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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监管方法摘要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政府 并非毫无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企 业受利润的驱使而冒着道德风险生产出的 一些负外部性的产品,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 危害。由于我国还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 济转轨的过程之中,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成 熟。因此,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承担监管的 责任。然而现实却使我们看到了政府的监管 缺位。消除监管缺位,应从理论和实践两个 层面上找寻方法: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规 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企业违规处罚力度, 尤其要注重监管过程和监管手段。关键词政府与企业关系;企业道德 风险;政府监管;监管缺位一、我国政府与企业关系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与企业关系大体有 三种:第一种是“警察和司机关系”,政府 和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告诉企业什 么是不该做的,企业里的其余事情政府一概不干涉。第二种是“手足关系”,即政府与 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第三种是父母与子女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 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 都拥有决定权。显而易见,我国改革开放前的政府与企 业关系属于第三种。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 对企业的管理是事无巨细的微观管理,政府不仅告诉企业不该做什么,还规定了你必须 做什么,很显然,企业没有一点点的自主权, 完全是政府的附属物。改革开放以后,尤其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国政企关系逐步向混合型政企关系转变: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保持“父母与子女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是利害相关的“手足关系”;而政府与民营企业则是监督 与被监督的“交警与司机关系”,政府决定 让企业“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于是不再“溺爱子女”,逐步下放企业经营权,实现 政企分开。但是政企分开并不意味着企业与 政府的完全脱离。世界银行 1997年发展报 告提出了政府的市场功能有:建立市场,监 督市场,引导市场,参与市场和筹集社会资 金、管理公共财政、实施社会保障。以下主 要谈论政府对私营企业的监督职能。二、企业之道德风险私营企业和政府之间是以法律为基础、 以法规管理为主的政企关系。政府对私营企 业的政策由不禁止、默认、“顺其自然”至U “鼓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政府 运用法律的手段,规范私营企业的经营范围 和经营行为;制定法规,直接对私营企业进 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对私 营企业进行经营行为管理、税收管理、财务 金融管理,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促 进私营企业迅速、健康地发展。但是我们仍 应看到,一些私营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牺牲 了道德,生产出了一系列对社会产生负外部 性的产品。我国私营企业大多诞生于改革开放后 的二十多年。在改革开放之初,由于长期实 行计划经济所导致的经济短缺而压制的居 民消费热情的释放,市场商品供给严重不足, 因而消除了来自市场的竞争压力,使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点。这时,各种类型的生产经 营者迅速涌向了市场。 这些私营企业利用良 好的商业机会,国家政策的开放,灵活的经 营方式以及明显的价格优势,在 20世纪80 年代迅速成长和发展壮大,确立了其在市场 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市场 竞争也日益激烈,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由于 缺乏个性发展而在竞争的洪流中感觉到疲 惫,又由于没有良好的发展策略,便走上了 铤而走险的道路一一道德风险。而政策性道 德风险又是道德风险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它是指私营企业违反政策或法制规定,或是超越政策或法制规定,进行政策或法制规定 之外的经营活动或谋求某些特殊权利的活 动,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对国家法律法规或 国家政策条文的违背,如生产国家政策禁止 的产品或从事国家禁止的生产经营:1。显然,企业的政策性道德风险不利于市 场的正常有序的竞争,而政府的职能之一就 是规范市场秩序。因此,政府需要强化对企 业的监督与管理。三、政府监管缺位2006年7月9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披露,许多童装上充满鲜艳动人的图案,这 些图案是用含有有毒致癌物质的非安全型 涂料印染而成,而这些涂料一般使用在皮革、 塑料甚至外墙上。童装和婴幼儿服装面料中 甲醛超标的现象普遍存在,成为儿童健康的 最大杀手之一。2006年7月11日出版的新京报刊 载文章指出,童装成为儿童健康杀手,这样 的局面是谁也无法接受的。造成这种局面的 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厂家见利忘义的因 素,也有原料厂家以次充好的因素,甚至还 有消费者贪图便宜购买劣质产品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原因却是监管部门的缺位所造成 的监管漏洞。再来看看食品药品:近年来,我们不断 听到有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如“欣弗”、 “瘦肉精”、“苏丹红”等事件,尽管政府 部门三令五申,却依然存在,还频频发生, 更使我们触目惊心的是它还波及了一些知 名品牌、一些跨国企业,“ SK-II ”事件便 是典型的例子!专家指出,安全事故屡屡被 曝光,一方面显示公众知情权逐步得到了增 强,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当前我国监管部门 监管工作中的纸漏和不足:2。我们知道,消费者的主体是老百姓,但 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具备有害物质甚至 是有毒物质的检测能力, 而企业是逐利的组 织,在缺乏外部约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 一些企业主甘愿冒道德风险, 从而降低生产 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政府监管部门 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群体,必须担负起产品 质量检测和质量信息公开的职责。但是这些 屡禁不止的安全事件却使我们看到了监管 部门的缺位!那么监管部门该如何切实为人 民服务呢?笔者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予以论述。四、理论层面之方法论首先,在法律方面,政府要立法保证制 定相关法律。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非常 全面系统,很少有人为吃提心吊胆,基本上 是“放心买,大胆吃”。美国有三级监管机 构,其中的许多部门都聘用专家人员对原料 采集、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各个环节 进行全方位监管,而且有与之配套的涵盖食 品产业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及其产业标 准,既有类似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这样的综合性法律,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 案这样的具体法规。在这方面,我国政府 要加紧制定出与时俱进的法律:3。其次,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家乐福中国 区总裁施荣乐说过:“在法国,我们只需要 和几家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打交道;而在中国, 我们有9600多家供应商,其中食品供应商 的数量就超过5000家。”由此可见,我国 食品行业呈现出“多、小、散、舌L”的特点。 行业规模化程度低、生产加工企业小而多直 接导致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和控制成本的 增加。其实,小者无妨,乱实可惧。因此, 政府须整治企业、规范企业,将不合格的企 业驱逐出去,变“乱”为“规范”。再者,从政府自身的角度来说,政府各 监管部门职责要分明,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 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食品流通于消费环节及保健食品化 妆品的监管职责、工商局负责执照发放和无 证照经营活动的查处取缔。同时严格执行 2004年9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一个环节 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 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 监管职能,明确责任。最后,在处罚力度上要绝不放松,千万 不可助长违法者的气焰。在美国,一旦被查 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 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诸如此类关系身心健康的产品,断不可大意, 监管一定要严格,处罚一定要严厉。五、实践层面之方法论理论虽如此,但也仅供参考,关键在于 执行。因此,监管过程尤为重要,一方面监 管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身份,切忌与企业“搞 关系”;另一方面要采取“非形式”的监管 手段。首先,政府的监管应到位,不能缺席本 应承担的职能,更不能实施或执行不到位。 受利己动机的驱使,许多地方政府在履行职 能的过程中,把主要精力放在检查验收、验证发证等“租金”含量高的环节上,而对日常监管等无租可寻或租金含量低的环节则 敷衍了事。一位食品安全专家直言,除了法 规滞后、标准缺失,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的一大问题,还在于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尤其是当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与商业利益、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有的人选择 了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惜与违规企 业成为一根“利益绳索”上的两只蚂蚱。郑州市委托民间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2005年当地企业用于与政府部门“搞关系”的非 正常支出比2004年几乎翻了一番。所谓“非 正常支出”包括请吃饭、接待检查、送礼、 送红包、报销政府人士拿来的单据、地方“土政策收费、强行摊派、乱罚款等等。数据显示,与政府部门“搞关系”支出超过 万元的企业比例达到 我们知道,监管部 门手中有权,虽说这不是“私权”,却被私 人所掌握,或者说是被某些人当做了私权。 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说,正是这些有权力的 监管部门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至少与政 府“搞关系”的那些企业主是这样认为的。就如清末民初实业家张骞之子张孝若写到的那样:“在中国的社会,要做事就和官脱 离不了关系,它能够帮助你,也能够破坏你, 如果民间做事,能得官力帮助,那当然就事 半功倍了。力:4在这样的情形下,追逐 利润的企业怎么不会“俘虏”监管部门呢? 但是作为公务人员,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 监管人员应该对得住自己手中的权力,对得住千千万万个选民,切不可为一己眼前利益 而牺牲百姓的利益。因此,行政活动职能在 法定范围内,依照本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行事, 所实行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当行政权力被任意行使侵害企业权益时,企业有权要其行政机关补救或赔偿,同时,企业也 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其次,在监管手段上,要重实质轻形式, 避免有限行政资源的浪费,达到既治标又治 本的目的。一方面,各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 机构要能够做实事,而不可做摆饰,不可只 是上级领导视察时的点缀;随着科学技术的 发展,市场业态也在不断变化,这就需要各 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增强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如开发质量监管 监测网等。另一方面,监管的任务的确很重 大,监管部门的作为关系着千千万万个百姓 的健康。因此,各监管部门的监管不是走过 场。监管部门可以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管, 也可以以突击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个人认为,突击检查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若监 管部门进行突击检查,则不可以提前将计划 外泄,否则结果便不言自明了。参考文献1 王林昌,宣海林,郑鸣.私营企 业道德风险若干问题探究 :J .中国软科学, 2001,: 117.2 俞丽虹.消费安全考问政府监督 效能:J.半月谈,2006,: 26.3 杨鹭花.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食品与营养,2007,:13.4 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 系研.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61.企业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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