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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分类:1.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2.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3.在现代生活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4.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效时间.5.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6.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7.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8.在市场经济中,绝大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9.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10.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1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二、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一般认为,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2.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以合同形式的产生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可分为法定形式、约定形式.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形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当事人约定采用.5.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6.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定形式.7.合同法采用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是: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8.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意思的载体.9.某施工合同,在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人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经成立.10.合同自由的重要体现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11.合同的首要条款是标的.12.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13.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人必须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14.在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依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则依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地方标准,坝0依企业标准执行。15.建设工程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质量标准. 16.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适当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17.合同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因为仲裁是以自愿为原则的。三、要约与承诺1.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2.订立合同过程中,投标书是要约。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4.要约人是指提出要约一方.5.被要约人是指接受要约一方6.要约应当具有的条件是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的一般条款.7.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9.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均是要约邀请.10.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11.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12.合同法规定,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13.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14.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15.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包括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16.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承诺.17.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18.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薪要约. 19.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0.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21.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不是承诺.22.受要约人对解决争议的方法变更,应视为新要约.23.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24.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理期限”要根据要约发出的客观情况和交易习惯确定,应当注意双方的利益平衡。25.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6.合同法规定,承诺的撤回的条件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27.世界各国对于要约和承诺的生效,主要有投邮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28.我国对要约、承诺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29.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30.如果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的要求,则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1.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的地点为不要式合同成立的地点。3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3.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34.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四、格式条款1.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即可采用格式条款。2.格式条款又被称为标准条款.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4.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五、缔约过失责任1.合同法中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因订立合同时对方提供虚假情况而使本方受到损失,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形成的。3.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责任、合同磋商阶段责任、合同未成立时的责任.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具备缔约一方受有损失、忙缔约当事人有过错、合同尚未成立、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等条件。5.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应当有过错,这种过错主要表现为违反先合同义务.6.缔约过失责任自要约生效开始产生。7.缔约过失责任有别于违约责任的最重要原因是合同尚未成立.8.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反缔约中的保密义务.9.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0.施工企业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而谎称具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1.施工企业没有得到进(出)口许可而谎称获得或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2.在合同磋商阶段不会发生的责任有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保证责任、合同纠纷责任,极易发生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六、合同的生效1.合同成立后,具备其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这是合同生效条件中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表现。3.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就欠缺生效的条件.4.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这是就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5.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6.不同形式的合同,其生效的时间可以是自合同成立时、自受要约人承诺时、当事人双方签字、当事人双方盖章.7.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8.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9.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应视为合同有效.10.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11.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12.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3.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14.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15.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另一方按约定的程序终止合同而发生了争议,此争议应当由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处理。16.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是无权代理人、表见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以后,合同有效。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19.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0.“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21.“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22.善意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进行的交易行为(订立合同),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3.某单位推销员拿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与其他单位签订了超越授权范围的合同,此时订立的合同有效.24.表见代理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25.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26.无处分权人通过订立合同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27.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施工中,如果施工企业将施工的商品房卖给该工程的材料供应商,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2.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3.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4.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5.施工企业伪造资质等级证书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6.材料供应商以败坏施工企业名誉为要挟,迫使施工企业与其订立材料买卖合同,该合同是无效合同.7.施工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雇员应当接受搜身检查的条款是无效合同条款.8.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定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担保的约定是无效合同条款.9.如果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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