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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AQA5.50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内容及方式,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内部培训的组织实施,外部培训的组织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员工安全意识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内部培训指公司及各单位依靠自身师资力量开展的培训。3.2外部培训指委托或参加外部培训机构、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3.3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3.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3.6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作业(含司机、指挥、司索工)、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操作、压力容器操作、架子作业、爆破作业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7转复岗人员包括公司内转岗人员和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或新设备、新材料(四新)的人员以及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重新上岗员工。3.8三级安全教育指公司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项目)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3.9各单位文件中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公司(建筑施工与矿山施工单位)、区域公司、地区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指挥部)、剥离单位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4. 职责与权限4.1公司人力资源部4.1.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外部培训。4.1.2负责组建内训师队伍,对内训师进行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4.1.3负责建立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4.2安全生产管理部4.2.1编制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4.2.2负责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3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开展定期检查。4.2.4负责组织开展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3各单位4.3.1负责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实施。4.3.2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建立。4.3.3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4.3.4负责组织开展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18ZSLY/AQA5.5025. 工作程序及要求5.1员工安全意识调查5.1.1员工安全意识调查内容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单位在员工安全意识调查过程当中应确保调查的系统性,全面覆盖在职员工。调查内容应包括: 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操作规程;l 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l 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程序;l 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 作业场所存在的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l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l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要求;l 违章指挥和不安全的作业行为;l 客户要求等。5.1.2安全教育培训基本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应满足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相关要求; 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所有人员上岗前应经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现场作业员工还要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安全培训应坚持全员、全过程、长期、持续学习培训考核;集中办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分层次、分专业、分工序、分工种、分阶段、分岗位”学习培训考核等的原则; 公司实行分层、逐级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各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现场作业员工还要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公司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5.2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包含专职、兼职安全员)、新入职及转复岗人员、农民工、危险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分(承)包商人员、操作工等。5.3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形式、分类及要求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包括:会议研讨、集中授课、参观观摩、文艺宣传、视频讲座、安全大讲堂、现场操作示范及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违章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危险作业岗位人员培训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取证情况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台帐(见附录A.7)。5.3.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各二级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获得委任的第一年内,必须经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作业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方可上岗,按规定的期限进行继续教育。5.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或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举办的安全管理资格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参加1次安全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5.3.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安全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并负责监督检查。 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见附录A.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监(质监)部门规定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且应遵守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规定的期限参加培训教育和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管理应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本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5.3.3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的范围:新参加工作的员工、由其他单位调入人员、外来实习、代培人员。 新进员工实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与环保教育培训制度,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做好安全与环保培训备案记录。 员工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部门/项目部/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部门(车间、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工作岗位环境及危险因素,岗位隐患排查与治理;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注意事项; 有关的事故案例; 设备性能与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应急处理技能;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考核,由各单位负责命题,并组织进行闭卷考试和面试考核。对经三次教育培训考核后仍不及格的,不得上岗。 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三级安全教育按规定完成后,受培训人员和各级教育培训负责人均要在生产作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见附录A.4)培训记录上签字,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归档。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保存期限至少为三年。 5.3.4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单位组织,对一般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应定期组织并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 5.3.5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车间、项目部)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新工种、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实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全体员工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调换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5.3.6违章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对一般违章行为,由所在部门(车间、项目部)、班组负责,对违章人员进行不少于 1 小时的专项安全教育。 对严重违章行为,由各部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违章者进行 3 天以上脱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因违章造成未遂事件,由各部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 7 天以上脱产专项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7安全意识的辨识和提升具体执行员工安全意识管理制度。5.3.8各类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实习、培训人员教育内容参照公司新入厂(场)员工安全教育内容进行,以确保他们理解和认可本公司的安全方针、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对他们的安全要求。 实习、培训人员安全教育由实习、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程序同企业新入厂(场)员工安全教育; 对需直接参与生产操作的实习、培训人员,教育要求比照新入厂(场)员工安全教育要求;对不直接参与生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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