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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最好的资料,送给努力奋斗的自己!天道酬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排意见3篇姓名:XXX时间:20XX年XX月XX日第一篇 2021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搞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一、确保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要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省委、市委保持一致。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全系统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六五”普法和法治晋中建设推进情况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进一步深化党性党风教育。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六个一”的要求和领导干部基层调研、定期和预约接访、住村包村增收等要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贪图享受、精神不振、纪律松弛、效率低下等问题,狠刹闲话生非的不良风气、拉拉扯扯的庸俗风气、吃拿卡要的恶劣风气。 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律师参与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管理,增强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感,完善律师执业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规范和约束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完善公证执业规范,加强执业监督,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深入贯彻司法鉴定执业道德规范,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加强鉴定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教育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查处,规范鉴定实施活动。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切实提高援助质量,使广大社会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为他们带来的便利。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全面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实现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多样化、体系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刊物等多种载体,强化反腐倡廉宣传。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努力构建权力监督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加强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好“一岗双责”制度。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务、办事公开。 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司法行政特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形成内容科学、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更加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和纠错机制,确保既有制度落到实处。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阻挠办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大力推进专项治理 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用车的配备使用,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行“三公”经费公开。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实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大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业务不熟不精的问题,全面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干部交流、实践锻炼等有效途径,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围绕法治建设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举措,按照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努力为我市奋力冲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加强普法工作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增强公务员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诚信守法信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维护职工、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农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1、主要目标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使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学习内容 宪法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新颁布法律法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措施和方法 (1)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落实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及自学制度。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及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建立更加系统、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 (2)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抓好党委中心组学法。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和自学制度。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工作实际,确定自学内容,并保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课时;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要增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健全完善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实行重大事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学法用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1次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提交论文、撰写心得、完成思考题等形式。各单位要将领导干部考试(考核)情况登记在册,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健全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逐步扩大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应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行政执法部门的重点岗位应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3)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根据领导干部自身的特点,不同岗位、职位的需求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干部自身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岗位职能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干部能力素质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安排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学习、专题研讨、法制讲座、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 1、主要目标 提高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进一步树立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立法、执法及司法等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公务员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对象和内容 (1)主要对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组织)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2)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宪法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公共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认真学习国家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城市建设的有关的意见、决定等文件;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廉政法律法规;学习与公务员本职岗位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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