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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背背乐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赔偿。3、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国家、人民作出突出贡献或模范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或者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授权:行政授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5、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表示而缔结的契约。6、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无义务的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依法由国家机关给予补偿。7、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其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8、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所管辖的事务的范围内,对特定的人、企业社会团体等,运用非强制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者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者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目的的行政行为。9、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在作出之后,有权机关在撤销或变更之前,被推定为合法并具有效力。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使认为行政行为违法,也必须尊重行政行为的效力而予以执行。10、其他抽象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行政措施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11、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行政诉讼整个过程或者主要阶段的人及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13、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管理行为时,通过制定普遍性规则的形式使其和管理对象形成一对众的管理关系14、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和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单一的对应关系。15、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种纠纷的行为16、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件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决定的行为17、抽象的行政行为指在特定的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18、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无需相对人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为19、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基于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0、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2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于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活动的基本原则22、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争议案件的范围。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包括受案范围和不予受案的范围二、简答、论述题1、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对设定行政许可有什么限制【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1 年,还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虽然有权分别设定经常性许可和非经常性许可,但是,不得设定一下三种许可:A 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的许可。B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登记及其其他前置性许可 C 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地方市场的许可2、行政行为的分类 127 立具单裁要附申其(益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分类包括:【1】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管理行为时,通过制定普遍性规则的形式使其和管理对象形成一对众的管理关系;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和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单一的对应关系。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各种纠纷的行为【2】具体的行政行为和抽象的行政行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针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件作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措施和决定的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指在特定的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3】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作用,分为单方的行政行为和双方的行政行为。单方的行政行为并不需要行政相对人同意,就可以产生行政法律上的效果;双方行政行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产生行政法律上的效果【4】根据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是否能够做出裁量,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羁束性行政行为和裁量性行政行为【5】根据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是否要遵守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特定的形式或者特定的程序,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的行政行为和不要式的行政行为【6】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附加条件,将行政行为分为无附加条件的行政行为和有附加条件的行政行为【7】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对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而言,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无需相对人请求而主动实施的行为;而对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基于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8】其他的行政行为的分类,包括:根据行政行为是否授予相对人权利和利益,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的行政行为和侵益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行为适用的时间不同,将行政行为分为平时的行政行为和紧急的行政行为等等。3、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法正开时便利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具体有以下原则:【1】合法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同等对待,做到不偏不倚【3】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人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人参与和了解,在行政复议中,不仅仅体现为行政复议决定的公开,而且体现在行政复议过程的公开。【4】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基本要求,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要符合行政行为的特点,即要符合行政效率的要求。【5】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6】行政复议不利变更禁止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4、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于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段活动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类:【1】三大诉讼法中共有原则:独法合两平族辩督(1)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的原则(4)两审终审制的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7)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2】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 选法停调变证(1)选择复议原则,即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向上一级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是指考虑到法院的性质和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的原则,我们认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先定力,即使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违法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则上不能够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4)不适用调解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既不能把调解作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的一个必经阶段也不能将调解作为结案的一种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5)司法变更权有限的原则,我们认为,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后,改变该行政行为的权利。考虑到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77 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而对于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原则上都不可变更(6)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当然,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也不是对一切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例如:起诉的条件、在不作为案件中,证明自己曾经申请过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补偿和赔偿的案件的损害都由原告证明。5、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争议案件的范围。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包括受案范围和不予受案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罚强许然征人 营竞派抚协人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中不予受案的范围:国法奖终(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立具单裁要附申其(益时) 立具单裁要附申其(益时)立具单裁要附申其(益时) 立具单裁要附申其(益时)立具单裁要附申其(益时) 立具单裁要附申其(益时)立具单裁要附申其(益时) 立具单裁要附申其(益时) 法正开时便利 法正开时便利 法正开时便利 法正开时便利 法正开时便利 法正开时便利 法正开时便利 法正开时便利 法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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