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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第四章 托收方式,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第一节 托收概述,一、托收的定义 是银行(托收行)依据委托人(债权人)的指示,通过该行在付款人(债务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付款人取得付款和/或承兑,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3,二、托收当事人 (一)委托人 1、含义 委托人(Principal):是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它还是出口商(Exporter)、卖方(Seller)、出票人(Drawer)、托运人(Consignor)。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收款人(Payee)。 2、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合同规定交付货物。 (2)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进口商提货前必须取得单据,单据代表货物所有权。 (3)填写托收申请书,并将托收申请书和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一并交给托收行,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4,二)托收行 1、含义 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为寄单行,它还是出口方银行(Exporters Bank)、托收汇票收款人(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Endorsee)。 2、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缮制托收指示 (2)核验单据,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5,三)代收行 1、含义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托收业务的一家银行,它还是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Endorsee or 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 )。 2、代收行的责任 (1)执行托收指示 (2)单据的处理 (3)对货物的保护 (4)托收指示规定的支付货币 (5)放单 (6)汇票承兑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7)利息、手续费和费用 (8)资金的及时划转,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6,四)付款人 付款人(Payer):是债务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Drawee)。当汇票提示给他时,如为即期汇票,他应见票即付;如为远期汇票,他应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 (五)提示行 当付款人要求与它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作为向它提示汇票的银行时,就有了提示行(Presenting Bank)。代收行应将汇票单据交给提示行,由它向付款人提示。如果付款人没有要求,则无提示行,代收行自行办理提示工作。 (六)需要时的代理人 需要时的代理人(Agent in Necessity):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7,三、托收方式的种类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1、指金融单据托收,不伴随商业单据。 2、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是货运单据直接寄交买方,仅将汇票(有时也可附发票等非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托收。 3、托收的款项一般是贸易从属费用,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8,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指金融单据伴随商业单据的托收,或商业单据不伴随金融单据的托收。 (三)直接托收(Direct Collection) 委托人征得托收行同意,直接将托收单据寄代收行。URC522不愿承认不经银行办理的托收业务,故未将其包括在规则之中,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9,四、托收业务中的契约关系 1、出口商与托收行之间的契约:托收申请书 2、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契约:托收指示,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0,第二节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一、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或代收银行)以进口商付款为条件交单,即被委托的代收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货款之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1,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是由出口商开立即期汇票,一并与单据通过托收行寄到进口地代收行,代收行提示给进口商见票,进口商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立即付款赎单,货款和物权单据两清,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2,D/P即期流程图,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3,案例 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当时我方考虑到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该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4,2、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是指出口商开立远期汇票,随附单据寄到进口地代收行。代收行提示给进口商见票,进口商见票并审单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时付款后赎单,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5,D/P远期流程图,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6,案例 某出口公司(甲)与中东地区进口商(乙)签订了一份合同,向其出售一批机电产品,付款条件为D/P 60天 。甲委托国内的丙银行通过国外的代理行丁代收货款。托收申请书和委托书中列明:“D/P at 60 days after sight”(见票后60天付款交单)和“Subject to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 结果丁银行以承兑交单的方式交给了进口商。而票据到期,进口商迟迟不付款,使甲公司蒙受损失。问造成损失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7,二、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承兑交单是指由出口商(或代收银行)向进口商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8,D/A 流程图,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19,案例 某年6月6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 at sight 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USD100000,托收行按出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打了托收函一同寄给英国一家代收行。 单据寄出5天后委托人声称进口商要求托收将D/P at sight改为D/A at 60 days after sight,最后委托行按委托人的要求发出了修改指令,此后一直未见代收行发出承兑指令。当年8月19日委托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单据发现3份正本提单只有两份。委托人立即通过英国有关机构了解到,货物已经被进口商提走。此时,委托行据理力争,要求代收行要么退回全部单据,要么承兑付款,但是代收行始终不予理睬。货款始终没有着落。 请分析此案例,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0,三、其它种类的跟单托收 (一)分批部分付款 (二)本票交单 (三)凭付款承诺书交单 (四)凭信托收据交单 (五)凭买方或其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而交单,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1,四、各种交单条件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1、总体上,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 2、即期付款交单对出口商不利的影响最小。 3、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对出口商的不利影响大一些。 4、承兑交单托收,对出口商最不利,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2,第三节 银行在托收业务中的资金融通,一、出口托收押汇(Collection Bill of Purchased) 是托收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跟单汇票以及随附的商业单据,将货款扣除利息及费用后,净额付给出口商,并通过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3,二、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 1、信托收据是在远期D/P下,代收行在进口商对托收未付款时仅凭其提供的信托收据借出单据,便于他办理报关、提货及出售,取得的货款也属代收行所有。 2、汇票到期后进口商只能向代收行付款并赎回信托收据,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4,3、风险的承担 (1)如出口商主动提出“凭信托收据借货”,一切后果由出口商承担。 (2)如代收行同意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货”,一切后果由代收行承担。 4、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的产权属于银行,进口商处于代管货物的地位,是被信托人(Trustee),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代收行是信托人(Truster),享有一定的权利,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5,案例 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因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6,第四节 托收结算的国际惯例,一、托收统一规则及其主要内容 (一)基本精神 银行承办托收业务时,应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银行对在托收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风险、费用开支、意外事故等均不负责,而由委托人承担。 (二)银行的义务与责任 银行仅被允许根据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和URC522办理委托,不得超越、修改、疏漏、延误委托人在申请书上的指示,否则引起的后果由银行负责,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7,银行的免责条款: 1、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及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或附加的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2、银行对于任何单据代表之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或货物保险人或其他人的诚信、行为和/或疏忽、偿付能力、执行能力或信誉概不负责。 3、银行对于任何电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或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任何电讯工具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由于专门术语在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不承担义务和责任。 4、银行对于自己所收到的指示因意思不明需澄清所引起的延误不负责任。 5、银行对于天灾人祸、暴动、内乱、叛乱、战争或它们所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罢工、停工致使营业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8,三)关于提示、付款、承兑等手续 1、银行应按交来的单据原样向付款人发出提示。 2、如果是即期付款的单据,银行必须毫不延误地提示付款人付款。 3、如果是远期付款的单据,银行必须毫不延误地提示承兑,当要求付款时,必须不迟于到期日提示付款。 4、如果跟单托收中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委托书中必须指明在承兑或付款后将单据交给付款人;如无此规定,单据在付款后交付,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29,二、托收指示和托收汇票 (一)托收指示 托收指示:就是寄送托收单据的面函(Covering Letter),它是由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制作的。 托收指示的重要性: 1、托收业务离不开托收指示,所有的托收业务必须附有一个单独的托收指示。 2、代收行仅依托收指示中载明的指示行事。 3、代收行不从别处寻找指示,并且没有义务审核单据以获得指示,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30,二)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1、凡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者,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写明:“收妥款项,请贷记我方在你行的账户,并以SWIFT或航邮通知我行。” 2、凡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者,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以SWIFT或航邮授权我行借记你方在我行的账户。” 3、当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没有设立账户,托收行在第三家银行国外银行开立账户时,出口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写明:“请代收款项并将款项汇至银行贷记我行在该行的账户,并请该行以SWIFT或航邮通知我行。,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31,三)托收汇票当事人及其背书 托收汇票的出票人:出口商或卖方, 托收汇票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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