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的具体 要求,突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 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 局;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稳妥推进公 立医院改革试点,力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 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各项主要工作(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中灵活就 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 7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 8.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率提高到90%以上。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 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逐步将省管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纳入属地 职工医保统筹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 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 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 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 局、财政局负责)(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 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区卫生局负责)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 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区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 助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82元、70.36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新农 合个人缴费提局到50兀以上。(区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负责)(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 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 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 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提高待遇水平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 就医的参保(参合)人员倾斜,引导参保(参合)人员到基层医疗机 构住院治疗。确保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 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 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6倍以上,且不低于5 万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4)积极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 作,在总结评估基础上扩大试点病种和地区范围。研究制定从医保、 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 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 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白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机构慈善捐赠,拓 宽筹资渠道。(区民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 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 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 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 报。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办法,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 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2)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 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 医保基金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 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 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3) 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 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 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 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 机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4) 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 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 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 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 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区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5)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 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避免重复参保。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的衔 接。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 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负责)(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 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 7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发,XX? 12号),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1、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1)巩固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在所有政府办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区卫 生局、发改委、物价局负责)(2)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两镇 卫生院新农合基本药物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 85%,进一步提周医保乙 类药品中的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支付水平。(区卫生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建立规范基本药物米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1)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 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全部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集中采 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 及时。(区卫生局、物价局负责)(2) 在首次支付基本药物货款前,向省药品集中米购服务中心预付一次性基本药物周转资金,周转资金按当年基本药物采购额的10%确定。(区卫生局负责)(3) 完善基本药物货款收缴及支付制度。设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 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并按规定时间将基本药物货款足额汇缴至省药品 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专用账户。(区卫生局负责)(4) 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进一步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和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区卫生局负责)(5)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机制, 加强督导调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卫生局负责)3、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1)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 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区物价局、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2)完善编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区为单位实行人 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区编办、卫生局、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 度。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规定,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 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人员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 岗,实行合同管理。对未聘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 施,妥善安置,确保社会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按照政 策规定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积极探索实行院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4)在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的 基础上,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 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探索 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区财政局、卫生局负责)(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 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 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 平挂钩。(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 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 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 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 局负责)(7)逐步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非政府举办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 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继续做好中央投资卫生 项目建设工作,全面完成省规划村卫生室建设任务,每个街道都有社 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区发改委、卫生 局负责)(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逐 步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 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 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 宜人才。(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 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 题。(区发改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安排1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 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大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分别为镇 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 7人次和38人次;继续开展城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 疗。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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