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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税务政策|国家税务廉政政策国家税务廉政政策下面是WTT整理的国家税务廉政政策,供大家参考!尊敬的纳税人:如您发现以下行为,可向我局监察室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87167490965。一、税务人员严禁有以下行为(一)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二)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三)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四)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五)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二、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一)报告制度。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在每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和“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栏中,按要求填报从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情况;(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应该回避,经劝阻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服从工作调整的,依规进行处理;(三)职后从业限制制度。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涉税中介兼职(任职),或从事涉税中介营利性活动。呈贡区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廉政政策20XX年2月3日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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