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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基坑工程监视实施细那么 一、总 那么 1、为加强本区深基坑工程监视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 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设施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立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 定?,特制定本细那么。 2、本监视细那么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4 米含 4 米或虽未超 4 米,但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和地下管 线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监视内容包括支护构造含边坡、基底加固、支 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止水、回灌、土方开挖和 监测等。 3、基坑工程报监后,苏州工业园区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 站根据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等级确定符合条件的主监员负责监视 工作。主监员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 性标准,针对基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编制基坑工程监视方案, 并在开工前进展监视交底,明确监视内容、监视方法。 4、基坑工程监视过程中应对基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 及检测、监测情况进展抽查,发现问题的,应责令整改;问题严 重的,应责令暂停施工。 二、建立单位主要职责 1、建立单位应当依法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历的深基 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和监理单位; 2、建立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设施的现状进 展调查,并应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各参建单位,建立单位对资 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调查范围应根据周边环境保护 的重要性,从基坑边线起,向外延展到不少于 3 倍基坑开挖深度 的范围。 3、建立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深基坑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深基 坑工程在发包前设计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并完善。 4、建立单位应制定包含有应急预案的平安管理措施,并催 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5、在基坑工程开工前,建立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相关 报建及质量、平安监视注册手续。 6、建立单位在土方开挖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 基坑开挖条件进展审核,并形成书面资料,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审批。 对于开挖过程中形成的支护构筑物,建立单位应组织设计、 施工、监理单位分阶段进展验收,形成书面验收资料,验收合格 后才能进展下一步施工。 7、在深基坑施工出现险情时,建立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组织协调各个相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开展,并及时上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在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人员资格应 符合要求。 2、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对 基坑工程建立地域进展勘察,提供的勘察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并 满足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需要。 3、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 及相关规定进展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计算书、施工图纸和其他 文字资料等,并明确以下内容: 1提出预防对周围环境和相邻设施损害的技术要求和措 施,确保施工不会危及相邻设施的平安; 2明确监测对象及监测数据报警值,并有监测点布置图; 3对深基坑施工作业程序、土方开挖与回填、地下水控 制、应急预案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4、勘察单位应做好报告提交后的效劳工作,设计单位应做 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和施工过程中的效劳工作。当工程施工 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质量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做好配 合工作。 四、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应依据设计文件、 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 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 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展论证。专项施工方案除了应 当具有施工方法、程序、进度安排、排水降水方案外,还应当包 括施工平安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2、严格按照标准、标准、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进展 变更的,设计文件应由原设计单位变更,变更后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单位工程负 责人审批;对有重大变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分别重 新组织专家进展评审。 3、在基坑支护施工中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做好施工技术 交底,确保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及周边环境的平安。 4、按标准要求及相关规定,在监理见证下做好相关检测工 作,并同步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5、施工单位应将深基坑工程施工相应信息在现场公示,并 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和平安的管 理,制定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抢险人员和器材。 6、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或险情时,施工单位应 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建立单位、监理单位 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7、在施工周期内施工单位应协助监测单位保护好所有的监 测点,并积极配合监测单位的监测。 8、土方开挖及施工渣土运输应严格遵守?苏州工业园区建立 工程施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五、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监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针对工程具体特 点,制定监理规划、细那么及旁站方案。 2、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参建各方的资格及人员 的审查,严格审核参建方的方案,把好设备、原材料、构配件进 场验收关,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 3、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开挖条件及相应资料,在开挖条件 合格、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发开挖令,并告 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严格按经备案的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监视施工、监测 单位组织实施,催促施工单位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及各项措施落 实到位。 5、及时掌握检测、监测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 知单?;出现险情、事故应及时催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 向建立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监测和检测单位主要职责 1、监测、检测机构应在规定及资质范围内承接业务,人员 资格应符合要求。 2、监测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 准?GB50497-2021 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 方案、建立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 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和专项施工方 案一起提交进展专家评审, 经专家评审完善后的监测方案应由监 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签 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应按标准、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基坑施工期间 基坑和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及时向建立、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通报监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数据到达报警 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立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当深 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相关单位研究,及 时调整监测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监测方案有重大调整时应重 新组织专家评审。 4 4、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监测单位应加强监测。发 现异常情况时,监测单位应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5、检测、监测数据应即时传送至质量、平安监视机构。 七、基坑工程验收监视 基坑工程的验收通过指基坑工程作为临时性工程对周围环 境的影响已无危害;或作为主体工程的一局部,其质量符合规定 要求,可开展下道工序的施工。 1、基坑工程验收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 施工技术资料及验收资料完整; 根底施工至0.00 或全部支撑构造撤除; 检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资料完整; 基坑出现的质量事故、周边受影响的投诉纠纷已处理完 毕。 2、基坑工程验收由建立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 工、监测、检测等单位参加,应形成验收记录。 3、基坑工程验收 3 个工作日前,建立单位应将验收的时间、 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的名单书面通知监视机 构。监视机构对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 事故及投诉处理等情况进展监视。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 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查处。 八、其他 1、基坑工程监视的详细技术要点按相关标准执行。 2、本细那么由苏州工业园区建立工程质量平安监视站负责 解释。 3、本实施细那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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