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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期间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赣州蓉江新区安委会:为进一步深入抓好非煤矿山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杜绝各种类型的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安委办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1、 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彻底查堵安全漏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性,务必高度重视打击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7年1月28日,江西岿美山钨业有限公司在停产期间附近村民私自进入该公司518坑口废弃采空区盗采钨矿,发生冒顶片帮导致1人死亡,教训惨痛,影响恶劣。盗采违法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破坏矿山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留下巨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矿山安全生产。各地各部门应按照职责权限,迅速行动,落实责任,严肃法纪,要以铁的措施、铁的手段,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和安全生产大排查集中行动工作,坚决打击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斩除盗采非法违法根源,坚决清理盗采非法违法隐患,坚决堵塞非法违法安全漏洞,彻底杜绝盗采非法违法行为引发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停产安全管理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督职责,认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625号)及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非煤矿山停工停产及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一字201520号)、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停产停建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6154号)等文件的规定,对需要停产停建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简称长期停产停建企业),严格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严格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要认真督促长期停产停建企业务必按要求制定停产方案,落实停产措施和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打击停产停建期间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停产停建期间及复产复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确保长期停产安全。三、严格标准程序要求,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230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安办明电201625号)等文件及市安委办关于节后复产工作的要求,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经企业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各地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的验收把关,对被责令停产停工的企业,复产复工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对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验收审查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对于市级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专家开展“会诊”工作;要按照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要求,排查隐患,并实施分级管理;要按照江西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确定风险类别。各地要将复产复工情况每周五前报市安监局,并一并报送隐患分级风险定级情况。 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2月6日抄送:水西镇赣州市章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印发-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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