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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2、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4、单位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和 25 年五类。5、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6、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 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7、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做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上岗注册登记和调转登记的期限:90 日内;离岗备案超过6 个月的要办理登记。9、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持证人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24 小时。10、高级会计师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两至三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五年以上。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三年有效。11、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2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12、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在考试期间有违法行为的,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会计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3、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14、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十种行为之一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为:罚款:单位 3,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人员: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1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罚款:单位 5,000 元以上 100,000 元以下;人员:3,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 16、授意、指使、强令;罚款: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2、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3、中国人民银行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5、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发生变更的,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户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3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6、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7、存款人发生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8、存款人申请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账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自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说明书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9、银行对 1 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 30 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10、票据权利的时效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 年(普通情况)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 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 6 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持票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个月。11、票据权利的行使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 10 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 2 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 10 日。12、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 2%的赔偿金。4第三章 税务登记法律制度1、开业和变更登记:30 日; 注销登记:15 天 ;银行账户报告:15 天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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