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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全国突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2021年春夏季我国气候状况为一般到偏差,旱涝并重,春季南方干旱,夏季北方多雨的可能性大,全年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偏多。结合气象和地震等部门预测综合研判,今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近五年平均水平,较2020年可能稍轻。地质灾害重点地区为华东地区南部、中南地区的西部和东部局部、西南地区的中南部和东北部、西北地区的东南部和西北局部,需要重点关注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灾害。一、1-2月灾情概况1-2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48起,其中滑坡7起、崩塌20起、地面塌陷21起,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2.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47.8%和36.7%,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与上年持平。地质灾害发生数量低于近十年平均值。二、3-4月趋势预测3-4月,要注意防范冰雪冻融和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西北黄土地区还需要注意防范春季农田、坡地灌溉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华北地区的山西中西部;东北地区的辽宁东部局部;华东地区的浙江西北部和南部,安徽西部和东南部,福建西部和北部,江西西北部、东部和南部局部;中南地区的湖北西部和东部局部,湖南东部、北部和南部局部,广东北部,广西北部;西南地区的重庆大部,四川中东部和南部局部,贵州北部局部,云南西北部和东北部局部,西藏东部;西北地区的陕西北部和南部,甘肃中部和南部,青海东部,新疆伊犁河谷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云南、西藏、甘肃和青海等地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三、5-9月趋势预测5-9月,尤其是6-8月,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防灾减灾形势将更加严峻,特别是极端气象事件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华北地区的北京北部局部,河北西部局部、北部局部,山西西部和东部局部;东北地区的辽宁东北部,吉林中部和东部局部;华东地区的浙江大部,安徽西部和东南部,福建大部,江西西部和东部,山东南部局部;中南地区的河南西部和南部局部,湖北西部和东部局部,湖南大部,广东大部,广西北部和东部,海南中部;西南地区的重庆大部、四川大部,贵州大部,云南大部,西藏东部;西北地区的陕西南部和北部局部,甘肃中部和南部,青海东部局部,宁夏西南部,新疆伊犁河谷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中,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地局部和新疆伊犁河谷地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甘肃等地局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5-9月,上述地区要防范山地丘陵异常降雨、台风引发的地质灾害。汶川、鲁甸、彝良、芦山、日喀则、墨江、九寨沟、长宁等地震影响区需要加强防范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四、10-12月趋势预测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需防范由于长期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华东地区的浙江大部;中南地区湖北西部和东南部,湖南中部和南部,广东北部,广西中部和北部;西南地区的重庆大部,四川中部和东部,贵州中西部,云南大部;西北地区的陕西东北局部和南部,甘肃南部,青海东部局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2021年,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公路、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南北地震带等地区要注意防范地震引发次生地质灾害。三峡库区汛前库水位消落期(4-6月)及汛期降雨集中期(7-9月)是库区崩塌、滑坡变形及险情发生的集中期,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蓄水和高水位运行期(10-12月)是新塌岸集中发生、老塌岸进一步发展时段,应加强对塌岸易发段和塌岸点的监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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