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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大会发言稿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州委、州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的调控力、保障力和执行力,加快推进全州城镇化建设步伐。刚才,同志从部门工作的角度,对全州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作了交流发言,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全面完成了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全州8县(市)、顶效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二是城市控规编制力度加大,控规覆盖率达45。三是先后组建了州城规委办公室、州城乡规划局,对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和充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组织上有了保障。四是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力度加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五是率先在全省启动对全州所有行政村的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六是开展了全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累计清理违法违规建设3000余宗,清理违法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七是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八是在规划的指导下,我州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综合实力、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城镇体系逐步趋于合理,初步构建了以兴义市为龙头、各县县城为支撑、各小城镇为依托的城镇建设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乡规划水平相对较低、城镇化水平相对滞后、城镇综合实力不强、城镇粗放式开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城乡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不够,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强。三是规划编制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规划对城镇建设的调控与指导能力有待提高。四是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五是严格执行规划的措施不力,违法违规建设、违规调增容积率等现象仍较为突出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解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调控力 一个科学的城乡规划,应当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审美艺术的完美统一。应当能够充分照顾到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不同关切,使各方面利益都能够最大化;应当能够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基本行为需求和审美需求,并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应当能够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完美结合,在保证当代人发展的同时,给后代人留出足够的资源和生存发展的空间。这些要求决定了城乡规划必须代表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决定了城乡规划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城乡规划必须由政府组织制定,由政府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所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毋庸置疑。 城乡规划调控是国家继土地、信贷、货币、财税、产业等宏观调控手段之外,特别强调加强的又一宏观调控手段。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城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供给、空间结构、时间节奏等方面的综合控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共同组成三大空间战略规划体系。随着城乡规划宏观调控作用的不断强化,其地位和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逐步展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规划,并且具有重要的指导性、先导性功能。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保障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指出:“年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城乡规划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其必须由政府组织对经济社会、人口、环境、资源进行整合分析,对未来的发展空间进行分析和预测,从而确定中长期发展目标,从整体利益、统筹城乡和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的要求出发,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城乡规划,经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充分论证和法定程序审批后,成为政府管理城市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由于各种社会利益群体的关切各异,愿望和要求各不相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客观存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进行调控和管理,只有由政府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规划,才能保障协调各方的经济和其他利益,才能保障社会公平。因此,城乡规划还是政府公共政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强城乡规划调控和管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实现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城乡规划的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先导型地位和龙头作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乡规划工作全局,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城乡规划中,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和谐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有正确的发展思路,而规划是阶段性、具体化的发展思路。抓规划就是抓发展思路,发展思路通过规划来体现并付诸实施。要切实增强规划意识,着力解决重城市、轻农村,重设计、轻落实,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坚持以规划为指导,引领城乡建设。只有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快速发展、有序发展。 (三)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站在国家或区域的角度,更加全面系统的战略性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是一段时期政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其调控的范围涉及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其中包含城乡规划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城乡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规划通过加强专业性调控,对土地利用规模、空间布局结构、区域开发次序等进行科学安排,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统筹推动城乡和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城乡规划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城乡规划必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指导下制定,必须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城乡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协调一致。 (四)加强城乡规划调控是优化要素资源配置、促进项目实施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保障。城乡规划通过对城乡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供给、空间结构、时间节奏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控,体现了对资源要素的配置作用。是政府保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统筹,确保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始终坚持规划先行、规划主导,强化规划的指导、引导和调控作用,是促进各类要素和资源科学合理配置,有效推进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基本途径,也是提升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实现的必然选择。 三、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的保障力 加快完善和创新城乡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是推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增强城乡规划保障力的关键所在。 (一)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修编调整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立了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制定程序,要以这一体系为基本框架,适时编制和完善各阶段城乡规划,保持各层次规划的连续和衔接。在总体规划方面,我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在规划“轮次”上至少相差一个轮次,在规划的“期限”上至少相差5年以上。册亨县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刚完成,三个县(市)已经着手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规划修编调整的快慢直接影响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因此,要根据城市人口、空间、经济等指标和城市外部交通条件、产业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总规进行修编和调整,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适应、相协调的城乡规划修编调整机制,确保城乡规划的时效性。在城市控规方面,我州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覆盖率只有45%,这表明,全州城市规划区还存在大量规划编制的“空白”和“盲点”,这是导致城市建设项目失控、规划设计条件随意性大、规划行政审批无依据的主要症结。因此,建立与总体规划相一致的控规编制机制,是确保城市科学发展、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结合我州“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按照100万人口的目标加快兴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成中心区控规全覆盖,为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供应、建设管理等提供依据;要按照撤县建市标准加快兴仁、安龙、贞丰等县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加快县以下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目前我州还有25的建制镇没有编制总体规划,乡规划的覆盖率更低,要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实现建制镇以上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全覆盖;要加快推进“村级规划”进度,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要加快城市道路、绿化、污水、垃圾、公交、消防、燃气、电力、通讯、环保及风景名胜、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实现城市规划体系全覆盖。 (二)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管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了与投资体制、土地管理体制相协调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健全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制止力度,是我们科学建设城镇、依法治理城镇的重要法律依据。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提高对城乡规划法律地位的认识。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上级政府审批前要经本级人大审议,上级政府批准后要报本级人大备案,经过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地位。调整、修改规划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修改规划。这是一条“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尤其领导干部更要带头遵守。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城市空间管制。严格按照城乡规划划定的禁建区、限建区和建设区实施建设活动监管,切实加强生态敏感区、地质奇观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空间管制,对涉及介入这类自然和人文资源区域或影响范围的建设活动、开发利用项目,必须严格建设程序审查和审批程序,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再生、不可复制资源的破坏。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城市“六线”管制。加强对城市道路红线、公共绿地保护绿线、生活生态水域保护蓝线、名胜古迹保护紫线、基础设施保护黄线、社会设施保护橙线六类控制线的强制性管制,对已划定的“六线”内容要实行刚性管理,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建设过程要加强跟踪监管。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约束机制,要加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用地性质等关键技术指标的管制。这些指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技术指标,既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规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指标。在城市控规编制中,必须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效率、居住质量、城市空间、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进行容积率平衡。容积率布局是城市规划的基础技术手段,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质量的具体体现。容积率高低还是土地效益、经济收益高低的体现。在建设用地量一定的前提下,过高的容积率却是以牺牲居住质量、城市空间、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为代价的,因此,容积率在规划指标中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容积率的潜在商业价值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是城乡规划管理成为“高危行业”的“导火线”。为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强化城乡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进城乡规划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建设部、监察部从年起,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容积率监督管理的措施。我州对调整容积率的监管起步较晚,已经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苗头性问题不容忽视。在今年我州开展的容积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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