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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8年社会事务工作要点一、努力高起点谋划殡葬管理服务体制积极争取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 管理工作机制是年度工作方向,努力争取政府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投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是年度工作要 求,市民政局XX年度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检查考评表详见附件 2。(一)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全面促进殡葬事业蓬勃发 展。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 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 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国殡葬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新颁 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在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 办丧事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两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 革的意见,在我国殡葬改革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宣传学习 是殡葬改革工作的大事。我们要以“文明、绿色、厚养、薄葬”的殡 葬目标为平台,积极拓展宣传活动:一是带头不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 办、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二是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三是带头文明祭 奠和低碳祭扫,积极参与社区公祭等现代追思活动,并带领群众逐步 将祭扫转移到精神传承上;四是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亲 属、朋友以及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各县区要将文 件翻印成宣传公告张贴至村(居)委会、殡仪馆、公墓,把意见 翻印成宣传单分发,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让社会理 解殡葬改革,让领导支持殡葬改革。(二)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大力推进殡葬惠民政策的落实。推进辖区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由政府承担的全覆盖是XX年省民政厅重点工作之一。省厅要求:一是尚未实现殡葬惠民政策覆盖 辖区所有居民的市,可争取逐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办法,XX年实现遗体接运和火化两项费用由政府承担;二是已实现殡葬惠民政策覆 盖辖区所有居民的市,要增加惠民项目,提局惠民标准。我市早已完 成了救助型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目前县、经济开发区、新区、高新 区和县镇、县镇实现了全体群众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和基本殡 葬服务均等化,涵盖人口占全市1/3强。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由救 助型向普惠型发展,使全体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 暖,是提高火化率最根本的途径,也是年内殡葬重点工作优劣的分水 岭,是争创全国或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实 现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政府埋单是硬任务,达不到就是落 后。(三)全面加强火化工作管理,坚决遏制土葬回潮现象。按照市局关于全面加强火化率管理的通知(滨民函,XX? 55号)要求,严格落实火化情况月实名上报和分乡镇办下达制度及火化率定期通报 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市民政局关于 XX年度全市火化工作情况的通 报(滨民函,XX? 2号)文件,制止住火化率急剧下降的趋势,确 保市级理论平均火化率保持在100%以上,尽快解决新区、县火化率下 降问题,调研滨城区、县火化率偏低问题,杜绝土葬现象的发生。省 是火化地区,除规定的少数民族外,必须实行火化。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明确, 火化政策没有任何松动,落后的单位要尽快拿出整改方案,迎头赶 上。实现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是提高火化率最简单、最有效、 最受群众欢迎的措施和办法。(四)开展“惠民”行风建设,提高殡葬“躬政”水平。努力打 造“惠民躬政”的殡葬工作品牌,创建“惠民殡葬”公共服务品牌, 继续推进殡葬用品、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降低经营价格,杜绝暗 箱操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各殡仪馆要严格落实殡葬“三证”管理 规定,建立服务评估审定制度、服务态度与质量回访制度和责任追究 制度,全面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 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100%勺落实白愿选择服务签单制 度,服务项目必须坚持群众白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捆绑收费、搭车收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分离并明码 标价上墙,接受群众和审计及物价部门的监督,推行“清单式”服 务、“阳光服务”、诚信服务,做到“惠民躬政”。开展殡仪馆馆长 和公墓主任培训工作,做好殡葬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提高人员整 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殡葬执法队伍,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 法程序。2月做好公墓年检工作,争取推进解决仙泉园林公墓、静安园、众圣公墓无经营性公墓合格证的老问题;4月加强清明节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安全保障预案,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到殡仪馆参观,塑造为民服务“窗口”新形象;5月完成“全国(全省)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申报工作;7月全面启动省第20个“全省殡葬职工活动日”大慰问系列活动,8月20日组织过好“省殡葬职工活动日” ;9月开好第六届殡葬用品统一订货会。建立健 全殡葬管理和工作档案,促进殡葬档案标准化、常态化、正规化。二、努力高水平开拓婚姻登记发展思路(一)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开展等级争创活动。改革和扩大婚姻登记机关3A全覆盖成果,推广县和经济开发区争创 4A的经验,实现 全市拥有(或冲击)2个4A。一是积极开展争创星级婚姻登记处活 动。拟提级的婚姻登记处,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创 造亮点、经验、成绩,准备和充实申报材料,5月20日前(含影视资料)上报到市局,30日前市局完成审核后上报到省厅。二是积极争取 依法行政权力。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民政系统依法行政的意 见要求,积极争取解决婚姻登记处参公编制或行政编制。婚姻登记 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管理公共事务的机关, 解决参公或行政编制问题是工作和发展的需要。(二)擦亮为民服务窗口,创建和谐婚姻品牌。继续深入开展 “满意尽在服务后”系列主题活动,努力打造“惠民躬政”的婚姻工作品牌,创建“和谐婚姻”服务品牌,坚持用心、公平、依法、创新 服务,让婚姻登记处真正成为为民服务的窗口。逐步把婚姻登记处建 成提供婚姻登记、婚姻信息、婚姻指导、婚姻咨询、婚姻介绍、家庭 矛盾调解及救助、婚礼服务等全方位服务的婚姻服务中心。年度任务 目标考核详见附件3:XX年度婚姻登记工作检查考评表。一是坚 持“公开项目、公示价格、白愿选择”的原则,让当事人主动、白 愿、高兴选择服务。二是在白愿选择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基础上,实现 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分离和上墙,解决收费不明晰等问题,切 实加强服务性收费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拓展婚姻 服务领域,关爱婚姻家庭和谐,针对离婚登记数量增加、家庭问题增 多等现象,继续从关爱婚姻出发,建立完善关爱婚姻驿站、婚姻家庭 咨询室、婚姻健康指导站等婚姻服务设施和场所,在婚姻登记处设立 社会工作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或招募志愿者、义工等,全面开展 婚姻调解、婚姻家庭咨询、预约登记等婚姻服务。(三)拓展颁证服务,促进婚俗改革。按照省婚姻登记颁证工 作规范,加强颁证工作的场所正规化建设,弘扬“重登记、强责 任、崇节俭”的婚俗新风,完善免费颁证制度,促进婚俗改革,推广 婚礼式颁证,在颁证服务的基础上为新婚当事人举办俭约、文明的小 型婚礼,使婚姻登记处真正成为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倡导婚俗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做到70%以上的新婚接受颁证服务,力争10%以上接 受婚礼服务。(四)加强在线登记管理,完成纸质档案补录。完成婚姻数据清 理任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力争 XX年底前完 成所有档案补录任务。(五)加强应急预案准备,不断提高工作绩效。制定重要和特殊 纪念日办理结婚登记和以颁证服务唱主角的集体婚礼及集中补办(领)结婚证应急预案,迎接单日结婚登记可能的历史新高,确保婚 姻登记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六)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和人性化服务,加强婚姻投诉通报制度 的落实。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市婚姻登记工作投诉情况定期通报 制度的通知(滨民函,XX? 39号)的要求,全面加强婚姻登记工 作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即将出台的省婚姻登记管 理服务满意度评价标准,从群众和社会的角度,对婚姻登记机关的 环境设施、场所建设、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测,对婚姻登记员的行为 礼仪、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工作绩效等各项指标进行评价,改进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各婚姻登记机关“服务承诺 制”,重点在“管理、质量、效果”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各婚姻登 记员“首办负责制”,责任追究到人;进一步落实各婚姻登记处主任 投诉“首问负责制”,打破大锅饭;进一步落实市局“责任追究 制”,减少越级投诉或重复投诉;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高效、 公正、廉洁、文明服务体系,加强量化管理和服务细则的落实,内强 素质,外树形象,避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发生。三、努力高起点推动救助管理发展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服务网络建设。落实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按照“分类救助、深度救助、多元救助” 的工作思路,努力打造“惠民躬政”的救助管理工作品牌,创建“温 暖驿站”公共服务品牌,维护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一)高度重视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工作是国际社会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 通过引入专业人才,加强救助服务能力建设或购买专业机构、社会组 织服务等方式,深化救助服务内涵,丰富救助服务内容,提升救助服 务工作成效,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救助 服务体系。(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 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办实施意见, 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推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机制,继续做 好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做好寻找亲人、 生活照料、心理辅导、教育培训、就业安置等延伸救助服务,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 行动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主题宣传活动,做好流浪乞讨精神智障 人员救助工作,保持我市城区街面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良好局面。(三)推进县级救助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责 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积极督导各县区救助管理机构落编,争取继 滨城、之后尽快扩大落编规模。促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服务、标 准化建设,推动市救助管理站争创“全国三级救助管理机构”。(四)加强中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 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鲁财社,XX? 76号)精神,强化救助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做 到专款专用,坚决不触高压线,绝不能“碰红线”和“闯红灯”。(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和部门协调配合巡查机制。认真落实民 政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 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 24小时有人值班,电话 24小时畅通,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确保救助渠道通 畅。建立和完善突发、群体事件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大恶劣天气 的巡查力度,做到以人为本,依法救助,杜绝各类行政不作为现象的 发生。做好极端天气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办法,发挥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的作用,加强督 导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用好、管好、维护好在线 登记系统,确保系统随时畅通,100%勺救助工作落实在线登记并输入 全国管理系统,防止弄虚作假,做到数据及时准确无误,争取资金有 据可查。做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升级应用准备工作,搞好绩效考 核评估工作,规范救助管理档案,迎接年度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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