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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吊唁同事途中因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周日参加同事的遗体告别仪式,结果自驾回家的时候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家属希望认定工伤,但是人社局却不予认定。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钱某系某局工作人员,事发当日为周日,参加单位退休人员周某遗体告别仪式,在自驾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当日,单位安排车辆定点统一接送,并以办公室电话发送短信进行告知,但钱某并未乘坐该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钱某对该起交通事故不负责任。单位及同事陈述,遗体告别仪式是周某家属自发组织,并非单位组织。人社部门不予认定钱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钱某亲属为此起诉至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遗体告别仪式与单位的工作无关联,人社部门不予认定钱某为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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