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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应处罚现场工作负责人 目前,现场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有人现场作业违章时,一般都是惩罚当事人,当情况严重时,才会惩罚到工作负责人和部门主管。而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处罚现场工作负责人。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笔者建议处罚工作负责人的依据是,首先工作负责人有义务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其次,作为工作负责人应起到监护作用,安监人员能发现的问题,他就应该发现,特别是各种低层次的违章,一目了然,否则,就是工作负责人失职。 在安全生产中,各种规章制度是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现场安全措施是第二道防线,工作负责人的监督和劳动互保是第三道防线,而现场安全检查是第四道防线。 笔者认为:处罚并不是目的,目的是搞好安全工作,如果工作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负责人加强监护,监督人员加强监督,那么现场作业将会更加安全。 作者单位:江苏六合供电公司摘自电力安全技术20x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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