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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当前行政单位经费“一支笔”审批的思考从“一支笔审批”到“多支笔会审”-对改革当前行政单位经费“一支笔”审批的思考当前,我国行政单位财务开支一般是实行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的办法,即: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负责人或者局长办公会)对有关的单据进行审核签字,再由财务人员据以报销,我们国税系统也是如此。应当承认,这种财务开支的审批办法,对于改变以前财务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强化单位负责人对财务开支的责任,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这种高度集权式的审批机制,已经不符合会计法中提出的有关加强会计监督的要求,不利于会计人员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国税总局提出的“两权”监督,不利于财务公开的顺利实施,不利于群众参与监督,财务管理形成了新的漏洞。如不及时加以改革,势必会进一步影响到廉政建设和党群关系,影响到会计法的顺利贯彻实施。 现代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再青睐集权式的审批机制,而是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多级审核和全方位的监督。按照中央的有关要求及财务公开和“两权”监督的原则,道县国家税务局改革当前“一支笔审批”制度,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职工代表三方组成的“财务开支审核小组”,由以前的“一支笔审批制”改为“多支笔会审制”。所谓“多笔会审”,即要求单位的每一笔开支,事先要预算填申报单,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开支;报销时,首先由会计人员审核开支单据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再由职工代表对资金流向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字;再由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最后由会计核对入帐,经费开支由“暗箱操作”变成了“阳光作业”,这样既给群众一个明白,也还领导一个清白。会计人员审核是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职工代表会审是财务公开的需要,单位负责人审批则体现其对单位经济活动决策的权威性和责任,以上三方签字作为开支单据报销入账的必备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这种“多笔会签”式的财务开支审批机制,通过多设关口、关口前移、层层把关、共同负责,达到民主理财、监督理财、科学理财,从本局的运行情况看,半年来拒绝白条89张,金额达4256元,拒绝非正式票据入帐24笔,金额为2.74万元,其主要有以下优点: 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障会计法的顺利贯彻实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其中,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总局提出的加强“两权”监督中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中也提到了严格资金审批制度。“多笔会签”式的财务审批机制,作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优点就在于在经办、审核、监督、批准各个环节引进了“牵制机制”,做到了财务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分离和相互监督,由从以前的决策,监督的一体化改为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 二、有利于会计人员监督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但在“一支笔审批”的机制下,往往是先审批后审核,会计人员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其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实行“多笔会签”的审批制度,把关口前移,先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也就把好了财务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可以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防止违规票据入账,堵塞财务开支的漏洞,从而有利于调动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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