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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不断适应深圳市未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等文件要求,深圳市需逐步建立本土督导人才体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初级督导,是指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的传统方法,将社会工作知识和技术传授给有需要的社会工作者,具有行政功能、教育功能和支持功能,是属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社会工作服务人员。第三条 在深圳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并符合本办法中的聘用标准的人员都可参加初级督导选拔,不受机构岗位配备限制。参选人员所在机构不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通过选拔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给予初级督导资格,当机构符合配备条件的,参选人员可向市社协申请上岗,不需重新参与选拔。第二章 聘用标准第四条 职业操守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助人精神。4、对社会组织有归属感,致力于从事社会服务。第五条 基本要求1、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2、社会工作专业及其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4、具有半年以上的见习督导、见习督导候补人员的工作经验;5、三年以上督导助理工作经验。第六条 能力要求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敢于承担工作中的困难,能接纳及平等对待不同的文化及取向。2、工作素质:具备沟通及说服技巧,懂如何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策划及管理能力,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资源综合利用能力。3、专业素质:认可社会工作价值观及深圳社工发展模式,认同民间组织文化,对所在机构有归属感。第七条 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因素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或者得到社工岗位领导嘉奖、同事好评或者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事迹突出的;3、已取得社会工作师以上职称的;4、从事见习督导工作时间长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参选资格1、严重违反过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2、对深圳市本土督导人员职责手册所要求的实务工作量造假的;3、督导团队内全部同工强烈反对参选的人员,经市社协认定事实且原因合理的;4、其他违反职业操守行为的。第三章、岗位配备细则第九条 配备范围市社协负责向以下社工岗位配备初级督导。1、经政府统一招投标而购买的各批社工岗位;2、福彩公益金审批通过的社工机构所承接的社工项目;3、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社工岗位或项目。未经过以上两种途径而设立的机构自筹项目或岗位,将不在我市初级督导统一岗位配备范围之中。第十条 配备条件根据各机构符合年限的社工岗位数,按照24名社工岗位产生1名初级督导的比例配备,具体根据各机构在岗社工人数确定。计算方式如下(可四舍五入):初级督导名额数=本机构已设置两年以上的社工岗位数24。例:XX机构已设置两年以上的岗位共58个,其初级督导名额数计算方式按照5824=2.42名第四章 初级督导选拔程序第十一条 组织选拔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由市社协组织运作,机构、香港督导监督并参与的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初级督导通过市社协统一选拔的方式产生,以岗位和资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员筛选,在各机构有名额的前提下进行选拔。第十二条 选拔组织者与评分主体1、市社协负责选拔与考核;2、评分主体包括社工处、市社协、机构、香港督导和督导团队社工。第十三条 选拔考核方式与标准1、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能力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高者予以聘用。2、最高分100分,按照分数高低作为考核标准。3、笔试和面试占40%,综合能力评分占55%,附加分(包括发表的文章、受到的奖励、行业特殊贡献等)5%第十四条 选拔流程1、市社协向全市发布初级督导选拔通知,告知各机构的初级督导名额,各机构需向市社协提交参与选拔人员资料,包括注册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曾发表过的文章和奖励复印件等(详情见附件1);2、市社协组织笔试、面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详情见附件2);3、市社协根据现代公益组织评估中心所制定的本土督导人才的评估体系(详情见附件3)对参与选拔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评分;4、初级督导选拔总分按照面试分、笔试分、综合能力评分相结合的分数进行考核,每项分数不得低于其及格分,考核结果按照总分的高低进行排序;5、市社协公布选拔结果,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的人员存在问题或者弄虚作假的,市社协将重新审定其资格。公示结束后予以最终名单公布并上岗。第五章 初级督导资格的变更第十五条 初级督导岗位的变更因机构岗位数发生变化,不符合配备初级督导的,市社协将不向机构发放初级督导经费,但保留机构已有的初级督导资格。第十六条 初级督导资格的变更初级督导在深圳市调换机构,资格予以保留,但需机构有配备初级督导岗位的条件方可上岗,第六章 初级督导资格的取消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取消初级督导资格1、在市民政局或市社协组织的评估中不合格的;2、不在深圳从事社工的;3、因遭到投诉并原因合理的;4、其他违反社工职业操守的。第十八条 初级督导资格的取消应参考具体的相关文件,具体由市社协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如在选拔期间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者,将永久取消参加深圳市组织的本土督导人员选拔资格。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国家或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通过后予以施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试行一年 附件1: (机构) 参与初级督导选拔人员资料岗位设置两年以上的岗位数 (计算时间以2010年12月31日为终止时间)序号参选人员姓名职位(见习督导/见习督导候补人员)任职时间督导顾问姓名督导团队人数、领域督导助理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曾发表过文章、受过奖励、特殊贡献联系方式12附件2:面试评分表序号面试人员姓名语言表达10分理论知识10分价值观、操守10分思辨分析、宏观思维能力10分团队合作能力10分备注附件3:2010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见习督导考核评估标准体系一、评估目的为了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良性、深入发展,深圳市于2009年6月在全市范围推行“本土督导培育计划”,至今已逾一年。为了检阅在岗见习督导的工作与成长情况、检验工作成效,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下一阶段本土督导培养工作指明方向,现定于2010年11月进行度见习督导评估项目。二、评估对象 深圳市各社工机构聘用的在岗见习督导36名,即此次接受评估的对象。三、标准开发在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及香港督导顾问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承担了考核评估标准开发和制定工作。四、评估内容、标准与评分主体评估标准主要分四大部分:社工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行政职能、教育与支持职能。参与评分的主体包括香港督导(顾问)、见习督导所在社工机构及受督导的机构社工,各主体评分比例分别为60%,25%和15%。五、评分及计算方法评估过程中,分别由各评价主体根据对应的评分量表进行评分(评分量表详见附件一至三)。香港督导总评分*0.6+机构主管总评分*0.25+受督导社工总评分*0.15=该见习督导的评价总分(100分制)。六、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2010年度见习督导考核评价标准一、社工专业素质1、工作态度:工作热情、积极正面、面对困难, 永不放弃。2、职业操守:坚持社工基本操守、诚实守信。3、角色适应:适应由一线社工到见习督导的角色转换,并形成了对督导角色的认同。4、归属感:对深圳社工行业的归属感。5、进取心:通过香港督导的协助及自身实践学习,积极提升工作能力。二、业务能力(一)督导实务能力1、能对受督导社工的专业工作批改方面给予恰当的意见。2、 在面对面的督导时能对受督导社工的专业工作方面给予恰当的意见。3、能协助受督导社工团队制定专业的年度计划并定期做出进度及成效的检视,确保确切执行。(二)团队管理能力1、具有一定团队组织和统筹能力。2、有效发挥团队中社工的能力, 并促进团队协作, 发挥协同效应。3、改善行政规范的能力或洞察力。(三)为社工提供培训的能力1、能向受督导社工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2、能为受督导社工提供或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3、能组织受督导社工之间的朋辈支持及互助学习。(四)工作规划及执行能力1、能做好自身工作规划,并合理安排时间。2、协助受督导社工做好工作规划和时间管理。(五)情绪处理能力1、个人情绪稳定,具备有效的压力管理能力,能较正向处理自己的情绪。2、能疏解、处理社工的负面情绪,并向其提供情绪支持和压力管理。(六)沟通协调能力1、 能够协调机构内部部门之间、员工之间、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关系。2、既能向上与机构主管沟通,又能向下与基层社工沟通,成为社工与机构、用人单位和机构之间沟通的桥梁。(七)社会工作实务能力1、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一定工作量要求的社会工作直接服务工作。2、具有较为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基础和介入技能,并能运用于实务工作中。3、对所提供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有较深入的了解。4、撰写完整、专业的工作记录和报告三、行政职能(一)制度建设1、积极参与机构人事制度建设,在社工招聘、培养、调岗、辞退等方面给予意见及建议。2、积极参与机构服务制度的制定及修缮,在服务程序、保密制度、伦理价值等方面给予专业建议。(二)工作计划与总结1、参与机构年度计划的撰写,能提出意见建议。2、参与机构年度总结的撰写,能提供专业反思和总结。(三)机构绩效考评1、监察受督导社工工作量及工作情况,协助机构考核员工绩效。2、考核受督导社工团队绩效,监察团队服务成效。3、检讨及讨论服务成效,开展服务成效测评。(四)人力资源发展和员工培训1、结合社工成长需求,配合机构策划、开展培训活动。2、参与机构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3、参与新入职员工招聘和岗前培训(五)协调与沟通1、能为受督导社工争取工作资源。2、能与用人单位协调受督导社工的工作。3、能协调社工团队关系、整合团队资源,互助共享。4、能协调机构行政管理者与前线社工的关系。5、能定期、主动与机构管理层沟通和汇报工作。(六)归属感及工作投入1、认同机构的宗旨、使命和愿景2、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出机构荣誉感和归属感3、能用心投入工作,并保证工作上的诚信(七)项目拓展和机构发展1、能结合机构特点及发展需求,发掘整合资源,能协助策划服务项目2、能主动开拓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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