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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党委各项决策部 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疆、主动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 常态,加快推进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完善县级政府功能,理顺条块 关系,充实基层基础,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二)基本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 能和权责一致、因地制宜的原则,改革完善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 制,强化县级政府功能和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有利于提高市场 监管水平的体制机制。二、主要任务(一)调整管理体制。将工商、质监管理机构由白治区级以下垂 直管理调整为县级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工商、质监部门作为县人民政 府工作部门,原定机构规格不变,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 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二)整合工作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工 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机构的人员编制,整建制划 转,移交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因县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工作力量整 合,及工商、质监系统内机构、职责调整,涉及人员编制和职数的, 由机构编制部门在上级下达的工商、质监系统人员编制和职数总额内 调剂解决。体制调整后,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 位的行政、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由机构编制 部门管理按机构编制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三)保证收入待遇。工商、质监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津补 贴标准低于我县政府同级人员的,按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标准执行;高于我县政府同职级人员的,暂维持现有水平不变。今后,随我县政府 同职级人员津补贴的调整,逐步执行相同的标准。(四)做好经费保 障。财政部门要确保工商、质监部门正常履职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 费的支出水平不低于调整前水平。同时,还应对县工商、质监部门的 信息化建设、监管业务经费、专项执法等经费予以支持。(五)做好国有资产划转。实行分级管理过程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划转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21号 令)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第 35号 令)、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 36号 令)执行。三、组织实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在县委、 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 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执行力和落 实力,保证体制调整平稳运行。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商、质监 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编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 主任由县委编办主任兼任。(二)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作,政策性 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注 意维护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 工作等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的移交接收工作。对违反规定的, 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后,要 迅速理顺工作关系,即行承接地方政府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方面的 职责,并及时拟定“三定”规定报机构编制部门审定下发。同时,各 相关部门也要以此次体制调整和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抓好基层 干部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专题研究解决两个 部门的人员配备问题,尽快配齐两个部门执法力量,强化对市场的监 管,切实做到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行顺畅。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工 作,按照区、州人民政府规定时限完成。管理体制调整半年内,县委 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任务落 实情况进行机构编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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