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0页
第2页 / 共10页
第3页 / 共10页
第4页 / 共10页
第5页 / 共10页
第6页 / 共10页
第7页 / 共10页
第8页 / 共10页
第9页 / 共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品文章信访件回复格式工单编号:(三号楷体)县教体局办公室:关于来电人反映“”(信访件内容大体概括)的情况,现调查回复如下:经查,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不属实)。(回复正文,需详细说明情况,列出政策依据,如有相关材料需附复印件)。如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切需要学校整改的情况,需说明整改期限,并在期限内上报整改措施。如回复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由xx(签字)承担全部责任。注:如投诉件要求电话回复,请做好电话回访,并注明是否电话回复(如来电人电话无法接通、停机或其他原因未能与来电人取得联系,请注明),并写明电话回访时间。经办人(签字):职务:联系方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督学(签字):年月日(正文内容三号仿宋)(行间距固定值28,页边距上、下3厘米,左、右2.5厘米)第二篇:信访件回复关于湖南国土信字(xx)第34号信访件回复南浔区国土资源分局:你局转来信访件湖南国土信字(xx)第34号信访件关于千金镇东驿达村有人在基本农田中建房一事收悉,接件后,我所立即指派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千金镇东驿达村有人反映“有一户在基本农田中建造住宅”一事情况基本属实,该建造人名叫施金狗,男,千金镇东驿达村人,原有住房面积127平方米,家中3口人,据调查由于该户儿子没有婚房,于xx年12月20日开始建造私人住房,占用集体土地面积139.2平方米,地类为水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此,菱湖国土资源中心所于xx年4月27日下发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湖土南xx第239-4号),之后该户一直停工至今。xx年5月4日,该户又开始动工建造。为此,我所于xx年5月5日组织人员到房屋建造现场,制止现场施工并劝诫当事人。目前,该户已经停止建造,房屋现状为一层未竣工。千金镇国土资源管理所xx年5月5日关于湖南国土信字(xx)第34号信访件回复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你局转来信访件湖南国土信字(xx)第34号信访件关于千金镇东驿达村有人在基本农田中建房一事收悉,接件后,我所立即指派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千金镇东驿达村有人反映“有一户在基本农田中建造住宅”一事情况基本属实,该建造人名叫施金狗,男,千金镇东驿达村人,原有住房面积127平方米,家中3口人,据调查由于该户儿子没有婚房,于xx年12月20日开始建造私人住房,占用集体土地面积139.2平方米,地类为水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此,菱湖国土资源中心所于xx年4月27日下发责令停工违法行为通知书(湖土南xx第239-4号),之后该户一直停工至今。xx年5月4日,该户又开始动工建造。为此,我所于xx年5月5日组织人员到房屋建造现场,制止现场施工并劝诫当事人。目前,该户已经停止建造,房屋现状为一层未竣工。千金镇国土资源管理所xx年5月5日第三篇:信访件回复附件:关于xx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模板)区委群工局:你局关于交办xx信访事项的函(前群函xxxx号)收悉,我局(乡镇)庚即责成xx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信访人基本情况xx(信访人姓名),男(女),生于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户籍地址xx县(区)xx乡(镇)xx村xx组,现住xx。(内容要件包括信访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可视情况简述其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二、反映事项及诉求信访人xx致信xx反映(信访人xx在xx信箱给xx留言反映):xx,请求(要求)xx。(内容要件是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及诉求或要求)三、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xx。(内容要件包括对信访人反映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实的认定、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并须逐项回应信访人的诉求)xx年xx月xx日,(有权处理机关)向信访人xx送达了书面答复意见,信访人在xx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签字认可,承诺息访息访。信访人不予签字认可答复意见书的,须写明送达情况、拒签原因。四、下步工作(内容要件包括办理效果及后续教育、稳定等工作措施)特此报告。经办人:xx联系电话:xx附件:1.xx(信访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其他调查材料。发文机关(印章)xx年xx月xx日xx(信访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xx(信访人):你反映的xx问题我乡(镇)受理后,庚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经调查核实,xx。(内容要件包括对信访人反映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实的认定、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并须逐项回应信访人的诉求)如你不服本答复意见,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前锋区人民政府申请信访复查。逾期未申请信访复查的,视同同意本答复意见,本答复意见即为终结性意见。(本答复意见书一式两份,信访人、调查处理机关各一份)发文机关(印章)xx年xx月xx日同意答复意见。xx(信访人)(信访人不予签字认可答复意见书的,须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第四篇:信访件回复格式关于xx反映xx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关于xx反映xx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办结报告(小2号小标宋)尊敬的:(批示件领导姓名及职务,3号仿宋)月日接到(交办部门名称)转来您关于反映问题的信访批示件后(督办20号),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当即批示“”,(单位分管负责人)随即牵头组织(单位科室)开展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3号仿宋)一、信访人(或举报人)的基本情况(3号黑体)。(正文3号仿宋)二、信访件(或举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3号黑体)。(正文3号仿宋)三、问题核实及处理情况(3号黑体)。(正文3号仿宋,一问一答式撰写)四、信访人的态度。(正文3号仿宋)(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年月日注意。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要签字并加盖公章;承办市级领导要阅示并签字。第五篇:信访件办理答复格式及要求反映问题的答复同志:你于月日来信(上访)反映的问题,市信访局于月日转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正文)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信访人签字及意见:年月日于天访交(xx)18044259号信访件答复的函发布日期:xx-12-20作者:环保局天台县环境保护局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县信访局:天访交(xx)18044259号信访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投诉人所反映的碾石场位于始丰街道龙三村大坝里,从属于浙江天台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陈绮华,总经理是张德金。该碾石场主要从事碾石成沙加工,利用夜间谷电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和黄泥浆水产生,黄泥浆水经二个沉降池处理后再排入始丰溪河段的桃地里,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至今该碾石场未办理工商、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二、调查经过投诉人在xx年1月21日向我局反映该碾石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在1月24日向浙江天台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送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天访交(xx)18044259号信访件收悉后,我局在3月份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完成限期改正内容,至今仍未报批环保手续,但产生的黄泥浆水已循环利用,沉降的泥浆抽到槽车外送处置。三、处理情况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已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同时我局将对该碾石场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天台县环境保护局xx年4月1日关于李学良等同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信访件的答复函时间:xx-10-1416:04作者:点击:477次市信访局:贵局转来的李学良等福鼎市点头镇龙田村民反映垦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纠纷的信访件(鼎信组查函xx211号)已收悉。8月26日,我局由张忠坤副局长为组长,抽调局经管站、信访办等5名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点头镇就该信访件的内容展开调查,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xx年,原福鼎县政府在点头镇的龙田、观洋、江美、衣山等四个村的滩涂地上,投资兴建围海造田工程。xx年,围垦结束后,福鼎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点头镇垦区土地开发和管理的通知(鼎政xx综38号文),文件中规定:垦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生产用地只能分配到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并由镇政府同村委会签订用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准分配到户;承包经营单位每年每亩上交土地使用费20元。同年三月,点头镇人民政府与龙田村民委员会签订点头垦区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就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承包期限、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约定。但是,龙田村将点头镇分配的土地又分发到所辖生产队。xx年,信访人李学良等人所属的生产队将原垦区滩涂按人均分到户,村与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滩涂由承包户进行种养,税费没有承担。xx年,为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加快点头经济建设步伐,点头镇政府研究决定,与县水产局、粮食局等部门共同出资以股份形式在点头垦区内利用原有的虾塘设施,重新开发点头垦区虾塘。为此,点头镇人民政府与龙田村民委员会于xx年4月签订点头垦区虾塘用地协议书,协议就位置、面积、用地期限、补偿办法、其他事项等都作了商定,补偿办法中规定龙田村村农业税由虾塘的使用者代缴。xx年,李学良等信访人起诉点头镇,要求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二、信访人的申诉要求1、点头垦区虾塘用地协议规定。虾塘经营者代缴的农业税是农户当年所需上交的农业税,但xx年开始,我国实行免征农业税政策,也就是说虾塘经营者自xx年起,没有支付补偿费,所以从xx年起,虾塘经营者应向农户交纳租金。2、用地协议是点头镇政府与部分村干部私自签订的,是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该协议无效。3、请求将垦区土地返还给农户经营。三、处理意见我们认为:点头垦区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围海造田工程,垦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点头镇政府受县政府委托,接受代管国有土地,按县规定,龙田等村集体只能拥有垦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且不准分到户。信访人仅为龙田村部分村民,不能简单代表村委会主张权利。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如下:1、垦区土地为国家所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等的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村民委员会发包,其承包方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如果承包程序合法,其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受法律保护。2、信访人所申诉的事项是全体村民的利益问题,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来申诉,所以信访人应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选举并确认为合法的主体代表向有关部门申诉。福鼎市农业局xx年八月二十八日 内容仅供参考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