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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一、填空: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诺成合同,实践合同3.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4.公平,免除,限制5.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以后6.无效,被撤销7.不能返还,没有必要返还二、选择题:1、BCD;2、A;3、ABC;4、B;5、BC;6、BD;7、ABCD三、名词解释:1、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2、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爱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好生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3、强制缔约: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4、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5、可撤销合同: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四、简答题: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答:我国合同法主要表现出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从实际出发,总结和借签相结合;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初稿的时代特色;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新的法制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2、简述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答: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3、简述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答: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严格限定。4、缔约过失责任类型。答: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阅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5、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答:合同已经成立,也就是说已经具备了合同的全部成立要件;合同是否有效还未确定,既不是无效也不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将取决于第三人的同意与否。6、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答: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以下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7、简述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要件。答:必须是将来的事实;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事实。五、论述题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1、按照汗毛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害羞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众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空间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应当认为,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广告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将给予约定的报酬,属于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六、案例分析A国一著名精密食品生产厂商与我国某仪表厂洽谈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问:我国某仪表厂是否有权要求A国某厂商与其签订合同?为什么?如果我国某仪表厂不愿意继续与A国某厂商进行合作,是否有权向A国某西端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答我国某仪表厂有权要求A国某厂商与其签订合同。因为依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经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我国某厂技术改造是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因此,A国某厂商不得中止洽谈,撤销其要约,我国某仪表厂有权对继续有效的要约进行承诺。我国某仪表厂有权向A国某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合同法规定,在缔约过程中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国某厂商在依法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下,撤销根绝,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作业2一、填空1.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2.除斥期间3.接受货币,不动产,履行义务4.合同承受,企业合并5.局部6.通知,协助,保密7.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8.法定抵销,合意抵销二、选择题1、C;2、B;3、A;4、A;5、B;6、ABD;7、ABCD三、名词解释1、全面履行原则:答: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不安抗辩权:答: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效力明显减弱,有难为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3、合同的转让:答: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4、合同承受:答: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权利并负担义务。5、合同的终止:答: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必有一定的法律才能发生变更,也必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消灭,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不复存在,在法律上叫合同的终止,也称合同的消灭。四、简答题: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答: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答: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皆源于法律的规定;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的责任财产而行使。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答:客观要件:a、须有债务的行为;b、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c、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主观要件:a、债务之来意;b、受益人之恶意。4、简述合同权利让与和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答: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a、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b、出让人须有有效合同权利存在;c、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d、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a、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b、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c、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为内容的有效合同。5、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答: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权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前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或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6、简述解除权的概念及合同解除的特征。答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合同解除的特征:a、合同的解除权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b、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c、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7、法定抵销的要件。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五、论述题论述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答: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等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全面履行原则 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合同的履行只能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他人代替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对于任何已经生效的合同,只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利益才能实现,当事人追求的目的才不会落空。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登岸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最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六、案例分析某市胜利电镀厂试分析: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有规定。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76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汽车制造厂应该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乙方于2004年5月更名为市汽车零配件制造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是无法律根据的,也是违法的。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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