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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与建议 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西部地区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下面是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我国现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现有规范性文件缺乏权威性,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金融辅助制度法律规范欠缺等主要问题。为此,本文对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四点建议:(1)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地位;(2)全面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系;(3)建立我国农村金融辅助制度法律规范;(4)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农村;金融;法律制 引言 1.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村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前提,农村金融工作也是我国整个金融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要全面实现中国梦,首先要发展农村,农村发展的重心是农村经济。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农业金融发展却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与之相应的农业金融法律制度也存在着立法空白、缺乏权威性、辅助法律制度规范欠缺、管理制度有漏洞等问题,针对于此,应当结合实际,吸收一些好的经验,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使我国农村金融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要使农民增加收入,国家就要为发展农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这就需要有相应的农村金融体制来配合。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结构也出现新的变化,有关农产品生产、加工,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兴起,对于农村金融机制、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金融的不断发展,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制法律制度作保障,但现有的有关农村金融法律规制,远远没有达到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支持保障的作用。 一、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现有规范性文件缺乏权威性 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金融机构。然而有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规范性文件却是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而且这些规章大多数都是以指引、意见、办法等名称出现的,所展现的法律效力较低,缺乏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如银监会颁布的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社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应该包括农村金融法律、农村金融法规、农村金融规章、农村金融条例等,应该弄清楚我国目前都有那些农村金融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它们的法律效力的高低。 1.2我国农村现有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某些重要领域存在着立法空白 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然而在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当中,仅仅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提出了国家建设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并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服务于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国家要通过贴息等各种手段对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等,但这些规定都是原则性、基础性的,过于笼统,没有具体实施的规则与办法,不能形成与之相应的农村金融法律框架。与此同时,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就正规金融市场的主体有所提及,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另外,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满足农村有效的资金需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如何在农村金融市场开展业务等方面,法律都没有具体的规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体制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如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等营销模式的兴起,也并没有给予专门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定位。 1.3我国农村金融辅助制度法律规范欠缺 (1)在我国,很难对构建全面的农村金融市场予以支持。这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在贷款担保、借贷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律制度。就其中的贷款担保法律制度而言,虽然有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对可抵押与不可抵押的财产等给予了限定,但仍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如现有的法律对农民转让承包的土地、宅基地等权利给予了过多的法律限制性规定,然而这些财产正是农民以抵押形式提供担保并获取贷款的最主要的途径。 (2)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当中的规定也存在着许多漏洞,如小额信用贷款当中并未明确小额的标准具体是多少,存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造成贷款倾斜、监管困难等问题。 (3)由于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业保险对农村的金融市场的作用极其重要,然而我们国家农业保险法领域却是空白。 (4)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农村的金融业务主要存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当中,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往往统一适用相同的法律,管理的模式、方式也基本相同,也统一由银监会来负责监管。然而,农村金融就其服务的对象与服务的宗旨有其自身的特性,单就这一点,在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2.1提高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地位 对于我国目前存在的农村金融体系给予法律规范和制约,将农村金融涉及到的最重要与最基本的内容予以规范化。构建全面的农村金融体系,健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提高农村金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威性,以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2.2全面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系 我们应当全面落实农村金融立法。目前我国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大多数都是以指示、通知等为主,而有些国家则是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同的独立立法,每个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其专门的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我国也应当根据我国农业金融发展的状况,借鉴国外一些好的经验,通过法律的手段确立有关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地位,规范经济业务运作方式,明确有效地监督,使得农村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 2.3建立我国农村金融辅助制度法律规范 阻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辅助机制障碍主要是农村金融担保受限过大、信贷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等。有关我国农村金融担保法律制度地完善应当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具体情况,扩大农村金融担保财产的范围,增强农民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的求偿性和可变现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贷款方面,应当明确有关实施的具体标准,避免管理的漏洞,做到公平、公正。 2.4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 我们应当根据各地区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制,加大实际可操作性。从宏观方面考虑合理安排有关的政策,尽量避免出现管理权限混乱、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脱等各种问题。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到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我们应当重视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加快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付振全.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8 【2】丁橡雨,黄兴华.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经济与法,2010,(15). 【3】汪文渊.农村金融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背景下.经济与法,2013,(3). 【4】王宝娜,邬枫.农村民间金融法律监管制度完善.资源配置,2016,(6). 【5】余红永.我国农村金融立法初探.金融发展评论,2015,(6). 【6】李晓楠,徐嘉奇.我国农村金融问题及法律规制.行政与法,2015,(6). 【7】王煜宇,刘乃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障碍与法律完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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