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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公司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规范公务卡使用、结算和报销转账业 务,根据集团公司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电发2012号)相关规定,结合某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本部及下届单位公务卡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信用 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结算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 公务支出中先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审核后,由单位直接将报销资金转入个人公务卡上还款 的结算方式。第四条各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如支付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 费、交通费、劳务费等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 尽H减少现金支 出。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第五条公务卡的发卡行为中国农业银行,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与农行西安钟楼支行签订企业单位公务卡项目合作协议。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信息维护、 财务报销、银行划款和动态监控 等业务,由农行西安钟楼支行和各单位通过公务卡服务系统进行 办理。第六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各单位经 常办理公务支出的在编在岗人员。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 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付结算业务。第七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依托公务卡服务系统, 认真审 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 应当按规 定时间,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财务经营部是本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务卡的工作流程和部门职责分工, 市公司财务经 营部负责在公司系统内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制度, 组织公务卡报 销结算的会计核算。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市公司公务卡管理的内部制度规范。(二)及时搜集和反馈公务卡服务系统在使用中的优化需求,维护和管理公务卡服务系统。(三)按照公务卡结算的要求, 指导各单位开展公务卡结算 工作。(四)监督检查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第九条各单位在公务卡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 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职工办理调动、退休时,需 清理公务卡项下的债权债务, 在发卡行停止该公务卡的报销业务 后,职工所属单位才能批准职工调动、退休。(三)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严格控制个人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严禁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四)通过公务卡服务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 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 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第十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 担因个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二)办理公务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 接受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并将公务卡离开所在单位,应按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 交还本单位停止公务卡的报销业务。(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 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第十一条严禁各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 恶意透支、 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十二条具体持卡人范围包括: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站所负责人和各部门报账员。 报账员按照市公司报 账员管理办法(安地电发2012210号)办理相关业务。公 务卡的办理按照“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审批,银行办理并与个人签订协议”的流程办理。未经单位正式公文确认,发卡行不得与 单位职工私自签订协议、 开立公务卡。单位职工个人也不得以个 人名义到发卡行开立公务卡。公务卡申办成功后,经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维护到发卡行的公 务卡服务系统中。第十三条各单位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信息。第十四条公务卡是以个人作为还债主体的银联标准信用卡,因还款不及时而导致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责任由持卡人是承担。为减少持卡人透支利息支出,在办理公务卡时可自主选择与金穗借记卡(或工资卡)绑定,实现自动还款功能。第十五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由持卡人及时向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 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个人承担,同时也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第十六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市分公司领导10万元,市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县分公司领导5万,其他人员3万元。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信用额度按还款金额实时恢复与提升,循环使用信用。第十七条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持卡人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申请,经市公司审批同意后,调整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第十八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 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服务系统的相关信息。第十九条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 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第二十条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议,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第四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务支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进行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持卡人公务支出前应履行费用预算审批手续,经同意后再办理相关公务支 出,否则发生相关支出由持卡人承担。第二十二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行为, 视同个人消费行为, 单位 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因透支提取现金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自彳了承担。第五章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第二十三条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 在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均 属个人消费行为,与单位无关。只有在财务部门按照现行财务管 理制度进行合规性审核后, 这种消费才属于公务消费行为, 才能 予以报销还款。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消费和超出报销标准的部分, 由持卡人自彳了承担。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 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的五个工作日之前,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 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 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 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 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 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财务人员通过IE浏览器登录农行的公务卡服务系统,完成公务卡交易信息下载、审核报销、自动生成交易明细单及报销汇总明细、自动传递还款信息等操作, 实现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第二十七条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程序:(一)持卡人公务消费后,凭发票、POS小票(银行卡消费凭证)、预算审批单和公务卡(三票一卡)申请财务部门报销。(二)财务经办人员登录公务卡服务系统输入 “卡号”、“消 费日期”、“消费金额”等 下载消费信息,确认公务消费支出的真 实性,接受报销申请。(三)财务复核人员在公务卡服务系统中对财务经办人员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复核并编制 还款明细表,系统自动生成汇 总还款表。(四)纸质还款明细表和还款汇总表经领导签字审 批后,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必须在公务卡到期还款日五个工作日 之前,递交农行西安钟楼支行,并将审核确认后的 电子版通过公 务卡服务系统提交给发卡行作为还款依据。(五)农行西安钟楼支行 依据各单位提交的还款明细表和转入的报销款将资金分拨到个人公务卡账户,实现公务卡报销还款。(六)农行西安钟楼支行 将报销资金转入个人公务卡后,通过公务卡服务系统实时向还款单位反馈还款信息。单位收到银行回单后,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第二十八条还款明细表和还款汇总表电子信息与纸质信息必须确保一致。各单位提交发卡行的还款明细表和还款汇总表 必须从公务卡服务系统直接打印,不得使用另行编辑或下载修改表式。第二十九条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必须取得POSJ、票和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发票金额合并开具的,还 应取得所购商品的明细清单。POSM小票、正式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以及商品明细清单(非电脑打印的清单应加盖销售单位印 章确认)是公务消费报账的必要依据, 均作为会计原始凭证管理, 报销时必须同时提供, 票据不全的财务部门拒绝报销。持卡人有责任获取并妥善保管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因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丢失造成不能及时还款的,责 任由持卡人承担。第三十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按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预算审批单、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 卡消费凭证。对既有现金消费乂有公务卡消费时,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别填制报销凭证审批报销,以便于财务部门、职工与银行对账和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十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 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单位领导和财 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一)发放的慰问金或其他抚恤救济性支出。(二)支付的个人劳务费、讲课费、咨询费等支出。(三)支付给临时聘用人员的费用。(四)单位外勤人员或节假日值班误餐补助支出。(五)其他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六)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快递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七)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 的支出。第三十二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各单位应尽H减少现 金结算。不具备刷卡环境的公务支出,仍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办法 执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市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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