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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长兴景珑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售楼处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长兴景珑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兴景珑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智能化系统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长兴景珑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售楼处智能化系统工程1.2. 工程地点:长兴领域龙山23#楼1.3. 建设规模:长兴景珑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共二层,其中一层为销售部、售楼处及工程部,二层公司办公。2. 承包范围及方式2.1. 承包范围及内容:综合布线系统、网络设备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多媒体视频播放系统、UPS电源系统、综合管路桥架系统。2.2. 承包方式:乙方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检测和验收通过、包移交物业、包物业培训等全过程承包。2.3. 承包要求:本工程严禁转包及违法分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即终止合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 合同工期3.1. 本工程的施工要求配合装修单位工期同步进行,乙方必须保证在2011年8月28安装调试完成;3.2. 乙方必须服从整个工程的进度要求,不得影响施工装修单位的进度。否则,对造成的误工损失、工期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 工程质量要求4.1. 材料设备的厂家、型号、数量、质量等级必须与报价文件所列相符合,否则甲方不予验收。如材料设备必须调整时,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方可变更。4.2. 材料设备在到货前3天,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货到现场时,必须经过甲方的验收确认,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将不予工程验收。4.3. 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的产品在本工程中不得使用。4.4. 竣工验收前,乙方须提供竣工资料一式陆份,包括材料设备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和测试数据等。4.5. 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4.6. 各子系统质量要求4.6.1. 综合布线系统:符合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4.6.2. 网络设备系统:符合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4.6.3.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符合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4.6.4. 背景音乐系统:符合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4.6.5. 门禁管理系统: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6.6. 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只预留管线。4.6.7. 多媒体视频播放系统:性能稳定,音视频播放流畅。4.6.8. UPS电源系统:停电后自动切换,满足1小时的后备时间。4.6.9. 综合管路桥架系统:满足办公楼的装修要求,符合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5. 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5.1.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贰仟壹佰玖拾陆元整)。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5.2. 以上价格为包干价,结算时不再变更费用,以下情况除外:a、因甲方设计变更工程量和合同约定设备数量发生变更;b、甲方要求对合同约定的产品厂家、型号进行调整;c、工程量以施工现场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5.3. 付款方式:5.3.1. 本工程按照以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a、所有系统管线敷设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50%;b、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通过,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c、余款在保修期结束后3月内结清。5.4. 乙方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 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行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 0301 6. 工程验收6.1. 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在自验完毕的基础上,通知甲方、物业公司及有关单位共同验收,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相应标准等为依据。6.2. 经验收,有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和损失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3. 按甲方及物业公司的要求负责竣工资料的归档。7. 工程保修7.1. 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2. 保修内容:乙方承包范围内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内容。7.3. 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保修期之后由乙方负责终身维修,结算方式为人工费全免,材料费用按成本价计算。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联系地址为 杭州市西溪路小龙驹坞79号 ,紧急服务联系电话: 0571- ,联系人: 王婷 ,同时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紧急情况3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6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12小时内处理完成,重大问题24小时内处理完成,并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保修期结束。若乙方未能及时响应或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保修问题处理的,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减,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偿付。保修金将在保修期满无委托维修和补偿事项后一次性结清。保修金不计息。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8. 解决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9. 权利保证乙方须保障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技术及其任何部分不会使甲方及本工程的相关单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 禁止商业贿赂10.1. 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10.2.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11. 合同生效11.1. 本合同于2011年8月16日在长兴签订,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2.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 传真: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长兴景珑置业有限公司: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我公司负责 长兴景珑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 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内的维修工作。保修期内出现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事项时,请贵公司立即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按照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组织维修。公司专线联系电话: 0571- 如我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责任时可视作我公司已委托贵公司全权处理维修和合理补偿事项,贵公司可以直接派人维修和落实合理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贵公司需提供相关收费证明。如以上公司专线联系电话在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出现关机或多次不接电话并在4小时内没有主动与贵公司联系的,视作我公司已接到通知。如公司专线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我公司将在变更后8小时内通知贵公司(贵公司电话:0572-)。特此委托。委托单位: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日 期:20011年8月16日附件2:廉政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长兴景珑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售楼处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地址:长兴领域龙山23#楼甲方:长兴景珑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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