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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卫生院产房管理制度 一、产房应24小时值班,值班者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二、产房应常备产程所需物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固定位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补充更换。未经科室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三、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专用衣、裤,换拖鞋,戴好工作帽、口罩。待产妇也应更换衣、裤、鞋方可进入产房。 四、产包打开1小时,产妇未分娩者,应更换产包再进行接生。 五、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六、严格交接-班。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心、观察宫口开放情况等,做好各种记录。 七、产妇产后留观2小时,无特殊情况方可送回病房。新生儿处理完毕应抱给产妇辨认性别、全身检查、验留脚印、手圈、点眼等,及时进行母婴皮肤接触,30分钟后送至母婴同室,护士及时进行母乳喂养指导。 八、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临产、新生儿和出生证等记录。 九、每次分娩结束,均应及时用物,产床、被服行常规清洁消毒,各种物品归原位。 十、保持产房清洁,每日紫外线消毒,每周大清扫1次,产后及时消毒处理。 十一、各种消毒灭菌物品每周定期灭菌1次。敷料简、无菌镊罐、无菌器械盒每周清洗消毒并更换消毒液。泡手消毒液每日更换1次。 【乡卫生院产房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1. 2. 3. 4. 5. 6. 7. 8.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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