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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SEGZ-CTV-10-ZG-19 供供 货货 合合 同同 供供应应商:三星(中国)投商:三星(中国)投资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广州广州 分公司分公司 零售商:零售商:广州市广百广州市广百电电器有限公司器有限公司 甲方(供甲方(供应应商):三星(中国)投商):三星(中国)投资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广州广州 分公司分公司 负责负责人:人:李李镇镇仲仲 地地 址:址:广州市天河路广州市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楼 乙方(零售商):乙方(零售商):广州市广百广州市广百电电器有限公司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负责人:人:黄永志黄永志 地地 址: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号22-12-2218房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1.产产品、供品、供货货期期间间与供与供货对货对象象 1.1产产品品。甲方负责在供货期间内,向乙方供应三星牌 彩电产品 ( 以下简称为“产品”)。 1.2供供货货期期间间。供货期间自2010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12月31日止。 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不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届满日合同自行终止,不同意顺 延本合同的一方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已到期,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 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 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顺延期内,双方在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的前提下可以随时终 止合同顺延,本合同终止。顺延期限包含在新的合同期限内。 顺延期限内暂按本合同执行,在新的合同签署后,顺延期限内新合同与本合同之间的 政策差异,双方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予以处理。 1.3供供货对货对象象。本合同适用于乙方在 广东省 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拥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广百电器和新大新共14个门店 。(统称为“供货对象”) 2.订货订货和交付和交付 2.1订订货单货单。 。乙方在向甲方订购产品时,应通过甲方提供的GSBN系统下达电子订单(“电 子订单”),所有电子订单都须经过甲方的确认。对未经确认的电子订单,甲方对乙方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电子订单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在此所定义的任何条款进行修 改,也不得添加任何附加条款或条件。 2.2乙方乙方认购认购价。价。甲方将根据双方协定的价格(包括其不时的修正和修订)向乙方供应产 品。 3.产产品的品的质质量、包装、交付、量、包装、交付、验验收与收与灭灭失失风险风险 (1)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外包装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将乙方所订购的产品运至由乙方指定并经甲方认可的仓库。乙方也可以选择 自行提货,即由乙方自行至甲方指定的就近仓库提货,但乙方自行提货时运费 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产品的所有权自交付乙方或乙方的承运商时起转移给乙方,产品毁损、灭失的风 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 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该检验必须在货到后三(3)个工 作日内进行。如果未在此期限内作出索赔要求,即被视为放弃权利,甲方也无 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4.支付支付 4.1付款条件。付款条件。支付产品货款,原则上实行货到付款和款到发货两种方式。具体付款条件, 由甲方和乙方在附件A中另行规定。 4.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产品货款应以甲方Billing(即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基准计算。对甲方 应得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货款,均应按照扣除税收或任何其它性质的费用 以前的数额,通过银行付款(甲方原则上不接受现金付款)或者甲方认可的其他支付 方式,付至甲方以书面形式随时指定的银行帐户。有关该支付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 4.3银银行承行承兑汇兑汇票。票。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就该等银行承兑汇票,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具体情形,全权决定是否向乙方提供免息期,免息期由双方在附件 A中另行规定。在免息期内,乙方无须对银行承兑汇票项下款项支付利息。甲方不收 取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免息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 4.4滞滞纳纳金。金。乙方的任何迟延付款,均应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5.销销售服售服务务 5.1包装包装损损坏坏产产品的接收。品的接收。就甲方根据本合同交付的产品,在交付时包装物有损坏的,乙 方没有接收该包装损坏的产品的义务。除非出现根本违约的情形,否则乙方应接收包 装符合约定或规定的其他产品。 5.2销销售中的售中的质质量量问题问题。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双方根据附件A的规定进行处理。 5.3乙方的乙方的联络联络、 、协协助及先行助及先行偿偿付付义务义务。 。在乙方销售后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有义 务进行联络、协助通知甲方或者甲方的服务站进行处理;在销售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消费者索赔时,乙方负有义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先行赔付,此后再由双方友好 协商决定相关补偿事宜,具体规定见附件A。 5.4产产品三包服品三包服务务。 。经甲方确认为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按照国家三包规定提供产 品售后服务。 6.乙方乙方的的义务义务 6.1广告与宣广告与宣传传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标准以负责、专业的方式对产品进行积极的广告宣传或促销。 由双方在附件A中具体约定。 (2)任何非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资料及其它与产品相关的宣传或者其他资料,在使用 前都需经过甲方的检查和书面批准。就该等资料,甲方有权根据其全权判断, 决定乙方是否能够对外宣传、发放或张贴。就甲方的该等决定,乙方应无条件 服从。此外,乙方进一步同意甲方拥有这些资料的一切权利和利益,而且乙方 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维护甲方的权利和利益。 6.2进货进货渠道的唯一性。渠道的唯一性。乙方在此承诺,在供货期间内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购买只 向甲方进行。 6.3市市场场价格的价格的维护维护。 。双方均有义务共同维护双方协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稳定。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发布或推出违反双方协定产品价格的任何价格信息,也不得擅自压价或降 价倾销。 6.4产产品出品出样样支持。支持。乙方应对产品的出样(展台、展架的位置)以及日常管理等给予积极的 帮助和支持。 6.5设备设备与与员员工。工。乙方应负责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货架、仓库、车辆、办公机具)的维护,并 保持有能够胜任职责的销售、推销、技术及支持人员,积极提供产品的销售、服务和 支持。 6.6甲方促甲方促销员销员。 。甲方负责向乙方门店中甲方展台派遣促销员。乙方应根据附件B的相关 规定对促销员进行管理。 6.7培培训训。 。乙方应负责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进行有效的产品推销、发售、 服务和支持。 6.8乙方信息。乙方信息。 乙方应以信函方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乙方所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任何重 要变化(例如:乙方的公司结构、股东或合伙人、合并或兼并、管理、项目组、资产、注 册地址及通讯地址、或者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或与双方关系有关的信息)。乙方 未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 6.9销销售售预测预测。 。为了使得甲方及时准备所供产品并缩短供货时间,乙方应通过供应商的 GSBN系统按月向甲方提供其未来数月的销售预测以及计划订单。 6.10销销售目售目标标。 。双方确认附件A 中的销售目标。如果乙方达到了附件A中所规定的销售目 标,甲方将根据附件A的规定给予乙方销售奖励;如果未达到附件A中所规定的销售 目标,甲方将根据附件A的规定不给予乙方销售奖励。 6.11个人承个人承诺诺之禁止。之禁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接受甲方任何下属部门及业务人员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 (2)接受甲方任何下属部门及业务人员或其亲属以任何理由向其提出的任何借款、借 物、调货、投资、或者其他任何非属直接公务往来之要求; (3)对甲方任何部门及业务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现金、有价证券、非公司制式礼品、休 假或旅游招待,或进行其他任何私人利益之输送; (4)对甲方任何业务人员亲属安排报酬性质的工作。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就甲方任何下属部门及业务人员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 调货要求,或者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诺,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6.12不当收不当收费费之禁止。之禁止。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甲方的产品进入乙方的经营场所为由收取的费用; (2)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3)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甲 方,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4)乙方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店铺改造、装修时,向甲方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甲方产品 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5)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 取的费用; (6)以甲方提供新产品为由,且未提供促销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7)以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退货的,以甲方未按期办理退货为由而收取的仓储费用,但 甲方与乙方有约定的除外; (8)以提供结算为由,而收取的结算网络维护费用; (9)乙方以将甲方的产品摆放在更好的位置或者分配更多的货架为条件,直接或间接 要求甲方支付相关的费用。 (10)其他与乙方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乙方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 的费用。 6.13不公平交易行不公平交易行为为之禁止。之禁止。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1)与甲方签订特定产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产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 致后,又拒绝接收该产品。但具有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或经甲方同意、乙方负 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 (2)要求甲方承担事先未约定的产品损耗责任; (3)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产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乙方无正当理由将甲 方所供产品下架或撤柜的;但是乙方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 决定将甲方所供产品下架、撤柜的除外; (4)强迫甲方无条件销售返利的,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 定的销售额却向甲方收取返利的。 (5)强迫甲方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6.14正道正道经营经营之要求。之要求。为建立纯净的经营环境以促进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共 同迎接市场的种种挑战,追求持续的业绩成长,乙方在此承诺其应廉洁自律,坚持正 道经营,保证其经营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甲方的甲方的义务义务 7.1广告宣广告宣传传。 。经甲方同意, ,甲方将最大可能地支持产品宣传手册、目录以及其他形式的 广告的打印、出版和发行,以保持产品的介绍和广告宣传的一致性。 7.2供供货货。 。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后,甲方应按照双方最终确认后的订单内容及时供货。如 不能及时供货,应提前通知乙方。 7.3样样机支持。机支持。具体规定以附件A约定为准。 7.4滞滞销销品品库库存的存的处处理。理。对于滞销产品,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 甲方。甲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与乙方进行协商,原则上根据附件A的规定 处理该等滞销品。 8.残次品残次品库库存的存的处处理。理。由乙方将残次品交送甲方FSC(维修中心)部门进行鉴定和维修。 甲方应在规定的维修期内完成该等产品的维修,然后按附件A的相关规定处理。 9.退退货货。 。存在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产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10.市市场场重重组组。 。对于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分解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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