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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 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 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 取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 定定期复审。 (3) 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 对不安全因素时刻保持警惕。 (4) 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 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 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 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 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 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 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 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应自动下岗。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 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 (厂、车间、班组 ) 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 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 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通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 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 对独立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 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 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 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 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 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 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 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 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 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 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 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 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 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 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 如:电焊机、砂轮 切割机、空压机等 ),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 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 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 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 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符 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 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 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 少 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 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 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 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 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 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保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 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 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保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 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第四十一条防止 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 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 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保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 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符合,不得盲 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 得使用电气插座 ; 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 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 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 开; 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 其安装位置必须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 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 (房) 、喷漆车间 (房) 、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 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 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合适的消除静电的方 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 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 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 场所),必须采用 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 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对落实 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进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特别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 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 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 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一、目的 为给全体职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加强用电管理,确保 安全合理用电,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 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具体事规定及处罚 2、不准私自在办公区 ( 室)里使用任何个人大功率电器,不准有 明火。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 元。 3、公司所有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 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 特殊雨雪天气除外 ) ,不用时随手关灯, 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 元。 4、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温度高于30可以开 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可 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9,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 元。 5、停车场、罐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开关灯时间。否则,每次对 责任人处罚 20 元。 6、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电暖气等电器上搭 载、覆盖毛巾等易燃物品。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 元。 7、公共场所的会议室、食堂、学堂、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 的照明等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 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处罚20 元。 8、员工凡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用电器设备等,造成人身 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等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管理维护 1、办公室的电器使用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加强责任管理。 2、公共场所的电器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检查监督 办公室人员将随时巡查各部门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 照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 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 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 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 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 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 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 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 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 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 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 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 毫 安,动作时间 0.1 秒; 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 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 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 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 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 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 在此 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 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 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 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 取下,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禁止攀登”标志牌时不许在 本杆上作业 ;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 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 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 后验上层 ;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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