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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无止境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演讲范文 摘要:法律的经济分析这部享誉世界的法律经济学著作,将经济学运用于许多非市场的行为,如,犯罪、起诉、离婚、意外事故、反种族歧视法等等,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全新的、广阔的、全方位的视角。效益被看作是法律的基本价值,法律的效益价值理论和经济分析方法是法学研究理论领域和方法论上的重大突破。本文试图勾勒出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的思想轮廓,并对社会现实作出适当的反思,以求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 关键词:法律经济学 波斯纳 经济分析 效益 abstract : economic analysis of laic analysis of lay. key . 2、 沈宗灵著 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3、王成著 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XX年版 4、王文宇著 民商法理论与经济分析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XX年版 5、时显群著 波斯纳法律经济学探究 原载于云南社会科学XX年第1期 6、王哲 郭义贵著 效益与公平之间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思想分析 原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第36卷 传统法学思维的批判 编辑推荐宽容的批判者 德国有一句寓言:只发生一次的事情等于没有发生。成吉思汗只杀到多瑙河一次,拿破仑只席卷欧洲一回就历史而言,无论那个年代如何的隆起,如何辉煌,最终都会在历史的浩烟之中归为最原本的空虚。千年的中国产生过无数个隆起的年代,然而这些个体的激流在融入到历史的长河中的时候都化成了平静。这些只发生一次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当它没有发生!那么,最后,我们千年的中国留给我们了什么呢?是孔子周游列国的艰辛?岳飞精忠报国的豪迈?还是梁山伯与祝英台撕心裂肺的自由恋爱?不!决不仅仅如此!这些只发生了一次以至于可以当作没有发生的事件,最终留给我们的是一份关于执着、忠诚、真爱的精神。千年的中国,无数的事件,最终留给今天的是丰富、深沉而厚重的中华民族的精神。而我们今天所讲的中的和谐正是来源于这份中华民族用千年时间培育的精神。所以,我们不要责怪气焰嚣张的美国无法认识到和谐的精髓,试问,才几百年历史的国家怎能有如此从长远的目光呢? 北大也是如此!1919年的北大用青春来谱写历史,202x年的北大依然用青春来书写未来。试问一种青春何以能存在一百多年并且持续的存在下去呢?那也源自于北大那份厚重的精神。 北大的青春来源于北大精神和时代高度的同步,来源于和新事物新精神高度的融合。而这份同步,这份融合则来源于北大的精神从一开始就给自己设下了一个永恒的挑战!那就是北大是常为新的!林毅夫教授曾经说过:遵循过去的理论都可能是在刻舟求剑。所以,北大精神必须提倡为新。而为新就意味着屏弃和颠覆那些已旧的成分。这种屏弃是某个精神角落的崩塌,这种颠覆意味着来自灵魂深处的阵痛。 然而,北大,何以为新的如此从容?这份从容来自于北大精神能勇敢的面对精神崩塌所带来的血腥,能忍耐颠覆带来的阵痛。那么这份勇敢和忍耐的背后又是什么呢?勇敢背后是批判精神,忍耐背后是宽容精神。批判精神要求北大人要有高度的审问精神,能对任何的理论和权威提出挑战。而宽容则是让我们在批判之后尊重他的存在。批判让我们拥有一种破的勇气,而宽容则是让我们在破之后拥有一份立胸怀和格局。所以视宽容为第一位的批判者方才是真正的批判者。子曾经曰过的:君子和而不同,这才是真正的和而不同! 而批判与宽容的结合才使得北大在面对常为新这个巨大的挑战时能够从容的为新,能够不断的与时代同步,从而不断的保持青春。 而作为北大人的我们,我们也必须是常为新的。我们应该在博学的同时怀有一份审问的批判精神,敢于向现有的理论和权威提出我们自己的见解,而不是一味崇拜和顺从。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尊重这些理论的存在,尊重我们身边每一个人的选择,无论他们的选择是多么的利己或是排他。我们心怀一个北大教给我们的最高的道德标准,同时又怀揣一个最普通的道德标准,当遇到先生之风,高山流水时我们可以发自内心的崇敬;当遇到周边的人最世俗最现实的行为时我们又可以微笑着面对。 当我们使得自己成为了一个把宽容放在第一位的批判者的时候,我们便可为新了,我们为新了,北大便为新了,北大为新了,北大便可永葆青春了,而一个青春的北大不正是一个和谐的北大吗?和谐的北大不正是和谐的中国最贴近我们这些北大人的地方吗? 所以,做好一个中国人,做好一个北大人,最终是要我们做好今天的自己,我们做好了今天的自己,北大便可青春,中国便可和谐! 作者:吕晨翀(男) 软 微 04硕有关弘扬传统美德的演讲范文 易经中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作为一个中国人,让我们倍感自豪和骄傲的就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人定胜天、锐意进取、浩然正气、居安思危、爱国爱民等等,始终是我们民族脊梁们在不断变化着的社会政治实践中面对各种矛盾和危机,逐步积累起来的对国家和民族命运的自觉意识。 这种自觉意识以危机感为基础,寄托着以天下为己任的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从而汇聚成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长江与黄河,在世界的东方一路前行。同学们,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承继传统美德 弘扬民族精神,我们义不容辞。我从以下两方面与同学讲讲。 一. 勤学、好问 中华民族文化遗产极为丰富,这与古人的勤学是分不开的。锥刺股是先秦纵横家苏秦好学的故事。苏秦为吸取广博知识,夜以继日发愤苦读,当困乏时,以锥子刺腿,用来振奋精神,坚持学习。杜甫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苏轼的“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都说明勤学的道理。 读书光好学还不够,还需善疑好问。孔子从小入太庙“每事问”。他主张“疑思问”,“不耻下问”。荀子把“不知则问”和“不能则学”相提并论。王充更是“智能之上,不学不行,不问不知”。他们都把学和问联在一起。不学不问怎能成为学问家,学贵在问,这样才能有所提高,有所超越。 由此看来,勤学好问对我们中学生来说是尤为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中多思考,大胆质疑,逐步形成勤学好问的良好品德。 二. 敬长、知礼 敬长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大钊曾说过:“我不主张儿子对自己行孝 ,可是我疼爱自己的老人,因为他抚养了我,教育了我,为我付出过很大的心血,疼爱自己的老人这是人之常情 ”。而今天敬长传统美德更应提倡和发扬,这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风范。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知书达礼的传统美德。“虚左以待”“程门立雪”“三顾茅庐”等等以礼相待的成语和典故,在历广为传诵,深刻反映了这一点。知礼,讲礼,对人彬彬有礼,体现了对他人的尊重,是保持人们正常关系的准则。知礼讲礼的人大多以他人为重,以社会为重。能真诚待人也正是一个人高尚情操的表现。 试问那些对长辈出言不逊,对朋友态度粗暴,公共场所横冲直撞的人,能体现出是一位有文化,有教养,懂礼貌,讲文明的人吗?当今社会,文明礼貌、文化素养对一个人一个民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物质文明上去了,精神文明却衰退 ,与一个有“礼仪之邦”之称的民族,与一个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民族相容吗?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是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境界和文化素质的关键所在。 一个国家必须要有自己的国魂,一个民族必须要有自己的精神,才能把全民族的智慧集中起来,形成无比强大的精神力量和物质财富。中华民族几千年延续下来的爱国、气节,奋发、立志,改革、创新,勤学、好问 ,勤俭、廉正,敬长、知礼等传统美德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国魂和精神。 同学们,承继传统美德 弘扬民族精神,让我们为拥有一座美丽的精神家园而自豪,让我们的心灵永远在这里栖息、成长,让我们的生命焕发美德和精神的光彩,让我们每一个多伦人都文明、高雅、有气度、有风范!论法学的价值标准演讲范文 一解题 一般认为,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 在这两个基础上,我认为下面这种观点是极端正确和精当的。即:“衡量一种法制理论的价值如何,主要的一个标准是看它对法制实践是否发生作用、发生什么样的作用;衡量一种法制实践科学已否,主要一个标准是看它能否自觉接受理论指导、接受什么样的理论指导。” 这段话从对应的两方面阐述了法制实践与理论的关系。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应用法学是要直接应用于现实生活、在实践中具体操作的,而理论法学的价值和生命力也系于现实和实践之上。无此,它不仅不能指导应用法学的良性发展,不能促进它们作用的发挥,而且它在广义上的基础性作用也无从发挥。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发展的最终选择证明,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必须仰赖于法治这一条件。而法学理论学说则是法治大厦的基础性材料,或者说是法治生态环境的基础性要素。它如果远离了大厦的建设实践,或者说脱离了生态环境的实际运行,就无从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它自身也无从进一步发展。 以上是说法学要对实践发挥作用,它才可能是有价值的。但这还远远不够,还要看它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在实践和现实这个平面上,我们有必要找到几个具体可行的标准。 四.平面上的三个坐标 实践标准是一个宏观、概括的标准,缺乏对其全面、具体、准确地把握,则在实践中往往会犹如盲人摸象,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被幻觉误导,看见水中的影子就以为发现了真理本身。 有学者认为,法理学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启蒙、科学和应用。“法理学研究最深层的目的,最深远的影响就是思想启蒙。突破传统的困扰,挣脱偏见的束缚,是法理学创造性思维方式最集中的表现”;“科学是法理学内在的精神境界,也是法理学社会功能的力量源泉。启蒙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实践,而科学则是法理学家修炼自身的艰苦研究”;“应用既是对一种理论科学与否的检验,又是这种理论的延伸。就一个完整的研究过程而言,应用是这个过程的制度性结果,是思想启蒙运动的制度保障”。 以上三个标准中,科学和应用之间的联系要更为密切一些。就提供方法启示和实践指导以及在应用方面的价值而言,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表现得很突出。与古典自然法学派不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不从“非历史的简单程式和任意的假设”出发,不喜欢进行价值分析,而是把眼界转向现实的法学现象,侧重实在法,重视现实中实实在在的规则和命令,主张从逻辑角度分析法律的概念、原则、术语及法律规范体系,提倡把法学研究限定在分析的“既定事实”的范围内。尽管这个学派也有不少缺点,比如过于强调形式逻辑和规范分析,忽视社会制度的演进过程,对习惯法也缺乏应有的注意,但是比起它以前的任何一种法律学说来,因为它是实证的,它是坦白的,它注重对实在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的剖析,它更多地发现了法律制度的现实性,更好地为现实的法律提供了规范性的方法启示和实践工具,因而它更符合科学性要求。在西方社会基本走完革命和变革的大时代,资本主义取得统治地位,社会的主要矛盾变化了,新的理论需求使这个学派显示了其对现实的巨大力量,逐渐取代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地位。另外同样注重实证的还有社会法学派,不过它所关注的不是国家制定的实在法规则,而是把法看成一种社会现象,将目光投向法的实际存在形态,主要研究影响法的制定和实施的社会方面的因素,力求从活的社会中去发现“真实的法”。社会法学派还反对以往过于重视个人权利、个人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做法,强调法的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引起了一场法律社会化的运动,对当代法治的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社会法学派不仅有一套完整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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