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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之应对(1)论文【论文摘要】 近些年,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加强和全球环境的逐步恶化,集贸易保护和环境保护于一身的绿色壁垒应运而生且发展迅速。而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也频频遭受了来自国外的绿色壁垒障碍,损失重大。如何应对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同时构建我们自己合理的绿色壁垒正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新的难题。 【论文关键词】 绿色壁垒 国际贸易保护 环境保护 1947年关贸总协议第20条中将“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和“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列为对自由贸易原则的一般例外的规定。因此,集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于一身的绿色壁垒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重要的贸易壁垒。一、绿色壁垒的界定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又称环境壁垒,生态壁垒。对于绿色壁垒的概念,理论界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表述方法。比如说:“它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政府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对商品进行的准入限制原则”;“绿色壁垒是指现代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为名,通过制定复杂、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限制或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等等。从这些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绿色壁垒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绿色”仅是表面形式,是为了迎合现代社会中人民对环保和健康的更高要求以及规避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其实质是一种更新、更隐蔽、更有效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式。在现代社会中,它比传统贸易壁垒更能适应新的社会发展形势,符合国际贸易规则要求,迎合广大消费者心理需要,因此绿色壁垒也就逐渐成为取消关税壁垒后各国采取的最主要的一种国际贸易保护手段。 基于此,笔者认为所谓绿色壁垒应是指进口国政府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名,以限制进口保护贸易为根本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制定繁琐的检验、审批程序等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贸易障碍。当然由于各个制定国立法技术的不同、具体规定内容的差异以及操作方式和程序设置上的区别而造成符合或违背国际贸易基本准则两种后果,因而被区分为合理与不合理两种形式,但其限制进口,保护本国贸易的本质是无可置疑的。 至于合不合理,笔者认为关键是一个度的把握,因为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各国为了保护环境和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必然会采取一些措施规范进口行为,这些措施虽然客观上也会造成限制某些产品进口,但根本目的不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国际贸易中必需的,也是符合贸易基本原则的。二、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应对绿色壁垒应采取的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频频遭受了来自国外的绿色壁垒障碍,出口严重受损。而由于我国绿色标准的门槛过低,又导致国外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产品长驱直入。绿色壁垒的冲击使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加强环境管理是世界贸易发展的趋势。 所以我们应在充分认识绿色壁垒二重性的前提条件下,一方面突破国外的绿色壁垒,保护我国的出口贸易,另一方面通过合理利用绿色壁垒,保护生态环境、人和其他动植物的健康,保护国内的民族产业。1.跨越国外绿色壁垒的应对措施 在突破国外绿色壁垒方面我们可采取以下法律应对措施:(1)坚持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加强贸易谈判 绿色壁垒的背后隐藏着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利益的冲突,加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技术、资金的差距,而这种差距又是发达国家以前对其他国家殖民掠夺造成其环境破坏恶果的延伸和继续。所以,在环境保护上,我们应秉承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由发达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于在国际贸易中设置绿色壁垒也应给予其他发展中国家一个过渡期。我们应秉承这一原则加强与发达国家的贸易谈判,突破壁垒。(2)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 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方所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法令、条例、司法判决、行政决定都必须予以公布,以使各国政府及贸易商熟悉它们。因此,我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绿色贸易信息网”,收集各国与绿色壁垒有关的信息,为我国应对绿色壁垒提供最及时、最准确、最完整的有效信息。(3)认真研究有关绿色壁垒的经典案例,善于灵活运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 认真、深入研究有关绿色壁垒的经典案例,总结别国的经验教训,充分运用非歧视原则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以及谈判机制,主动申请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尽量把涉及我国的绿色壁垒纠纷案压制在磋商阶段解决,使我们的损失最小化。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培养熟悉WTO实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专业律师。(4)根据WTO的规则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经贸法律法规,促进与国际的接轨,积极推动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 将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具体化、法律化 近几年来我国虽签署了十几项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环境公约,但是,有的公约在国内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即使有的公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撑,但很多是停留在行政立法的层次上,其立法层次也有待提高。 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的不足 我国有些法律规定和WTO的原则有出入且相关法律没有很好衔接,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定。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健全我国相关法律体系 当然,应对绿色壁垒仅靠我国现有的几部法律法规肯定还远远不够,它需要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需要一整套涵盖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包装、检疫等全过程的完整绿色壁垒法律体系。(5)推广环境认证,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积极推动我国绿色贸易的发展 建立完善的环境标志制度,加强与其他国家环境标志的相互认证。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开征污染物排放税、环境服务税、污染产品税、生态环境税等税种,利用绿色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补贴实行清洁生产的污染控制和自然保护措施,以此促进企业改进生产方式,研制环保产品,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跨越国外绿色壁垒。2.我国合理利用绿色壁垒的应对措施 另一方面,我国在积极应对国外不合理的绿色壁垒的同时,还应合理利用符合国际贸易基本原则的绿色标准,以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人和其他动植物的健康,保护国内的民族产业。(1)加快我国的环境标准建设,构筑起我国自己的绿色环境标准 现在,发达国家往往利用发展中国家环境标准建设相对落后或不完善的情况,将其产品和一些在本国受到禁止的污染项目推向发展中国家。对于这种情况,我国以往因缺乏相应的绿色壁垒的保护而每每吃亏。因此,我国应当建立起自己的绿色保障系统,防止我国的产品和一些弱势民族产业遭受发达国家的打击。(2)对现有的贸易和环境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把环境保护问题纳入国家的投资政策和贸易政策体系 我国在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应着眼于长远利益,注重环境因素,对我国目前尚无相应环境标准适用的进口商品和引进项目,应要求贸易对象国适用其本国标准,防止污染向我国国内转移。严禁在审批时简化甚至取消有关环保的审批程序、任意降低环保标准、免征排污费等行为,将重污染项目、设备、产品拒之国门之外;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污染严重的投资坚决制止。(3)加大环境违法惩罚力度,强化环境执法 建议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立法,加大对外资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的实施力度。此外,应加强环境行政管理的专业性,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化直接影响我国环境保护水平并影响到我国履行WTO有关环境权力义务规则。只有各部门科学分工,职责明确,制定的环境标准也才会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我国还可以通过使用征收环境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等经济手段来构筑我国合理的绿色壁垒制度。总之,只要不违反非歧视原则,WTO允许各成员国设置绿色壁垒以维护本国甚至全球环境,所以,我国也应利用这一权力有效利用与环境有关的规则,在相关领域设置合法的绿色壁垒,保护我国的贸易与环境。 参考文献: 徐淑萍:贸易与环境的法律问题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叶汝求等著:环境与贸易.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那力何志鹏著:WTO与环境保护.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杨飞龙:绿色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02 李树:谈绿色壁垒下我国经济的“绿化”.经济问题,2001.04 黄卫平、程大为:发达国家贸易壁垒分析:发展中国家的思索.国际贸易问题,2001 刘淑琪:绿色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经济研究参考,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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